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1 作者:王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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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财政是国家政权的一种职能,体现着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经济关系。分配是生产总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中创造出来的社会产品,要通过交换和分配,从而进入消费,满足需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四个环节是有密切的内在联系的。因此,搞财政工作的同志要研究生产总过程,要认识同生产总过程密切联系的经济规律,自觉地按照经济规律办事。
社会主义财政工作首先要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办事。这既是因为基本经济规律体现着生产关系的根本性质;也是因为它决定了生产发展的方向和任务,决定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相互联系的特点。
二十八年前,斯大林同志在总结苏联经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表述为:“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段表述,阐明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和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我们财政部门要自觉地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来指导工作,使财政资金的分配和再分配适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制约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其他一切经济规律和一切主要的经济活动。要使生产能够不断增长...
社会主义财政是国家政权的一种职能,体现着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经济关系。分配是生产总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中创造出来的社会产品,要通过交换和分配,从而进入消费,满足需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四个环节是有密切的内在联系的。因此,搞财政工作的同志要研究生产总过程,要认识同生产总过程密切联系的经济规律,自觉地按照经济规律办事。
社会主义财政工作首先要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办事。这既是因为基本经济规律体现着生产关系的根本性质;也是因为它决定了生产发展的方向和任务,决定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相互联系的特点。
二十八年前,斯大林同志在总结苏联经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表述为:“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段表述,阐明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和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我们财政部门要自觉地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来指导工作,使财政资金的分配和再分配适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制约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其他一切经济规律和一切主要的经济活动。要使生产能够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使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还必须充分运用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按劳分配的规律和价值规律等客观经济规律。而从财政工作的本质来考察,在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特别需要深刻认识和自觉运用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有计划按比例地分配社会劳动总量提供了先决条件,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特别是大量的生产资料集中掌握在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手里,国家作为直接管理这些生产资料的代表,可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有计划按比例地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就要求我们学会掌握和运用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深入调查生产和消费的客观变化,安排好生产和分配领域里两个基本比例(积累与消费的比例,生产资料生产与消费资料生产的比例),使我们的计划安排尽可能与客观实际相一致,做到或接近做到按照社会需要量分配社会劳动总量。做到这一点,意味着在客观经济的范畴内防止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浪费和损失,提高经济效果,使整个国民经济能够持续地以较快的速度向前发展。反之,如果不重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或者受错误路线的干扰,根本不承认这个规律,任意地安排生产和消费,必然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轻则工作上出现失误,重则造成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财政资金的分配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关系很大。从一定意义上讲,它决定了国民经济的结构,对人民群众的生活也有重大影响。同时也启示我们按比例就可以出效果,按比例才能够高速度。因此,在当前全国人民团结一致贯彻调整方针,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奋斗中,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遵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合理地分配财政资金。
薄一波副总理在总结“一五”时期经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就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在党的“八大”会议上作了发言,提出了“二、三、四”的比例关系,即:积累部分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或者略高一点;国家预算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或者略高一点;国家预算支出中基本建设的比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或者略高一些,是比较稳妥的。在报告中,他还提出了进一步研究几个具体比例的意见。为了使国民经济能够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有计划按比例地迅速发展,从财政分配来看,主要应探索和运用哪些比例呢?根据历史经验和实践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大致有下面六个:
(一)生产领域个人收入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也就是生产领域创造的纯收入划分为“为个人的劳动”和“为社会的劳动”的比例。我们说社会主义财政直接参与分配,这就是初次分配形成的一个基本比例。它规定了工农群众的消费水平,从而也影响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而国家财政收入有相当一部分用于积累,因此,这个比例也可以说是形成积累与消费比例的起点。决定这个比例的基础是劳动生产率,看究竟能创造出多少国民收入;当国民收入的规模确定以后,就得看分配的比例。目前在农业方面,个人收入是受产量、成本、商品率等制约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也起着一定的调节作用;在工业方面,个人收入除了与劳动成果有联系以外,还受工资和奖金标准的制约。这些因素最后都会反映到财政收入的份额上来。工业产品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农产品增产首先是集体和社员受益,而其中可作工业原料的经济作物增产,还会转化为工业增产,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因素。农业提高商品率,工业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工农业产品价格的调整,都会影响两者的比例。因此,我们财政部门应该积累资料,了解这两者比例的变化,从它们的比值上、增减幅度上掌握情况,主动配合物价和劳动部门,运用经济杠杆或必要的行政办法,把这个基本比例安排好,努力做到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在生产发展和国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使人民生活不断有所提高。
