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税务部门办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工作是否要编制“基金”计划?
答:根据国务院“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的规定,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集任务由各地政府负责分配。税务部门是具体执行征集“基金”的部门,即以各级政府分配的任务为计划数,不另编制计划。税务部门要根据各级政府分配的“基金”征集任务,按月检查“基金”收入进度,按季分析收入快慢和影响收入的原因,以及征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成“基金”征集任务的措施。
问:已交“基金”户数和欠交“基金”户数,应当如何统计?
答:“基金”收入统计月报表列有“基金”已交户数和欠交户数,在统计这两项指标时,会出现的问题是,缴纳“基金”户中,有的只缴纳了一部分“基金”,没有完全缴清。对此,我们的意见是:“已交”户是指“基金”已经缴清户,凡没有全部缴清的,都按“欠交”户统计。
问:合营企业的“基金”户数如何计算统计?
答:各种合营企业一般情况是合营各方独立核算,各自缴纳“基金”,合营企业本身不是“基金”缴纳单位,缴纳环节分别在原出资合营单位,因此合营企业也不作为缴纳“基金”户统计。中外合营的企业,只就中...
问:税务部门办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工作是否要编制“基金”计划?
答:根据国务院“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的规定,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集任务由各地政府负责分配。税务部门是具体执行征集“基金”的部门,即以各级政府分配的任务为计划数,不另编制计划。税务部门要根据各级政府分配的“基金”征集任务,按月检查“基金”收入进度,按季分析收入快慢和影响收入的原因,以及征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成“基金”征集任务的措施。
问:已交“基金”户数和欠交“基金”户数,应当如何统计?
答:“基金”收入统计月报表列有“基金”已交户数和欠交户数,在统计这两项指标时,会出现的问题是,缴纳“基金”户中,有的只缴纳了一部分“基金”,没有完全缴清。对此,我们的意见是:“已交”户是指“基金”已经缴清户,凡没有全部缴清的,都按“欠交”户统计。
问:合营企业的“基金”户数如何计算统计?
答:各种合营企业一般情况是合营各方独立核算,各自缴纳“基金”,合营企业本身不是“基金”缴纳单位,缴纳环节分别在原出资合营单位,因此合营企业也不作为缴纳“基金”户统计。中外合营的企业,只就中方部分征集“基金”。
问:“基金”收入统计月报表列“基金”额是按入库净数统计,还是按入库数统计?
答:“基金”收入统计月报表列“基金”额一律按入库净数统计。这样既便于统计,也可与电旬、月报和会计报表数字取得一致。
问:工业办商业、商业办工业如何归口统计?
答:工业办商业或商业办工业,凡是独立核算,单独缴纳“基金”的,按其本身的行业性质归口统计,即工办商的统计在“商业粮食供销企业”栏内,商办工的统计在“工业交通企业”栏内;凡是没有独立核算,其“基金”由主管单位统一缴纳的,则按其主管单位的行业性质归口统计,即工办商的统计在“工业交通企业”栏内,商办工的统计在“商业粮食供销企业”栏内。
问:“基金”收入统计月报表“国营企业上缴收入”项目下,分列的“工业交通企业”、“商业粮食供销企业”和“其他企业”都包括哪些企业?
答:“工业交通企业”,指工业、铁道、交通、邮电、民航等企业。“商业粮食供销企业”,指商业(包括饮食、服务)、粮食、外贸等企业和供销社。凡不属上述两类的其他企业,如农垦、农牧、林业、水利、水产、气象、劳改、劳教、文教卫生、旅游等企业和银行都统计在“其他企业”项目内。
问:二轻系统所属集体企业缴纳的“基金”收入应该统计在哪个项目内?
答:二轻系统所属的集体企业缴纳的“基金”收入,按照“‘基金’统计口径范围说明表”解释,属于主管部门所管的集体企业,应该统计在“企业事业所管集体企业”项目内。
问:“基金”缴纳单位所在地没有银行营业所的,如何缴纳“基金”?可否由税务机关自收汇缴?
答:“基金”缴纳单位多数集中在城镇,如有个别“基金”缴纳户地处农村或偏远地区,当地没有银行营业所的,可由税务机关自行收纳,存入当地信用社,汇总缴入金库。如果税务部门必需采用上述自收汇缴方式的,收款凭证应统一使用“基金”专用缴款书,但应将缴款书中“无银行收讫章无效”字样抹去,并注意按照票证管理办法严加管理和控制使用范围。
问:税务总局制定的“基金”专用缴款书式样,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可否根据需要有所变动?
答:总局制定的“基金”专用缴款书式样是根据一般情况设计的,各地原则上应当按照式样统一印制使用。如果内容、格式、尺寸上需要变动时,可与当地分金库协商同意后,再修改印制。
问:“基金”专用缴款书可否由税务人员代行填开?
答:征集“基金”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有些缴纳户可能没有自行填开缴款书的经验,为了保证缴款书的填写质量,少出差错,税务部门应对缴纳户加强辅导工作。如有的缴纳户自行填开缴款书确有困难,为避免影响“基金”征集工作,税务人员也可代行填开,由缴纳单位直接向金库经收处缴款,并帮助缴纳单位逐渐提高填票质量。
问:有关“基金”的罚金收入使用什么凭证?入什么科目?
答:罚金收据是一种课处罚款的专用票证,采用罚金收据罚款,是为了表示“基金”征集工作的严肃性。如在追补“基金”的同时交纳罚款,也可在同一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列“基金”和罚款收入金额,一并入库。无论是采用罚金收据还是专用缴款书罚款,罚金收入都随“基金”所属科目入库。
财政部税务总局计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