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发挥广东、福建两省的特点,党中央、国务院于1979年决定在两省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这是一项重要的决策。两省实行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其主要内容大体是:计划管理体制,在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实行条块结合,以省为主;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计划、财政、物资、劳动工资、企业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方面,扩大两省的权限;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三个市和福建的厦门市划定范围试办经济特区,按照国家政策,吸收侨资、外资,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两省的财政管理体制,由过去实行的“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办法,改为实行“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也可以叫做“分级包干,定额上交(或定额补助)”的财政管理体制。总的原则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在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财政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划分中央财政和两省财政的收支范围,明确中央财政和两省财政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内容是:
按照现行企业、事业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财政和两省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确定定额上交(或定额补助)的包干数额。财政收入方面,地方所属的企业、事...
为了发挥广东、福建两省的特点,党中央、国务院于1979年决定在两省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这是一项重要的决策。两省实行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其主要内容大体是:计划管理体制,在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实行条块结合,以省为主;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计划、财政、物资、劳动工资、企业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方面,扩大两省的权限;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三个市和福建的厦门市划定范围试办经济特区,按照国家政策,吸收侨资、外资,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两省的财政管理体制,由过去实行的“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办法,改为实行“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也可以叫做“分级包干,定额上交(或定额补助)”的财政管理体制。总的原则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在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财政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划分中央财政和两省财政的收支范围,明确中央财政和两省财政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内容是:
按照现行企业、事业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财政和两省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确定定额上交(或定额补助)的包干数额。财政收入方面,地方所属的企业、事业收入,工商税收(外国企业所得税、海关代征工商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范围)、所得税、地方税、盐税收入、农业税收入、地方的其他收入,均划为两省财政收入范围。经济特区范围的财政收入,国务院有规定的,在规定时期内留归特区使用。
财政支出方面:两省所属的基本建设项目拨款(包括由地方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和部商地方基本建设)、挖潜、革新、改造资金(包括县办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费)、科技三项费用、增拨企业流动资金、工业交通商业部门事业费、支援农业支出、城市维护费、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事业费、社会救济和抚恤事业费、行政管理经费以及不属于中央财政支出的其他各项支出,均属于两省财政支出范围。原属于两省财政支出范围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包括特大抗旱经费)因其不属于经常性、固定性的支出,不列入支出包干范围,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两省用地方机动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即统称的“自筹基本建设拨款”虽然属于省财政支出范围,因为这类自筹基本建设项目是根据地方每年计划和财力多少而安排的,所以也不列入两省财政支出包干范围内。
根据上述划分给两省财政收支的范围,以1979年财政收支的预计数字为基数计算,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定额上交”中央财政;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广东省属于“定额上交”的省份,福建省属于由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的省份。“定额上交”和“定额补助”数额确定以后,从1980年起五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