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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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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最近,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订阅《财政》月刊费用问题的通知。通知说,随着国家税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财政》月刊从今年第一期起开辟了《税务法规》专栏,加强了税收法令的宣传,进一步密切了征纳关系,受到广大纳税单位和税务人员的欢迎,基层税务干部更要把《财政》月刊视为工作中必读刊物。但据了解,不少基层税务所至今尚未订阅,为了有助于税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指导工作,各市、县税务局应该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订阅《财政》月刊,发给所属基层征收单位,其费用可在税务费内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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