(二)财政支出中用于扩大生产和社会需要的比例。财政支出的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要求作不同的划分。参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对社会总产品划分的精神,则除了对外援助支出外,可以分为用于扩大生产和社会需要两大类。前者大体上相当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应该扣除”的“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和“后备基金”。包括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增拨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科技措施费、地质勘探费和物资储备费等。后者大体上相当于《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还得从里面扣除”的“一般管理费用”、“共同需要的部分”和救济费用等。包括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国防战备费、行政管理费等。在现行财政体制中,扩大生产主要靠财政拨款。这个比例决定了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它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密切相关。而社会需要中一部分是必需的扣除,还有一部分则通过各种途径,仍旧归人民群众享受,例如住房、教育、文化和集体福利设施,它与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有密切关系。安排好这个比例就意味着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须要引起注意的是它们有的与生产的关系相当密切。科学研究本身就是生产力,教育事业又是直接培养劳动力的,以相当数额向科学投资、向智力投资是发达国家生产发展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要象关心扩大生产那样关心这些事业的发展。
(三)基本建设中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的比例。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是需要一定数量的非生产性建设工程与之配套,例如道路、公共交通、校舍、医院、职工住宅、绿化园林等建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骨头”与“肉”的关系。在处理这个比例关系时也必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不能追求高标准的非生产性基本建设,但必不可少的配套工程一定要及时安排。这个比例如果安排不当,多安排生产性建设投资,少安排必要的非生产性建设投资,必将给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困难,而且少安排造成的欠帐,到头来还得偿还。
(四)生产性基本建设中用于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比例。要使社会劳动量的分配与社会的需要量相适应。首先要使消费资料的生产与消费的需要相适应,而消费资料的生产又需要相应的生产资料,因此又必须有相应的生产资料的生产。这也就是马克思在再生产规律中阐述的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的比例关系。由于重工业的产品大都属于生产资料,农业、轻工业的产品大都属于消费资料,安排好这个比例,也就意味着大体上安排好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的比例关系,使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要安排好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必须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作指导,以农业、轻工业发展的需要以及重工业自身武装的需要,来确定重工业发展的速度。而且一般说来,农业、轻工业投资周期短,收效较快,而重工业投资周期长,收效慢。安排好这个比例,还可以通过农业特别是轻工业,积累资金来支持重工业的建设。从资金上看,这是以轻养重。
(五)基建投资中原材料、能源工业与加工工业的比例,这是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两大部类比例关系的继续和深化。如上所述,消费资料的生产要有相应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种类很多,性能千差万别,而就其相互依存的特征来看,不外乎两大类:一类是农业、采掘业等直接从大自然索取的原料,以及稍加改变成为初级产品,供别的部门使用的材料。如煤、石油、矿砂、棉花、麻、蚕丝、有色金属等等。其中煤、石油、电力等具有特殊性能,称之为能源。一类是可作劳动手段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不论是生产资料还是消费资料的生产都要有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和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能源。原材料、能源工业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比较大,生产、建设周期比较长,而加工工业一般说来却与此相反。因此容易脱节。在经济建设的实践中也经常出现这种脱节,出现加工工业发展过快,巧妇难煮“无米之炊”的情况。因此要在基建投资中统筹兼顾这个比例关系,使加工工业的发展有扎实的基础。
(六)在建工程未完投资额与平均每年基建拨款的比例,这是瞻前顾后的需要。在建工程未完投资额标志着已经列入计划需要财政拨款的金额,它如同应兑付的远期公债本息一样,是以后年度财政上的应付款。平均每年基建拨款是财政上最大的偿付能力。当然,每一年内总要安排一些新的工程,在建工程也不会在一年内完工,因此都要乘上一个系数。在建工程未完投资额乘上系数为平均每年需要增拨的投资;平均每年基建拨款乘上系数,则为可用于在建工程的投资,后者为前者的极限。如果前者超过后者时,就应该引起重视,采取相应措施,如停建、缓建在建工程,减少新建工程项目等。与此相适应,在建工程的拨款与新建工程的拨款也应有一个比例,每年拨款中多少可以用于新建,多少应该用于在建,都要统盘考虑。
在资金分配上掌握上述六个比例,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协调生产与消费这个根本的比例。这六个比例也是有内在联系的。“生产领域个人收入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中心内容是如何分配国民收入。“财政支出中用于扩大生产和社会需要的比例”,中心内容是如何分配财政收入。这两个比例的运用过程也就是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其结果就形成了积累与消费的比例。这是由于生产领域个人收入和财政支出中用于职工工资的部分构成了消费基金的主体;扩大生产和社会需要中非生产性建设构成了积累基金的主体。因此安排好这两个比例也就是安排好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基本建设中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的比例”、“生产性基本建设中用于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比例”和“基建投资中原材料、能源工业与加工工业的比例”,这三个比例都是积累基金内部的分配比例,它们的中心内容是协调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协调各个生产部门的发展速度。通过协调,使消费资料的生产同生活性消费的需要相一致,生产资料的生产与生产性消费的需要相一致。这对发展国民经济是有积极意义的。在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以后,也只要稍作调整,在计算个人收入时包括利润留成中转作奖金等个人收入部分,在计算国家财政收入时,包括利润留成中转作积累的生产发展基金,仍反映这些比例要求,发挥它对资金分配的积极作用。
如上所述,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是基于社会再生产的内部联系和各经济部门的相互依存性。但它所要求的比例只能是一个大体上的规定,而不是数学上的绝对值。因此,要防止两种偏向。一种是认为比例既然只是一个大体上的规定,也就无足轻重,可以主观臆断、任意改变。殊不知这个大体上的规定如同一个幅度,是有严格的界限的,超过了界限,就要造成不良后果。还有一种偏向是把它凝固化,在客观经济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还是死抠老的比例,这好像很重视比例,其实是“刻舟求剑”,同样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要在资金分配中能够掌握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经济规律要求的比例,还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经济发展的变化,使主观与客观相一致。还要进一步运用经济数学来探索资金分配的最优方案,寻求最优比例。对此,我们的工作基础特别是科学文化水平的差距还很大,但我们相信只要努力学习,不断实践,一定能够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水平,逐步做到按比例地分配资金,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为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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