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八〇年一月六日中国财政学会、中国会计学会成立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国财政学会是研究国内外财政科学(包括财务,下同)的群众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组织和推动会员研究财政科学,为提高我国财政理论和业务水平,加速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工作是:1.组织推动会员积极从事财政科学的学术活动;2.调查和研究我国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中财政、财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3.研究和总结我国财政工作的历史经验,探讨其发展的规律;4.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和介绍外国财政及其管理工作经验;5.反映会员对我国财政、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编辑和出版财政刊物、组织资料交流,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理论讨论和交流活动。
第四条 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的财政学会为本会当然的团体会员。财政学界的知名人士, 由地方或各部学会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为本会的特邀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
(一九八〇年一月六日中国财政学会、中国会计学会成立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国财政学会是研究国内外财政科学(包括财务,下同)的群众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组织和推动会员研究财政科学,为提高我国财政理论和业务水平,加速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工作是:1.组织推动会员积极从事财政科学的学术活动;2.调查和研究我国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中财政、财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3.研究和总结我国财政工作的历史经验,探讨其发展的规律;4.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和介绍外国财政及其管理工作经验;5.反映会员对我国财政、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编辑和出版财政刊物、组织资料交流,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理论讨论和交流活动。
第四条 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的财政学会为本会当然的团体会员。财政学界的知名人士, 由地方或各部学会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为本会的特邀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3.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活动的权利;4.有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的权利;5.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6.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六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的职责是:1.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听取并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3.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4.选举本会理事。理事会选会长一人,副会长、常务理事各若干人;聘请顾问。
第七条 经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等,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或每两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代行职权。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织必要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同。
第十条 本会地址设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