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9月以来,我县饮食服务行业普遍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对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增加国家收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有少数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以后,思想不端正,定额不合理,核算不真实,结果是个人多得,企业亏损,害了国家。
例如,有一个饭店,实行了20%的浮动工资制,规定每月人均利润20元以下的,按利润的50%提成,超过20元的部分,按利润的25%提成,利润增加,活工资也就增多。这个饭店1981年经营收入17.5万元,利润净额只有1,048元,每人平均55元,扣除应列未列的折旧费2,100元和借款利息1,200元,实际亏损2,252元。该店全年标准工资(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和粮价补贴)约为10,060元,超定额工资和奖金为3,068元,人均161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呢?原来该店为了多分奖金,前11个月不从经营收入中扣除修理费、家具用具摊销费等,使前11个月实现利润8,471元,大家按利润提成每月都分得了奖金。到12月份再一次摊销待摊费用6,450元,造成亏损7,423元。这样,在饭店全年亏损的情况下,大家只有一个月拿不到奖金。这种损害国家利益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因此,对实行经济责任制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