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安排学生进行生产实习的地点(场区)如何选择?
(答)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安排学生生产实习,必须切实贯彻“就地就近”的原则。在保证完成生产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凡能在校内实习的就不到校外去;能在本地实习的,就不到外地去;能在近处实习的,就不到远处去。实习场所应该力求稳定,以便与接受实习单位相互协作,提高实习效果,节省经费开支。
(问)师生在实习中使用的工具、试料费用如何负担?
(答)师生在生产实习中使用的劳动工具和试料等,由接受实习单位供给。所需费用,国营厂矿、企业单位摊入产品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经费内开支。学校单方需要在接受实习单位做实验时,其试料费用由学校负担。
在农村人民公社和其他集体所有制单位进行实习的,所需上述费用,由学校负担。
(问)师生在实习期间的住房费用能否报销?
(答)师生在实习期间的住房,应尽可能由接受实习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协助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在实习地点附近借、租公房(包括学校)或民房,所需租赁费、水电费、取暖费,由学校支付。师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住招待所。
(问)接受实习单位向师生收取的实习管理费怎么办?
(答)实习期间,师生在接受实习单位职工食堂搭伙,必须支付的伙食管理费,由学校凭据报销;师生在外埠实习期间,如不能在接受单位职工食堂搭伙,须自行起伙、又不能带炊事员的,可雇用临时工,其工资由学校报销;如不雇用临时工,学校可在每人每天一角钱范围内掌握补助。
接受实习单位(学校附属单位除外)必须向学校收取实习管理费用时,可同学校具体协商,在每生每月不超过五元的限度内,由接受实习单位的财务部门开具正式收据,学校凭据报销。已收取实习管理费的,学校不再另付指导实习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酬劳金等费用。
(问)接受实习单位需要师生延长实习期间的费用怎样开支?
(答)接受实习单位因工作需要并商请学校同意延长实习期限时,在延长期间内,除实习师生的工资(含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人民助学金、医药费(公费医疗部分)及返校旅、运费仍由学校开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由接受实习单位解决。
(问)教职工带领学生进行生产实习的差旅费按什么
规定开支?
(答)教职工除下述三种情况以外,一律按学校所在地区差旅费开支规定标准执行。
(1)在山区、林区、牧区和国家规定的高寒地区的野外指导学生进行地质普查、勘探、找矿、测绘、物化探、矿藏采掘、江河源头考察、考古发掘、水利和电力工程及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的测量和设计、建筑水文地质勘察实习的,实习期间可和所在实习单位的职工享受同样的工作津贴待遇,不再发给出差住勤费。
(2)在轮船(含舰艇、渔轮)和飞机上指导学生进行海上和高空实习的,实习期间的伙食费,按船、机工作人员伙食费标准全部由学校凭据报销,不再另发住勤补助费。
(3)在本地指导学生进行生产实习,午、晚不能回校(家)用膳的,可按学校所在地有关市内误餐费规定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问)学生参加生产实习的差旅费标准怎么规定?
(答)(1)车船费:一律乘坐火车硬座、轮船最低一级床铺的舱位。因病经领队人批准,可购买硬席卧铺。连续乘车时间满四十八小时的,可按实习学生人数的五分之一购买硬席卧铺票。无火车、轮船地区的,可搭乘长途公共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实习终了,学生就地放假,或假期终了,学生由家去实习地点的,可在学校径直至实习地点所需的车、船票价内,按实际票价报销(按规定享受火车半价优待的,可按半价车票报销)。并按自实习地点径直至学校的路途时间,计发途中伙食补助费。
(2)伙食补助费:
①途中不分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或步行,其伙食补助费,按教职工途中白天的补助标准计发。途中不足一天,白天在六小时以上的,按全天计发;在四小时以上不足六小时的,按半天计发;不足四小时的,不发途中伙食补助费。夜间乘坐火车或轮船连续时间在六小时以上的,可另按白天金额补助标准,计发补助费。已按规定购买硬席卧铺的,不发夜间补助费。
中途因候车、候船必须住旅馆时,在普通房间聚宿。中途候车、候船时间在一天以内的仍按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计发;在一天以上的,其超过天数按教职工住勤费标准计发。
②在外地实习期间的伙食补助(不论在何处用餐,下同),一律按教职工住勤费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一计发;在本地实习午、晚不能回校用膳的,也可在不超过教职工误餐费补助标准三分之一的范围内,由学校具体掌握;在部队实习的,其伙食费应按部队普通战士的伙食费标准交纳,在学校伙食费标准(六类工资区每人每天六角)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凭有关证明给予补助;在轮船(含舰艇、渔轮)或在飞机上实习的,其伙食费用,采取学生个人定额负担的办法,定额负担部分(六类工资区每人每天六角)与船、机工作人员伙食标准间的差额,由学校凭有关证明报销。
③在外埠参加野外实习的,其伙食补助标准,按教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的二分之一计发。
(问)师生在生产实习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如何开支?
(答)实习期间住宿地点离实习场所在二公里以内的,师生应徒步往返;在二公里以远的,可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实习期间,公共汽车或电车月票价低于零星乘车票价总额的,可购买月票。实习期间不准搭乘出租汽车、旅行车、三轮车、包租车等。
(问)师生在实习期间,能否享受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待遇?
(答)师生在实习期间,接触有毒有害健康物质和高温或地处高寒、井下等,符合接受实习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保健食品待遇和煤矿井下作业班中餐规定的,可以比照享受,按日计发;因实习性质特殊,实习工作必须延续至深夜或必须在深夜进行的,可比照接受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补助的规定发给夜餐费。所需费用均凭接受实习单位证明向学校报销。师生在实习期间,除按规定计发野外工作津贴以外,其余一律不享受接受实习单位职工的各种工资性的岗位津贴。
(问)进修教师参加生产实习时按什么标准开支?
(答)进修教师本人进行生产实习时,其费用开支均比照学生标准办理;参加指导本、专科学生进行生产实习的,其费用开支,按教职工标准办理。
(问)其他校外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等费用怎样开支?
(答)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校外教学实习,师范院校的校外教育实(见)习,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艺术院校学生到校外体验生活和写生,文科学生到校外搞社会调查等,其有关费用开支均照上述解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