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1 作者:宋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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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当前,国民经济各部门正在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经济管理体制正在改革,客观经济情况已经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这就给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我国现行工商税收制度,建立一套适应四化建设要求的新税制,势在必行。
第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无论经济成份、生产组织和流通渠道,都正在发生新的变化。从经济成份来说,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主要成份,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这是毫无疑义的。在发展国营经济的前提下,当前正在大力组织城市集体企业,集体经济由向国营过渡转向自身发展;为了利用外资和发挥各地的优势,各种形式的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例如中外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省、市合资企业,国营、集体联营企业等,也已开始组织;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国内个体经济正在适当增加,国外驻华经济机构也出现了,在经济特区和其他一些地方,已经有外国独资企业。从生产组织来说,正在按照经济活动规律和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重大改组。工业方面,按照专业化协作生产的要求,组织了各种工业专业公司;农业方面,试...
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当前,国民经济各部门正在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经济管理体制正在改革,客观经济情况已经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这就给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我国现行工商税收制度,建立一套适应四化建设要求的新税制,势在必行。
第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无论经济成份、生产组织和流通渠道,都正在发生新的变化。从经济成份来说,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主要成份,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这是毫无疑义的。在发展国营经济的前提下,当前正在大力组织城市集体企业,集体经济由向国营过渡转向自身发展;为了利用外资和发挥各地的优势,各种形式的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例如中外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省、市合资企业,国营、集体联营企业等,也已开始组织;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国内个体经济正在适当增加,国外驻华经济机构也出现了,在经济特区和其他一些地方,已经有外国独资企业。从生产组织来说,正在按照经济活动规律和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重大改组。工业方面,按照专业化协作生产的要求,组织了各种工业专业公司;农业方面,试办了各种农工商联合公司和工业与农业联营企业;将来还要组织各种生产与科研、生产与销售、生产与服务相结合的联合公司。这些公司开始打破了行政区域、所有制和军民之间的界限。从流通领域来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改变产销脱节的局面,已经在统购包销、计划分配上打开缺口,允许工厂在一定条件下,自销部分产品,也允许农场和社队进城设立门市部销售产品,农村集市贸易也发展了,流通渠道也在增多。
社会经济结构的这些变化,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国家采用什么形式,才能更好地参与各种经济成份和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税收、利润、利息、工资等都是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的形式,但税收与其他分配范畴有明显的不同。其他分配范畴一般是以生产资料占有和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为前提的,而税收则是以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因此,前者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后者则适用于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税收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税收形式不能为其他分配形式所代替,而国家采用税收形式,则能够更好地参与各种经济成份和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同时,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也表明了以国营、集体企业为课税主体的、过份简单化的现行税收制度,已不能适应日趋复杂的经济结构。这就需要从税种设置、政策原则、征税办法上认真加以研究,相应采取新的税制措施。
第二,企业自主权正在逐步扩大
扩大企业自主权,是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为此,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分配关系上,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给企业一定的财权;在计划管理上,贯彻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方针,允许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给企业安排生产与销售的一定权力;在物价管理上,逐步实行统一价格、浮动价格与自由价格,让企业在一定条件下,有灵活定价的权力。从长远看,将来要实行企业盈亏自负,财务自理,权责结合,逐步做到政、企分开。就是说,要真正承认国营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的地位。这就需要在分配关系上,改革统收统支的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关系;在管理上,破除行政管理的办法,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主义税收既是国家用以参与企业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又是国家用以管理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在新的形势下,国家更需要运用税收这一工具,改企业上交利润为上交税金,通过调整税制和新的税收立法,规定国家、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使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挂起勾来,并通过征税调节三者的收入,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
第三,专业化协作生产正在发展
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组织生产,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工业正在按照这一原则进行改组。这就是说,需要调整目前“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同时,又要根据产品结构,将各专业厂组成专业公司。而我国现行主要税种工商税,是根据产品总产值(现行价)而不是净产值计算征收的,它随总产值的重复计算而重复征税,存在着全能厂与专业厂税收负担不平衡的问题,不利于专业化和协作。另一方面,组织专业公司以后,公司所属各专业厂变成内部单位,就有个纳税单位的确定问题。如果纳税单位确定为各专业厂,那末专业厂之间协作生产的产品,都要课税,重复征税问题无法解决;如果纳税单位确定为公司,也有不少问题。首先,国家不能通过税收形式参与各专业厂的收入分配,不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也不利于各专业厂的经济核算;其次,专业公司的组织,往往是跨地区的,只在公司环节纳税,不利于财政收入在地区之间的合理分配,也不利于专业公司的组成;再次,只在公司环节纳税,很有可能促使经济组织由“小而全”变成“大而全”,妨碍工业生产在更大范围的专业协作。因此,运用增值税的原则改革现行工商税,上述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适应了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客观需要。
第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竞争正在开展
竞争是和商品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分不开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允许社会主义企业搞一点竞争,才能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发挥优势,保护竞争,推动联合,是当前正在贯彻的一项方针。
目前,由于商品价格背离价值,由于资源条件、技术装备、地理交通、生产结构等等客观因素的不同,以致产品盈利水平,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高低悬殊,存在着严重的苦乐不均现象。这种状况,已经成为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展竞争和市场调节,利用价值规律调节生产的严重障碍。税收和价格,是运用价值规律的两个重要经济杠杆,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当前调整价格有较大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配合价格政策,调节企业产品的盈利水平,解决苦乐不均的问题,使企业之间的竞争,建立在主观努力的可比基础上,这是我们税收工作面临的一项新任务。为此,就要经过调查研究,适当调整部分产品的税率,开征一些新的税种,例如资源税、级差收入调节税等。
第五,对外经济关系日益发展
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方针是,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发展对外贸易,为四化建设服务。在这一方针指导下,目前已经打破了过去闭关锁国的局面。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发展起来了;引进先进技术装备,购买外国技术专利,以及通过中外合营、合作办企业、商业信贷、政府间信贷等形式利用外资工作,也开展起来了。随着对外经济往来和技术合作的发展,外国文教专家、技术专家、经济管理专家等来华工作也日益增加,各国驻华经济机构和咨询办事处也已出现。所有这一切,都使外国公司和外国人在华取得经济收入。按照国际法公认的准则,我国应当行使税收管辖权。而我国过去还没有对外税法,这种状况,不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也妨碍对外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根据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本着维护国家权益和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制定对外税法。
第六,对财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搞四化建设,既要发展生产力,又要相应地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需要财政上提供更多的资金;既要由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又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需要正确地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建立分级财政;同时,还要调整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协调国民经济的发展。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能够更稳妥可靠地组织国家财政收入,又能够在分配上更好地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在新的形势下,需要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国家四化建设的需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逐步扩大税收渠道,建立新的税收制度,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同时,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恢复和建立新的地方税,并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税种,给地方固定性的收入,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总之,客观经济情况变化了,作为上层建筑的税收制度必须相应进行改革。这是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提出改革税制的原因,也就是改革税制的客观必然性。这次税制改革与建国以来历次改革都不同,它不仅是原有税收制度的改革,还包括了把国营企业上交利润制度改为上交税金,实际上是国家财政制度与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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