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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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最近,财政部发出《关于1982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现刊载如下:
1982年即将终了。为了保证完成今年国家预算收支任务,正确编制国家决算,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二大文件的同时,按照今年八月国务院《关于努力增收节支,确保今年财政赤字不突破三十亿元的通知》精神,抓紧抓好年终前的增收节支工作,并对各级财政总决算,企业、行政事业和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进行认真的编制和审查。通过决算编审工作,达到增收节支、集中资金、平衡预算、严肃财经纪律的目的。现将1982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狠抓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抓好年前的生产和商品流通工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格各项制度,结合企业财务检查、清查偷漏欠税和税务登记,认真清理企业拖欠税利,查清“漏管户”,堵塞“跑、冒、滴、漏”,把该收的钱,都收进国库。要严格把住收入退库和利润抵交两个口子。冲退国库收入,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防止冒估预提,虚报亏损;企业归还银行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应先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再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
本刊讯:最近,财政部发出《关于1982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现刊载如下:
1982年即将终了。为了保证完成今年国家预算收支任务,正确编制国家决算,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二大文件的同时,按照今年八月国务院《关于努力增收节支,确保今年财政赤字不突破三十亿元的通知》精神,抓紧抓好年终前的增收节支工作,并对各级财政总决算,企业、行政事业和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进行认真的编制和审查。通过决算编审工作,达到增收节支、集中资金、平衡预算、严肃财经纪律的目的。现将1982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狠抓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抓好年前的生产和商品流通工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格各项制度,结合企业财务检查、清查偷漏欠税和税务登记,认真清理企业拖欠税利,查清“漏管户”,堵塞“跑、冒、滴、漏”,把该收的钱,都收进国库。要严格把住收入退库和利润抵交两个口子。冲退国库收入,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防止冒估预提,虚报亏损;企业归还银行技措性和基建性贷款,应先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再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归还。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查,不许挖企业原有应缴税利,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各级金库应当严格把关。
对各项支出,要严加控制,把一切能节省的钱节省下来。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开新的增支口子,除救灾经费外,要停止追加新的支出。对社会集团购买力中专控的商品,要停止审批,不准购买。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严格报销制度,对于随意以拨作支、以领代报、虚报冒领以及其他违反财政、财务制度的支出,都要坚决纠正,不准列入决算。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狠抓增收节支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本地区的财政收支平衡。努力完成财政部(82)财预字第87号文件下达的下半年财政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好的地区,要继续抓紧工作,力争年终决算结果有较多的财政结余,为缩小国家财政赤字多做贡献;预算执行情况较差的地区,要及早采取措施,紧缩支出,自求平衡,为确保今年国家财政赤字不突破三十亿元做出最大努力。
中央各部门要争取超额完成今年收入任务,保证不突破国家核定的支出预算,以缩小中央财政的收支差额。
二、认真组织年终收支清理工作,通过清理集中预算资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全局出发,按照现行的财政、财务体制和有关制度,把该由国家预算集中的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要严格划清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界限;划清国家财政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的界限。按规定划归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如烟草专营卷烟提价收入、烧油特别税、超计划生产烟叶的税金、地方企业上缴中央财政的基本折旧基金等,必须在年前如数上缴中央财政;按体制规定由中央预算负担的超购粮油加价款等,必须认真核定,才能从中央金库冲退,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企业利润的留成比例,盈亏包干基数的计算,企业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执行。凡属重复提留、超标准提留以及乱摊成本费用和乱列营业外支出等各种挤占应缴利润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予以收缴。严禁化大公为小公,把国家财政资金变为单位的自有资金。
各级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都要认真清查在银行的“其他存款”,划清预算内外的收支界限。凡属应缴国家预算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地上缴财政,不得自行扩大预算外资金项目、范围。要认真清理各项往来款项,不得以暂存、代管等名义隐匿应缴预算收入。应由本单位收入抵顶预算支出的款项,必须冲减经费支出,减少国家开支。不得将收入归己,将支出挤入国家预算内报销。
