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国务院最近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报告》和《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并通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从1982年7月1日起试行。
国务院在通知中指出,烧油改烧煤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决策。开征烧油特别税是以税收方式推动以煤代油的一种特别行政措施,望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关于企业由于开征烧油特别税以后引起的财政问题,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报告》中提出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烧油特别税作为中央税收,为了不影响财政体制的执行,将地方企业交纳的这部分税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的分成比例(包括补助地区),影响地方部分在年终结算后返还给地方财政。
(二)企业因缴纳烧油特别税而减少的那部分利润,在国家规定的炉窑改造期间,在计提利润留成、包干分成和企业基金时给予适当照顾。某些企业(包括国家分配烧油指标的集体企业)因缴税而发生亏损的,国营企业可以由财政给以定额补贴,集体企业可以给予减税照顾。
所有缴纳烧油特别税的企业,不准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更不能提高轻纺产品的价格,把税收负担转嫁给...
本刊讯:国务院最近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报告》和《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并通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从1982年7月1日起试行。
国务院在通知中指出,烧油改烧煤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决策。开征烧油特别税是以税收方式推动以煤代油的一种特别行政措施,望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关于企业由于开征烧油特别税以后引起的财政问题,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报告》中提出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烧油特别税作为中央税收,为了不影响财政体制的执行,将地方企业交纳的这部分税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的分成比例(包括补助地区),影响地方部分在年终结算后返还给地方财政。
(二)企业因缴纳烧油特别税而减少的那部分利润,在国家规定的炉窑改造期间,在计提利润留成、包干分成和企业基金时给予适当照顾。某些企业(包括国家分配烧油指标的集体企业)因缴税而发生亏损的,国营企业可以由财政给以定额补贴,集体企业可以给予减税照顾。
所有缴纳烧油特别税的企业,不准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更不能提高轻纺产品的价格,把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