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贯彻,我们湖南衡阳地区陆续停缓建一批基建项目。由于这些项目停缓得比较快,出现了筹建人员的安置,工程的维护,材料、设备的处理,资金和往来帐务的清算等一系列遗留问题。因此,如何利用建设银行的职能作用,协助停缓建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减少国家损失,是建设银行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近两年来,我们协助20个停缓建单位进行清理工作,处理了库存积压设备400多台(件),减少国家支出150多万元,清理收回资金200多万元,收到较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
一、做好工程维护扫尾工作,妥善安置筹建人员。工程停缓后,工程的维护扫尾工作仍很重要。去年一个县冷库确定缓建,但这个项目已经动工,进行了部分三通一平和购置木材120立方米。我们认为,既要做到项目缓建,又要尽量不留尾巴和减少损失。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这个项目的工地推土面积大,松土深度大,场地坡度大,如果不搞挡土墙把松土挡起来(挡土墙在设计之内),春雨一到,松土就会冲毁农田。于是,我们同意在原安排的投资中动用存款7万元,修建一条600米长的挡土墙和一个临时材料棚,避免了松土对农田的危害和材料的损失。做好筹建人员的安置工作能直接减少国家对工程维护费的支出。有一个铁矿,1979年确定停建,当时有筹建人员近300人,我们积极同有关部门对筹建人员进行安置,一方面控制调整后的工资基金支出,一方面协助单位做过细的思想工作,现在调出人员已全部离矿,留守人员仅95人,工程维护费的支出由1979年的28万元降到1980年的11万元,其中国家拨款8万,动用处理积压物资款3万,减少国家支出17万元。
二、清退订货合同,清算往来帐款。一些项目停缓下来后,往往还有签订的合同没有到货,还有往来帐款未清偿。及时清退订货合同,处理往来帐款,对减少国家损失作用较大。如我们地区某硫铁矿、铜矿停缓建后,办事处的同志即同矿务局的同志一道对签订的合同进行了清理,发现还有8份合同94台(件)设备未到货,立即联合向供货单位和供货单位开户银行发出通知,说明因停缓建而停止执行原签订的合同,得到了对方的同意,避免了积压和国家维护费支出30余万元。我们还督促、帮助单位清收往来帐款,如一个氮肥厂的硝铵车间停建后,预付广州“吸收塔”设备款20万元没有收回来。我们除督促该厂向原收款单位发函、派员催收外,还直接同对方开户银行联系,得到了支持,20万元设备预付款全部收回。
三、清理库存设备、材料,减少积压损失。做好停缓建单位库存设备、材料的清理,能直接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如某氮肥厂硝铵车间停建后,我们经办人员立即督促并协助单位对到货的设备、材料进行全面清理,造具清册。当时到货设备45台(件),价值66.97万元,仪表256件,价值5.87万元,阀门247件,价值7.88万元,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凡生产能用得上的尽量予以利用。到目前为止,已转让生产留用的设备8台,价值27.23万元,仪表161件,价值4.48万元,阀门9件,价值0.93万元,共178台(件),32.69万元。对于单位不能用的,一面封存,一面向外单位联系处理。
四、收交结余和清理资金。有些工程项目停缓建以后,还有不少银行存款、往来帐款和库存设备、材料处理的资金收入。对于这些资金,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清算和督促上交工作。我们的原则是:中央级单位的上交中央;省级财政的上交省里;地区的上交地区;县级的交县里;单位自筹资金核实退给单位。如一个县针头厂(畜牧),因工艺不过关而停建,办事处同建设单位进行了清理后,对于房屋等固定资产即移交县农业局管理,对于库存设备和物资则按质论价作了处理,前后收回资金1.8万元。通过对停缓建工程的资金的清理,前后共收回资金200多万元,一部分上交了中央和省,一部分经批准作了工程维护费,一部分由地区统一安排,用于轻纺、建材、能源等项目扫尾和填平补齐的拨款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