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工交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专业性公司有计划有领导地组建起来,许多企业生管单位由行政管理机构转为企业性的经济实体。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门对省以上企业主管部门实行了全行业的盈亏包干。这样,就出现了一些企业主管部门把企业同财政的盈亏交拨方式,由过去就地交库变成集中于主管部门上交国库。这是一个新问题。这种办法,我认为有一利三弊。
所谓一利,就是有利于企业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进行盈亏资金的统管和控制,在资金调拨上比较灵活,有利于解决企业与企业间盈利水平“苦乐不均”的问题。
所谓三弊:一是上交利润没有过去就地交库那样严肃、及时。过去,企业对上交利润一般是比较积极和严肃的,一旦利润监交部门发出催交通知书,除特殊情况外,企业一般是能按规定时间及时交库的。个别企业在上交利润上拖沓,当地监交部门也能及时采取催交和制约措施。采取集中于主管部门上交国库办法后,企业和主管部门的上交下拨的资金关系很复杂,对企业上交利润有牵扯作用。企业往往因为主管部门对应返回企业的资金下拨不及时,或有纠葛,而先扣下应上交的利润,进行讨价还价。二是会产生资金浪费。企业每月将实现利润汇款到企业...
随着工交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专业性公司有计划有领导地组建起来,许多企业生管单位由行政管理机构转为企业性的经济实体。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门对省以上企业主管部门实行了全行业的盈亏包干。这样,就出现了一些企业主管部门把企业同财政的盈亏交拨方式,由过去就地交库变成集中于主管部门上交国库。这是一个新问题。这种办法,我认为有一利三弊。
所谓一利,就是有利于企业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进行盈亏资金的统管和控制,在资金调拨上比较灵活,有利于解决企业与企业间盈利水平“苦乐不均”的问题。
所谓三弊:一是上交利润没有过去就地交库那样严肃、及时。过去,企业对上交利润一般是比较积极和严肃的,一旦利润监交部门发出催交通知书,除特殊情况外,企业一般是能按规定时间及时交库的。个别企业在上交利润上拖沓,当地监交部门也能及时采取催交和制约措施。采取集中于主管部门上交国库办法后,企业和主管部门的上交下拨的资金关系很复杂,对企业上交利润有牵扯作用。企业往往因为主管部门对应返回企业的资金下拨不及时,或有纠葛,而先扣下应上交的利润,进行讨价还价。二是会产生资金浪费。企业每月将实现利润汇款到企业主管部门,然后汇总统一上交省级以上的财政,资金的在途时间很长,一般要比就地交库慢10天以上。以赣州供电局为例,汇到省电力工业局汇总上交国库,最快的时候也要12天,平均每月上交利润100万元,不但一年要损失26,400元利息,而且有大量资金不能参加周转,大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三是易于造成企业脱离地方财政监交机关的监督。自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企业主管部门实行全行业的盈亏责任制以后,一方面基层企业脱离了当地利润监交体系的联系,对利润监交机关不送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不接受当地利润监交机关的财务检查和监督;另一方面企业主管部门对省以上财政部门只报送已汇总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要求企业把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抄报省以上财政部门,往往是“鞭长莫及”,收集不齐,难以及时汇总和系统分析其财务状况,削弱了财务监督,也会给违法乱纪的人以可乘之机。在这次财务检查中,就发现多起少报利润的情况。
如何完善省以上财政部门对企业主管部门实行全行业盈亏包干的办法呢?我认为:
一、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愈是扩大企业自主权,搞活经济,愈是要加强监督。中央一再强调,要改变管理偏松,监督不力的状况,要杜绝和解决好企业帐目不实、乱摊成本、乱拉资金、截留挪用国家收入的问题。财政部门既要有计划有条件地对企业主管部门实行全行业盈亏包干的办法,同时又必须考虑如何加强财政监督的措施。要把加强各种渠道的财政监督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来。
二、在省以上财政部门对企业主管部门实行全行业盈亏包干以后,要重申企业在上报企业主管部门的财务报表和资料的同时,要向当地利润监交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财政部1977年颁发的《国营企业上交利润的监督办法》应当贯彻执行,企业的季度、年度决算报表要由当地利润监交机关初审和签证。就一个年度来讲,只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经当地利润监交机关进行了审核签证以后,省以上财政部门才能承认,才能和企业主管部门履行全行业包干的超利润分成的审批手续。
三、凡实行企业汇利润款给主管部门汇总上交财政办法的,应改为企业就地交库(退库),年终集中对帐清算。这对资金的利用较为有利。地方利润监交机关应根据基层企业财务报表办理清交或退库手续,而后按行业汇编利润监交月报上报省以上财政部门,省以上财政部门按基层利润监交机关编报的月报汇总后,同企业主管部门的汇总资料核对。这样上下结合,双道核对,比现在单凭企业主管部门汇总的报表来审核有利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