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1 作者:王礼琦 李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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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
在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政权的财政政策是基于下列原则:
(一)阶级的原则。这个原则的特点是:第一,把主要财政负担放在剥削阶级身上;第二,对工人、雇农与最贫苦阶层的群众免、减纳税的义务。1931年11月28日,中央政府关于颁布暂行税则的决议明确规定:“征收的原则除去将纳税的重担放在剥削阶级身上外,依阶级的原则来解决,对于被剥削的阶级与最苦的阶层的群众免除纳税的义务。”1932年7月修改后的《暂行税则》亦规定:“雇农及分得田的雇佣工人、苦力本身(人)和妻子一律免税”;“贫农收入已达开始征税的税额,但仍不能维持其一家生活的,得由乡苏维埃决定个别减税或免税”。
(二)革命的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革除国民党军阀政府的一切财政制度,废除其一切苛捐杂税,取消一切高利贷;第二,鼓励广大群众参军参战,积极做各种革命工作。各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政权一成立,都宣布废除了国民党军阀政府的苛捐杂税,取消了一切高利贷债务。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成立后,颁布的《暂行税则》第一条就规定:“废除国民党军阀的一切田赋、丁粮、厘金、苛捐杂税等”。
为了鼓励广大群众参军参战,积极从事革命工作,苏维埃政府...
三
在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政权的财政政策是基于下列原则:
(一)阶级的原则。这个原则的特点是:第一,把主要财政负担放在剥削阶级身上;第二,对工人、雇农与最贫苦阶层的群众免、减纳税的义务。1931年11月28日,中央政府关于颁布暂行税则的决议明确规定:“征收的原则除去将纳税的重担放在剥削阶级身上外,依阶级的原则来解决,对于被剥削的阶级与最苦的阶层的群众免除纳税的义务。”1932年7月修改后的《暂行税则》亦规定:“雇农及分得田的雇佣工人、苦力本身(人)和妻子一律免税”;“贫农收入已达开始征税的税额,但仍不能维持其一家生活的,得由乡苏维埃决定个别减税或免税”。
(二)革命的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革除国民党军阀政府的一切财政制度,废除其一切苛捐杂税,取消一切高利贷;第二,鼓励广大群众参军参战,积极做各种革命工作。各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政权一成立,都宣布废除了国民党军阀政府的苛捐杂税,取消了一切高利贷债务。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成立后,颁布的《暂行税则》第一条就规定:“废除国民党军阀的一切田赋、丁粮、厘金、苛捐杂税等”。
为了鼓励广大群众参军参战,积极从事革命工作,苏维埃政府规定:“红军服役期间,本人及家属免纳苏维埃共和国之一切捐税”,“其家属所居住之国家房屋免纳租金”(《关于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1931年11月)。政府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本人及其家属(即父母妻子)可按照应纳之国税税额减收半数,用以减轻政府工作人员的家庭经济的负担,借资鼓励”(《人民委员会命令第十九号》,1932年8月15日)。
(三)鼓励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原则。财政能否充裕,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的发展。未有经济无基础而可以解决财政困难的,未有经济不发展而可以使财政充裕的。因此,鼓励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原则,是苏维埃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则。经济发展的快慢,又同政府的财政政策的好坏有密切关系。根据地虽分散在一些穷乡僻壤,经济非常落后,又经常受到敌人残酷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但由于苏维埃政府实行了鼓励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原则,因而根据地经济得到了比较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保障了革命战争的供给,也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有所改善。
根据地财政是利用税收、信贷、直接投资和各种优待、奖励等经济杠杆来鼓励和支持私人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的发展,促进新民主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和巩固的。
1.鼓励私人经济的发展
私人经济,在根据地主要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小生产经济,其次是属于资本主义的中小工商业者的经济。私人经济在根据地内是采取小规模的经营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占着绝对的优势。它的发展,对国计民生是有利的,所以只要它“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毛泽东选集》四卷合订本第119页)。
为了鼓励私人经济的发展,在农业方面,苏维埃政府规定:“因改良种子、改良耕种所增加的农业收入免税”;贫农、雇农、中农“开垦荒地,所收获之农产品,免税三年;富农则依照收获情形,减税或免税一年”(《暂行税则》)。在工业方面,规定“在目前为促进苏区的工业发展,暂时免收工业品的出厂税”(《同上》)。在商业方面,对于根据地军民必需的日用品,如食盐、火柴、药材等一律免税;对一般普通用品,如文具纸张等课税轻;对奢侈品,如洋货、烟、酒等课税重(《湘赣苏区土地和商业累进税暂行征收条例》,《红旗周报》第31期,1932年3月11日)。凡苏区与非苏区商人,只要遵照苏维埃的法令纳税,“苏维埃政府力负保证商人安全、自由营业的责任”(《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人民经济委员会给白区商人们的信》,1932年3月)。
