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与健全公社的財务管理制度,促进人民公社的巩固和发展,現就农村人民公社財务管理問題,提出以下初步意見:
一、公社財务工作的基本任务
人民公社財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有五:①动員一切潜力,保証生产高速度发展的資金需要;②貫彻执行国家的方針政策,保証完成国家規定的上繳任务;③貫彻勤俭办社社方針,加强經济核算,合理的分配与节約使用資金,反对鋪张浪費;④不断地增加公社积累,逐步提高社員生活水平;⑤貫彻民主办社方針,管理与保护公社公共財产。
二、人民公社的財务管理体制
人民公社的財务管理体制,应当根据“統一領导、分級管理”的方針,实行两級核算,三級管理,分別核算,統負盈亏的原則,以发揮各級組織和社員的积极性,共同管好公社財务。
1.国家对公社財政的管理体制,应認眞貫彻执行“两放、三統、一包”的办法。县联社在必要时可根据規定調用各公社的公共积累,进行县范围內的較大建設。
2.公社对管理区(或生产大队),应作为社內部的一級核算单位。通过核算,以考核管理区(生产大队)的生产經营成果。但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在方法上应采取支出包干,結余留用,收入上繳,超額提奖的办法。对生产費用中的化肥、农葯、种子等不稳定的开支,也可以不实行包干。
管理区(生产大队)对于所属生产队(組)的收支管理,原則上应作为报帐单位,实行滿收滿支統一領报的方法,生产队(組)的某些小額开支,也可采取“包干”的作法。
基本建設投資一般应由公社掌握,但在公社統一計划,統一安排的原則下,某些項目也可以包干給管理区(生产大队)掌握。
3.公社直属的工业、商业、粮食、信用、交通等企业和文敎卫生福利事业单位的开支,以及公社本身的經費开支,原則上应当归口由公社的各个业务主管部門管理,以便使业务和財务工作密切結合,有利于加强財政监督,依靠大家管好財务。
公社値属的工业企业,如規模較大、单位較少或成立联合总厂,其財务工作除企业自行核算以外,需要由公社財务部直接管理的也可以由各县酌情处理。
管理区(生产大队)設立的工业、文敎、卫生福利事业等收支,可以作为报帐单位由管理区(生产大队)办理核算。
4.公社的农业系統的財务管理,可以在管理区(生产大队)的管理基础上,由公社財务部門直接負責。各县如認为必要时也可以由公社农业部門負責。
三、公社的財务核算
1.公社的财务核算,应当反映与核算公社生产、交換、消費、积累、分配的全部过程,以便正确貫彻政策,改善經营管理。因此,財务核算应当划分生产收入、生产費用、社員消費、管理費用、公共积累等几个部分。公社的財务計划,会計制度等都应当按照这些內容分类核算。
2.收入的計算范围和方法問題:公社的一切产品,不論是商品生产或自产自用,原則上都应当核价作为收入。公社內部各单位之間的产品和原料調拨,社員消費,原則上都应当实行計价結算。收入的計算方法,农业和园艺产品(包括果树),都在收获之后計价作为收入,其余各項产品則在出售、調拨、消費时作为收入。核算收入的計价方法,工业品有調拨价的按調拨价,沒有調拨价的按出厂价,沒有出厂价的按商业牌价。农副产品按国家收購价。一般生活用品分配給社員使用时,按市場零售价,副食品按农村习慣确定。
为了眞实的反映資金积累和經营成本,对于投入基本建設的劳动日,集体积肥,各行业內部的劳动协作和劳务供应,以及生产队經营的顆粒肥料等簡易加工品,只按統計方法計算其价値作为核算的参考,但不作收入。
2.收支年度划分:公社的各項收支一律按历年制处理,从1月1日到12月31日作为一个会計年度。当年的农作物如果未能在年前打場入仓时,也应作为当年收入。各項生产費用的开支,应当实行購入卽报銷的方法,但大宗成批的物資如化肥、燃料等可按当年出庫使用的部分列支,預付下年的生产費用和未完基本建設工程的已支部分都在当年报銷。
4固定資产标准問題:公社的固定資产和生产費用应有划分。划分范围应当根据性質、价值、使用年限等由公社自定报县批准或由县統一規定。
5.固定資产折旧問題:为了全面核算生产費用,眞实的反映公共积累,公社各項生产用的固定資产都应当計提基本折旧,按綜合折旧率,农业可在年終一次提取,其他企业逐季提取。綜合折旧率可以由公社自定报县批准,也可以由县統一規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資产不必計提折旧。农业生产用的固定資产如果認为沒有必要时,亦可不提折旧,由市县确定。
6.由于人民公社将普遍实行工資制和供給制相結合的分配制度,为了便于比較各个企业經营管理的好坏,对公社社員的个人供給部分和工資部分的开支应算入生产成本。供給部分实行統一管理的,也应該由管理部門用統計方法加以核算,分別摊入各有关企业的成本。
四、有关財务管理方面的几个問題
1.人民公社的一切开支,都必須有原始凭証,并应分級規定各項开支批准权限,防止发生乱行开支和鋪张浪費現象。凡属經常性开支应当在县或公社范围內規定統一标准。
2.公社所属商店、粮食机构和信用部的物資或現金,不得任意挪作他用。公社財务收支与信貸收支性質不同,必須分別管理,不能混淆。
3.公社与公社之間以及公社內部各单位之間的結算,除零星小額的以外,都应当通过信用部轉帐結算。公社各企业銷售产品的收入和其他收入,都应当存入公社信用部。各企业的庫存現金应当規定限額,不得保留大量的現金。
4.人民公社应該根据国家規定和公社的經济計划,按年編制全公社的財务收支計划,定期編制公社的財务收支执行报表,逐級报送上級汇总。
5.人民公社必須根据通俗易懂,簡便易行,有帐有据,便于党委了解情况,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則,要求逐級建立起会計帐簿。
下放的銀行、商业、粮食等財貿机构可仍按原上級規定的会計制度执行。
五、人民公社的財务管理应建立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
公社和各核算单位的年度財务收支計划和年度决算必須經过社員大会或社員代表会議审查批准。公社帐目和重大开支应采取通俗方式向社員公开。公社管理委員会要定期检查各生产单位的財务工作幷向社員代表会議报吿。公社各单位和財务机构也应及时答复社员有关財务方面的諮詢。
人民公社应当实行统一領导、分級管理的制度。公社的管理机构,一般可以分为公社管理委員会、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級。管理区(或生产大队)一般是分片管理工农商学兵、进行經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公社統一負責。生产队是組織劳动的基本单位。在公社管理委員会的統一領导下,应当使管理区(或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在組織生产和基本建設、管理財务、管理生活福利事业等方面,有必要的权力,以利于发揮他們的积极性。
——摘自“关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决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