时间:2020-05-09 作者: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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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八三年,国家决定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以后,财政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各项税收在预算中的比重增大到90%左右,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资金中的作用更为重要。税收能否顺利完成,对能否增强国家财政实力、平衡预算的关系极大。因此,作为担负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税务部门来说,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全体税务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组织收入,为国家集中更多的资金。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发挥税收手段集中财力的作用呢?针对目前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来,应当着重抓好以下三件事:
一、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依法办事、依率计征
税收形式不同于其它组织收入形式,关键就在于它的征收是以税法为根据的。税与税法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维护税法的执行、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才能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国家规定的税收法令、制度,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论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还是个体纳税人,不论纳税单位的规模大小,都处于纳税法人的地位,都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包括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报送有关纳税资料,接受税务监督检查,以及按期、足额地向国家交纳税款等,不允许以权代法,自行改变税收法...
一九八三年,国家决定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以后,财政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各项税收在预算中的比重增大到90%左右,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资金中的作用更为重要。税收能否顺利完成,对能否增强国家财政实力、平衡预算的关系极大。因此,作为担负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税务部门来说,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全体税务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组织收入,为国家集中更多的资金。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发挥税收手段集中财力的作用呢?针对目前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来,应当着重抓好以下三件事:
一、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依法办事、依率计征
税收形式不同于其它组织收入形式,关键就在于它的征收是以税法为根据的。税与税法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维护税法的执行、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才能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国家规定的税收法令、制度,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论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还是个体纳税人,不论纳税单位的规模大小,都处于纳税法人的地位,都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包括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报送有关纳税资料,接受税务监督检查,以及按期、足额地向国家交纳税款等,不允许以权代法,自行改变税收法令的现象存在。目前,有些企业以大单位自居,以种种理由刁难和阻挠基层税务人员依法履行公务,这也是不能允许的,必须加以纠正。对于那些造假账,隐报纳税数额,采取种种办法偷税、逃税、借故占用国家税款等的非法行为,有关人员必须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各级税务部门是具体执行税法的单位,必须坚决做到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对那些用行政权力变动税法或超越权限办事,从而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抵制。对于偷漏税行为,必须按照税收的罚则,严加处理、决不能放任不管、马虎从事。税务干部处于经济斗争的第一线,必须秉公执法,既敢于斗争、又善于斗争,要有维护国家税法、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高度责任感,决不能迁就姑息,知法犯法,损害国家利益,也决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违法乱纪,做侵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事。
二、加强税收专业管理,把专管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
这几年,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城乡的纳税户都在成倍甚至十几倍的增加,税收管理的任务繁重了。二是开征的税种多了、征收的任务增大了,特别是利改税以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它与企业财务活动和成本核算等各方面都有密切的关系,征管工作的难度增大了。税收的专业管理与客观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了。从目前的情况看,税收管理工作存在着两大薄弱环节,必须采取措施迅速加强起来。
第一,必须把国营企业的税收专管工作切实加强起来。国营企业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利改税以后,来自国营企业的税收,对预算完成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对国营企业的税收专业管理,理应成为税收工作的重点方面。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国营企业的专管工作相当薄弱,漏洞很多。这里有认识问题,也有工作问题:一是受历史形成的某些观念的影响,如对国营企业只讲公对公的关系,忽视其作为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征纳关系;二是只讲国营企业与国家经济利益的一致性,不讲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在分配上还存在着局部与整体,眼前和长远,企业与国家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三是基于以上两点.在实际工作中,只强调国营企业纳税的自觉性,而忽视加强税收管理的必要性,在税收管理上,单纯强调“三自”纳税,即由国营企业自行计算、自行开票、自行交款,而税务部门的管理工作却没有跟上去。现实的生活告诉我们,国营企业与国家争利的现象不仅存在,而且有些地区还是相当严重的。因此.加强对国营企业的税收专责管理非常重要。它不仅为完成国家财政收入任务所必需,而且对促进企业生产、帮助企业改善财务和核算状况,提高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必须加强对分散税源的税收专管工作。这里所说的分散税源,包括对广大农村的专业户和队办企业、城乡集市贸易、城乡个体工商户和临时经营者应征收的税源;包括零星的工商税和其它一些小税种应征收的税源。这些税源,面宽分散,户数很多,每年征收的税额不大,但工作阻力不小,征收基础薄弱。目前存在着三个不适应:干部力量不适应,管理办法不适应,征管组织不适应。不少地区存在漏户多、漏税多的现象。据有的地区调查,对农村专业户、集市和临时经营者管理偏松,漏税面达到50%,有的超过50%。要把这方面的税收专责管理工作加强起来,看来需要做好这样一些工作:一是要克服税务干部、特别是税务部门的领导干部只重视抓重点税源、轻视抓非重点税源的片面思想,要认真研究对分散税源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合理地安排力量;二是要教育专管人员树立为四化收税光荣的思想,克服困难,辛勤地为国家积累每一元钱而努力,打破有些地区等税上门的被动局面。三是要在总结历史上行之有效的专管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建立和健全征管办法和征管组织,把应收的税都收上来。四是在搞好专业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护税的作用,并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实行“综合治理”。
三、严格掌握减免税政策,正确发挥减免税的作用
税收的减免规定,是对纳税单位或个人特殊性困难所采取的一种临时调节手段,用得恰当,有助于帮助减免户克服困难,促使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暂时的减收,可以换来长期的增收。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地区出现了为本地区的经济利益,滥行减免税的现象。主要表现是:(1)不讲减免税政策,不分析造成困难的原因,对不应当减免税的也减免了;(2)不是从提高社会综合经济效益考虑问题,而是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盲目追求自成体系,对应当限制发展的产品,也进行减免税;(3)把减免税作为解决企业财政性支出的手段,用它来满足企业留利、专项基金和福利奖金的需要,或用它来弥补亏损,以致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被掩盖起来;(4)有的地区通过减免税转税为利,以增大地方财力的分配比例。因此,要有效地运用税收手段来集中财力,就必须把好减免税的口子。
第一,要严格掌握减免税政策.对符合发展方向,在政策上需要扶持发展.有利于提高社会综合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项目,因特殊原因发生了暂时性困难,可以适当地给以减免税。对不符合发展方向,在政策上需要限制,以及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发生亏损的生产、经营项目,则应当严格限制减免税,以促使其关停并转和改善经营管理。
第二,要适当集中审批权限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办事。对越权减免的,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对需要继续减免的,必须补办审批手续;对减免不当的,该撤消的就应当撤消。税收的减免,是税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税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办事,其它单位和部门,不通过财税部门,擅自作出的减免税规定,是无效的。
第三.对企业提出的减免税申请,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必须深入调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核实情况,提出审查意见,以有利于做好审批工作。
第四,对于用行政权力.不向税务机关报告,搞非法的减免税,危害国家整体利益的行为,税务部门应加以抵制和查究。并且,有责任将情况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不得隐瞒事实真象。
第五,应当建立减免税的登记、检查和核销制度。由于企业谎报情况所作出的错误的减免税决定,在检查发现后,应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减免到期的,应按期恢复征税。
要切实有效地运用经济杠杆来集中财力,除了做好上面所说的三件事以外,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也是当务之急。必须尽早解决因干部业务素质与工作不相适应给组织收入工作所造成的被动局面。每一个管企业的税务专管人员,应当具备三种基本知识:一是熟悉税收政策法令规定,特别是所管行业的有关法令规定;二是熟悉企业的有关财务知识;三是熟悉企业的会计核算知识,学会查帐的本事。只有这样,才能把税务征管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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