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位于山西运城盆地,西靠峨嵋岭,东邻黄河边,是一个三分平川七分山的地方。耕地59万4千亩,其中水地31万7千亩,占耕地面积的53.2%。为了加快水利建设步伐,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从1979年开始,对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行了合同制的办法。去年全县共完成小型水利工程497眼处,占年度计划的93.2%,实际新增水地占年度计划的147%。在当年受益和工程质量上,较往年也大大提高。我们的作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调查研究,搞好全面规划。一年多来,财政、水利、配套办公室等单位,先后组织调查组,跑遍全县256个大队,1637个生产小队,对他们的自然条件、水利资源、经济状况以及近几年来农田基本建设的情况和今后五年的设想,进行了详细调查摸底。全县近十年来共修建水利工程6812眼处,挖出地下水一亿二千万立方米,鉴于这种情况,认为本县目前不是更多地发展新建工程,而是挖掘潜力,充分发挥现有工程设备的能力,节约用水,保证效益面积,提出“一井一池千米渠,小畦节浇池养鱼”的要求,对新建工程进行严格控制。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内容包括“三保”、“六定”、“一验收”三个方面。“三保”主要是甲方(财政局、水利局、配套办)对乙方(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合同责任,即:财政部门保证补助款的及时拨付;水利部门和配套办保证供给必要的材料和设备;水利部门保证工程的设计和技术指导。“六定”主要是乙方对甲方的合同责任。即乙方必须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效益,并依照合同要求填写六定卡片。“一验收”是根据签订合同的时间,由财政局、水利局、配套办、农业银行和有关公社的水利干部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合同的签定共分三步进行:一是,确定工程,由受授单位填写“兴工申请书”;二是,核实自筹能力,确定补助金额,签定合同,办理合同手续;三是协商定货,定点供料,行文拨款,办理转帐手续。
在审批工程和签定合同时必须注意掌握:水源可靠,不影响附近社队已有的工程效益,不能搞水利搬家,社队自筹资金要确有保证,并且优先安排挖潜配套和投资少、受益大、见效快、当年收益的工程;一个单位在原有工程未竣工前不得签定新的工程合同;穷社穷队要优先照顾,重点支援,1979年以前的半拉子工程,可以在短期内续建见效的,可照顾再次签定新合同。
三、坚持财政监督,改进财务管理。合同签定以后,如何加强财政监督,既方便群众,又简化财务手续,这是能不能保证合同执行的一个关键问题。一年多来,我们在监督合同执行中做到了拨款三坚持,即坚持开工前先付一部分准备款,开工后按进度拨款,完工后差额补齐;坚持不付现金,实行划拨转帐;坚持完工后持工程验收卡片,办理差额补助手续。
今年我县农业银行成立以后,我们在研究资金分配时主动请农业银行参加,在订立合同下达资金分配通知时抄送农业银行和公社信用社,拨款在农业银行和公社信用社开户,以发挥银行的监督作用。
实行合同制以来,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感到它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遵循客观规律办事,避免瞎指挥。过去只由上面主观主义定工程,盲目给补助,结果投资不少,效益甚微,甚至劳民伤财没有收益。实行合同制后,自上而下共同商量定工程,结合工程给补助,这样投资小、见效快、收益大。如庙前公社堡尔大队,1977年和1978年,县上给这个大队先后安排了一眼深井及其附属的蓄水池二个和引水渠490米等三处工程,占地23亩,投工27,000个,投资3,300元,结果由于摊子铺得太大,没有资金,全部成了半拉子工程,没有一点收益。1979年春,生产队有了自主权后,他们搞工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该村的第七生产队在滩里改造了一眼大口井,保浇100亩地,只花了900元(其中国家补助500元),亩产700斤,比1978年翻了一番多。第二生产队搞了一处小高灌,发展水地200亩,也只花了1,100元(其中国家补助700元)。达到了投资小、收益大、效果好的目的。
二、有利于增强计划观念,实现当年受益。签定的合同,把干什么,怎么干,什么时间完成,都写在纸上,扎扎实实,定一处、干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以蓄水池建设为例,1978年全县安排了195个蓄水池,到年底只完成了115个,占安排任务的58.8%。1979年同社队签定合同的蓄水池122个,由于定了合同制受到制约,到九月底就完成了101个。
三、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发挥资金效果。去年全县上马工程占用劳力一般在万人以内,最多时不超过二万人,同1978年相比减少了三分之二,但却完成了与1978年基本相当的工程量和工程处数。1978年郭道公社,动工修蓄水池12个,防渗渠道七条,新增水地1100亩,每亩平均投工30个,投资35元,补粮12斤,补油8两。1979年实行合同制,建成蓄水池7个,防渗渠道12条,新增水池660亩,每亩平均投工15个,投资31.5元,补粮四斤半、补油三两。
四、缩短了工程战线,搞好了整顿挖潜。实行合同制前,我县有半拉子工程340多处,配套不合理工程85处。实行合同制后,我们区别不同情况,狠抓挖潜配套,认真分析了这些工程单位的经济状况,分期分批地签定了施工合同,调整了不合理的配套设备。仅一年时间,对半拉子工程续建竣工有171处,占57%,对72处配套不合理工程调整了配套设备,占应调整配套的85%。
五、加强了责任感,保证了工程进展。1979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行合同制后,县、社、大队、生产队、专业队五级干部想到自己的责任大了,惟恐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出问题,积极完成任务。县水利局、配套办派人调水泥、购设备。县财政局积极落实补助款。农业银行帮助落实社队自筹资金。电业局、农机公司,按照合同需要购进变压器、排灌机械和各种管材。公社干部蹲点包片抓工程,大队书记挂帅,组织专业队,干部带头,群众积极性高涨,出现了层层负责,各司其事的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