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国家大幅度地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79年到1981年三年共提高38%(其中牌价23.5%),每年平均提高11.4%,幅度是比较大的。由于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使农民的利益得到适当照顾,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这项措施无疑是正确的。目前主要问题,一是有的地区自行提高收购价格,扩大加价范围,提高加价幅度,增加价差补贴,议价失去控制,使财政负担日益加重。国家对农副产品、支农产品以及其他一些产品的财政补贴由1978年的79亿元增加到1981年的320多亿元,相当于国家预算的32%,这个趋势如果不加控制,补贴就有可能超过国家预算所能承担的极限。二是超购加价和议价收购的效果不很好。目前总收购量增加不多,但按牌价收购量越来越少,按加价和议价收购的越来越多,加重了财政负担。1981年粮食收购量比1978年增加15.5%,但牌价收购量减少29.4%;而加价收购和议价收购分别增长一倍和两倍。牌价收购占总收购量的比重,由1978年的69.3%降到1981年的41.7%;而加价收购的比重由24.3%上升到41.7%,议价收购的比重由6.4%上升到16.7%。食油、棉花的收购情况与粮食也相似。1979年到1981年超购加价和议价款每年平均增加40多亿元,加重了财政负担。另外,由于征购基数高低不同,在地区和品种之间,超购加价的苦乐不均现象日益严重,矛盾突出。
为了稳定农副产品价格,控制财政补贴,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对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在近几年内应基本稳定。除个别品种外,不搞新的提价、加价和补贴。各地自行提价、加价、补助和返还利润等办法,应当取消。同时,对议价要整顿,逐步缩小议价范围和数量,稳定议价水平,控制议价购进平价销售的数量,以减轻国家负担。对农副产品价格,要按国家规定办事,坚持以计划价格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不能自行其是。
其次,可以考虑将现行的粮油棉超购加价改为固定比例加价办法。即对收购量分别规定征购和超购的比例,按规定的比例和加价幅度作价。这样做的好处是: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交售粮油棉越多,农民收入越多,国家也越有利。还可消除超购加价的苦乐不均现象。并且在保护农民应得利益的基础上,减少不合理的加价支出,减轻财政负担。
第三,对粮油棉加价款实行包干办法。目前粮油棉加价款,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利于加强管理,容易扩大加价比例,提高加价幅度。为了调动各地区对加价款管理的积极性,可按国家核定的基数,分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干。对超购数量,谁使用谁拿钱,中央使用的中央财政负责,地方使用的地方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