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 在工商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有些企业向国家交纳的税金也采取了“包”的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刘志城就这一问题向本刊记者发表谈话说,税收不单纯是组织收入的手段,它还是贯彻国家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税收和企业上交的利润不同,不能离开税法规定,把“包”的办法运用到税收上来。
刘志城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了不能“包税”的原因:
首先,税法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性很强,它的一征一免、征多征少,都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国务院历来强调,税收要集中统一管理,明确规定“国家税种的开征与停征,税目的增加与减少,税率的提高与降低,税收的加征与减征,必须统一管理。”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是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原则。如果采用“包税”的办法“包”少了,国家收入减少;“包”多了,企业受不了,给生产经营带来困难。这样做的结果,就谈不上维护税收法纪,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依率计征的原则,显然是不妥当的。
其次,对不同的产品,实行不同的税率,可以发挥税收调节生产、调节消费、调节利润的经济杠杆作用。如果采取“包税”的办法,不按照不同产品的不同税率计征,总的向国家交纳一笔税...
本刊讯 在工商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有些企业向国家交纳的税金也采取了“包”的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刘志城就这一问题向本刊记者发表谈话说,税收不单纯是组织收入的手段,它还是贯彻国家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税收和企业上交的利润不同,不能离开税法规定,把“包”的办法运用到税收上来。
刘志城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了不能“包税”的原因:
首先,税法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性很强,它的一征一免、征多征少,都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国务院历来强调,税收要集中统一管理,明确规定“国家税种的开征与停征,税目的增加与减少,税率的提高与降低,税收的加征与减征,必须统一管理。”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是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原则。如果采用“包税”的办法“包”少了,国家收入减少;“包”多了,企业受不了,给生产经营带来困难。这样做的结果,就谈不上维护税收法纪,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依率计征的原则,显然是不妥当的。
其次,对不同的产品,实行不同的税率,可以发挥税收调节生产、调节消费、调节利润的经济杠杆作用。如果采取“包税”的办法,不按照不同产品的不同税率计征,总的向国家交纳一笔税款,就体现不了国家奖励和限制的政策,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也就发挥不出来了。弄不好还会助长少数企业盲目追求生产利大的产品,冲击国家计划市场。同时,税收又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在价格不动的情况下,税率高一些,产品的利润就少一些。反之,税率低一些,产品的利润就多一些。如果采取“包税”的办法,征税的多少不同产品价格挂钩,就容易产生盲目降价或盲目提价的情况,从而就会破坏国家的价格政策。
第三,对不同经济成分、不同行业和不同产品征税,要贯彻合理负担的政策。特别是现行的工商所得税,它的征税原则是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没有所得的不征。如果实行“包税”,很可能会出现所得多的没有多征,所得少的或无所得的反而多征了税,不能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
第四,现在对不同产品按照不同税率征收工商税,而产品的税率又是按照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制定的。同一个产品不分地区、不分企业都按统一的税率征收。这样,在统一价格的情况下,经营管理好的企业,纳税后的利润就多,经营管理差的,利润就少,甚至发生亏损。这就便于促进企业学先进、赶先进,努力改善经营管理,不断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如果采取“包税”的办法,就难以真实地反映企业产品成本的变化,就会掩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落后的状态,不利于贯彻调整和整顿企业的各项政策。
更△本刊1982年第10期40页左栏第7行《新唐书·食货制》应为《新唐书·食货志》。
正△本刊1983年第1期47页右栏倒数第6行公式中的1,300元应为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