此外,苏维埃政府还用革命竞赛和各种奖励的办法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私人经济的发展。由于政府的积极领导和奖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因而根据地的农业生产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2.扶植合作社经济的发展
合作社经济是工农群众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的集体经济,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建立和发展合作社,是组织工农群众,恢复和发展根据地农业、工业和商品流通,使工农群众免受中间剥削,克服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改善群众生活,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基础的重要步骤。因此,苏维埃政府从各方面积极扶植和促进这一新的经济形式的形成和发展。如各地苏维埃政府将没收来的一部分物资借给合作社作基金,中央政府在1933年发行的300万元经济建设公债中拿出了100万元帮助各县合作社的发展。此外,在税收上也采取免税的办法,鼓励合作社的发展。
由于苏维埃政府的大力扶植与支持,根据地的合作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例如,湘鄂西根据地1931年之前,全区有100多个消费合作社,40多个生产合作社。中央根据地至1934年1月,已发展有2,400多个合作社,入社群众已达50万人。合作社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根据地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为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创造了物质条件,对政府的财政也有很大的帮助。意义更重大的是“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将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地位”(《毛泽东选集》四卷合订本第119至120页)。
3.支持公营经济的发展
公营经济是各级苏维埃政府直接经营的工商业和金融业,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它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进步的经济形式,是“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同上》第116页)。因此政府必须给它以必要的和可能的财政支持,促进它的发展。公营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财政起了很大的作用。例如,井冈山根据地的财政非常困难,“有时真是到了极度”,红军“每天除粮食外的五分钱伙食费都感到缺乏,营养不足,病的很多,医院伤兵、其苦更甚”(《同上》第53页)。在这样的情况下,红军和苏维埃政府将战争缴获和打土豪没收来的一部分物资用来建设被服厂、军械处、公卖处等公营企业,发展公营经济。这时的公营经济力量虽然很弱,但它的出现却标志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产生。从这一点来说,它的意义是重大的。
后来,随着革命战争的胜利发展,根据地的扩大和巩固,苏维埃政府从财力、物力和人力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公营经济的支持。江西工农银行的创办,使公营的金融事业得到了发展。同时还发展了公营商业和商品流通。仅1933年4月至同年底,财政部拨给国民经济部的资金就达200余万元(《斗争》第42期,1934年1月12日)。在第五次反“围剿”战争期间,政府的财政非常紧张,中央国民经济部仍在长汀创建了中华织布厂、中华造纸公司和中华商业公司等工商企业,投资数十万元。
在财政的支持下,经过根据地军民的共同努力,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公营经济得到了相当的发展。工业方面,仅以钨砂和纸业生产为例,1932年至1934年秋,钨砂产值约有200多万元。纸业生产的发展,连白区报刊也不得不为之惊叹。1935年2月8日,《申报》上的一篇报导说:中华造纸公司“曾将其出品一部……运至潮汕出售,获利甚丰”。由此可见,支持公营经济的发展,是开辟财源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敌人严密的经济封锁之下,如果不积极支持人民经济和公营经济的发展,那就只好束手待毙。只有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人经济,才能克服财政困难,保障供给。毛泽东同志在总结根据地财政工作的经验时着重指出:“从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我们财政的收入,是我们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同上》第120页)。
(四)节省的原则。财政的支出,只有坚持节省的原则,才能使已经取得的全部生活资料和事业经费分配得合理,使用得适当,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贯彻这一原则,湘鄂赣苏维埃政府鄂东南办事处于1930年12月召开的财政会议决定:各机关团体都要编制详细的预算,对“可节省的费用务要尽可能的节省,不得丝毫的滥用”。同时,还要求“所有各机关的负责人应尽可能的不脱离生产,减少生活费、伙食费的开支”。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颁布了有关反对贪污浪费,厉行节约的通令和法令,号召各政府机关、革命团体的工作人员“应该以革命纪律来帮助这种法令的执行,绝对反对浪费”(《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布告第十二号》,1931年8月)。
为了节省财政支出,各个根据地都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群众性的节省运动。中央根据地每月节省所得,“占财政收入的相当数量”(《红色中华》社论,1933年12月5日)。仅1934年4月至7月四个月,政府的经费开支就节省了130万元以上,比原计划超过70%。闽浙:赣根据地的节省运动,亦“收到了很显著的成绩”(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财政与经济问题的决议案》,1933年3月)。例如,1933年5月,计划节省经费开支400元,结果实际节省1,100元,比原计划超过175%(《红色中华》,1934年1月1日)。根据地的实践证明,坚持节省的原则,是克服财政困难,保障供给的有效办法之一,同时还锻炼和培育了政府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好思想和好传统。