各级行政执行机关,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依法收缴的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不得截留坐支,尚未上交的,必须在年前全部缴入国库。
三、严格按现行规章制度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年终收支清理和决算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依靠党委,一件件认真处理。对于企业财务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国务院(1982)72号文件批转的财政部“关于企业财务检查中处理财务问题的若干规定”执行。对于偷漏、拖欠国家税款的,必须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严肃处理。超越税收管理权限,擅自决定减免税收的,必须依法如数追回。对于隐匿,转移国家资金或造假帐私设“小钱柜”以及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牟取的非法收入,必须逐项清理,限期上缴。对于滥发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一切违反国家规定的支出,必须按照国家规章制度进行纠正。该追回的追回,该剔除的剔除,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绝不能马虎了事,让他们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四、加强今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今年的决算编审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亲自抓好决算的组织工作。在编审过程中,要发动单位自查,联审互查和财政机关、主管部门专业审查。审查的重点应放在企业和大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决算审查,揭露矛盾,促进整顿,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五、关于决算编审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1982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结算,属于正常上解或补助款,均按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进行结算。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的借款,按财政部核定数进行结算。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上划、下划、追加、追减事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年终决算时单独结算。由于国家统一采取经济措施,影响财政收支,按规定需要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除已经确定的结算数以外,有关省、市、自治区在报送财政总决算时,必须提出各项应结算事项的准确数据,以便核实结算。
(二)1982年地方企业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基本折旧基金,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集中的比例督促企业按时足额上缴。除北京、上海、天津市参予总额分成,广东、福建省仍按中央(1980)41号文件规定办理外,其余二十四个省、自治区,财政决算先按国家分配的上交任务数单独结算,欠交的要扣抵专项拨款。待企业决算编报后,再按实际应交数进行清算。地方多交的,抵顶下年度的分配任务数;地方欠交的,相应增加下年度的分配任务数。
(三)1982年地方财政支出结余,仍全部留归地方。其中,中央专项拨款的各项支出结余,除有明文规定允许结转下年度继续开支者外,其余均留归地方统筹安排使用。地方包干范围的各项支出结余,应当根据集中资金的原则,适当控制结转项目。各地要根据地方财力可能决定结转项目。要坚持有钱就结转,无钱就不结转的原则,不能要中央财政解决地方结转项目所需资金。
(四)1982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办法的年终“预算包干结余”,仍采取预算结转的办法,不得作为决算支出报销。具体列报办法,仍按我部“1981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五)1982年按照国家规定范围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凡年终前来不及审定,应补未补的工资款项,仍采取由财政部门统一预留的办法。各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均在实际补发工资时列支,一律不得预留。具体办法,仍按我部“1981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办理。
(六)地方财政总决算的“调入资金”,原则上只限于为了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额,平衡当年预算以及经国家批准个别用收入退库解决的支出。对于应当在财政预算外列收列支的款项,应当在财政预算外资金中反映,不要在财政总决算中,一面作为“调入资金”,一面增列财政总决算支出。对于个别用预算内和预算外两种资金合并安排的支出,应当按照原定预算计划中两种资金的比例,分别在财政总决算和财政预算外资金决算中列报,以免造成财政总决算的虚收虚支。
(七)为了便于年终清理,今年地方预算与中央预算之间的上划下划,凡是在十一月底前已办理预算、财务手续的,应当及时结清缴拨款项,并按划转后的财务隶属关系编报决算;凡是在十一月底前没有办理预算、财务手续的,今年不再办理划转,其决算仍按原隶属关系编报。
六、为了适应逐步建立综合财政计划和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的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决算的编审工作。各项预算外资金,都是国家财政资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关部门和单位,不论与国家预算有无缴拨款关系,都必须如实地、完整地向同级财政编报预算外资金决算。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实,并按我部规定的表式和要求,完整地汇编本地区的预算外资金决算,随财政总决算上报,不得遗漏。
各省、市、自治区的财政总决算,均按我部印发的统一表格填制,并附决算编审总结,于1983年3月底以前报送我部六份。各省、市、自治区决算编审工作的具体规定,请抄报我部备查。中央各主管部门汇总决算,至迟应于1983年3月20日前报送我部三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国防费决算,也要按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编审工作。请总后勤部制定具体办法,并抄我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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