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竹园公社地处山区,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扩大了花生种植面积,有丰富的饲料资源。为了使山区农民尽快富起来,1982年县财政局安排支农周转金22,500元,用于扶持这个公社的养猪专业户。当年,85户社员发展生猪846头,年底前已出售肥猪618头,收入118,000元,平均每户养猪收入1,440元,有的户收入3,000元以上。颜家埝大队党支部书记颜京新高兴地说:财政扶持到户太好了,解决了社员的困难,发挥了专业特长,不光是专业户致了富,全队社员养猪的积极性也起来了。我们大队卖猪收入比上年增加一万多元。猪多肥多,粮油增产,人均收入比上年增加一倍半,使我们大队又靠近“小康水平”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