四
根据地的财政工作,不仅在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支援根据地的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而且还培养了大批财政干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后来的财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些经验是值得我们今天借鉴的。
(一)坚持政治观点。首先是坚持为革命战争服务的观点,当时最大的政治是革命战争,它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因为没有革命战争的胜利,就没有人民的一切。因此,“苏维埃财政的目的在于保证革命战争的给养和供给,保证苏维埃一切革命费用的支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1934年1月)。其次,财政工作通过收入和支出来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处理各个阶级之间、各种经济成份之间、国家和集体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对不同的阶级、不同的阶层采取不同的政策。这些都是坚持政治观点的具体体现,反映了苏维埃财政是工农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自己的工作方针,是根据地财政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例如,在组织财政收入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环境和条件,采取不同的方针。在支出方面,根据革命战争的长期性和根据地财力薄弱的实际,苏维埃政府采取了许多特殊的节省措施,如减少经费和口粮标准,动员家在苏区的干部自带伙食,鼓励国营企业职工少取报酬等等,从各方面精打细算,以做到细水长流。在管理方面,也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针。在红军到处游击、根据地尚不稳固的时期,采取自筹自给,分散管理的方针。当红军发展壮大,根据地扩大巩固的时候,则根据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采取统一财政、集中管理的方针。这些事实都说明苏维埃财政工作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自己的工作方针。
同时,应当指出,在土地革命时期,“左”倾错误路线占着统治地位,它的特点是教条主义,是从主观出发,从本本出发,而不是从实际出发。它对根据地财政工作也有影响,曾经使财政工作吃了很大的苦头。例如,1932年夏,第四次反“围剿”战争第一阶段的前期,鄂豫皖根据地的红军接连不断地取得了十次大的胜利,中央红军也连续打了几次胜仗,于是党内有些同志产生了一种盲目乐观的情绪,认为夺取抚州、樟州、吉安、赣州、南昌等中心城市,“实现江西首先胜利,就是目前的事情了”(《红色中华》第31期社论)。中央财政部的训令也说:“准备占领大城市时去建立财政工作,这并不是将来的、而且(是)摆在我们眼前的事”(《红色中华》第33期)。基于对形势的这种主观主义的估计,同年下半年放松了到白区打土豪筹款,忽略了加强根据地内的经济建设,着重于发行短期革命战争公债和大量发行纸币,以为很快就能占领中心城市,纸币即可收回,公债亦可偿还。可是,后来中央红军虽然打破了敌人的第四次“围剿”,但未能夺得一个中心城市,结果造成第二期公债无法偿还,不得不动员群众退还公债券。纸币因发行过多,造成货币贬值,加重了群众的额外负担,使财政工作造成极大的被动。毛泽东同志关于“国家银行发行纸币,基本上应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单纯财政的需要只能放在次要的地位”一段话,就是针对这一教训讲的。根据地财政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我们今天来说,都是值得借鉴的。
(三)坚持群众观点。这是苏维埃财政工作的又一重要经验。坚持群众观点,一要关心群众生活,二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根据地的财政工作者在打土豪筹款时,总是依靠群众做好调查工作;确定打击对象之后,发动群众一道去没收土豪的财产,并将没收的衣、物和粮食首先分给贫苦群众,解决他们的困难。在税收工作中,不仅考虑各阶级、各阶层的纳税能力,确定不同的税率,或减或免,而且依靠群众团体,发动群众的革命热情,使其自愿地纳税。“依靠劳动农民群众的革命热忱去征收适当的土地税,充裕国家财政,这是苏维埃财政政策的根本原则”(《中央政府关于整顿财政部工作的训令》,1933年8月5日)。对于各种工作,都强调进行充分的政治动员,运用革命竞赛的方法来提高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反对强迫命令、官僚主义的做法。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有了困难,政府从财政上给予贷款和救济,“对鳏寡孤独,实行赡养互济,(使)每一个穷人都可以过饱饭的生活”(《红旗周报》第25期,1931年12月2日)。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于1931年8月颁发第十二号布告,郑重地向广大工农群众宣告:“政府、革命团体的东西,你们应该清查,你们看见那个(人)有腐化弊病,肥私为己的情形,应随时报告监查(察)委员会或革命法庭”。同时,还组织群众参加清算委员会,专门清算各乡各区苏维埃的帐目。所有这些,都是坚持群众观点的具体体现。
由于苏维埃财政工作坚持了群众观点,处处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所以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每一个号召,如推销公债、借谷给红军、节省粮食等等,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响应和拥护。根据地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向群众有所取,首先必须对群众有所给,必须真心实意地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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