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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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財务管理的任务。农村人民公社建立一級財政,負責統一管理本社范围內的一切財政收入和一切財政支出。它的主要任务是:(一)积累資金,保証生产高速度发展的需要,幷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适当地提高社員生活水平;(二)貫彻执行国家的預算方針、政策,保証完成对国家的上交任务;(三)加强經济核算,合理地分配和使用資金,貫彻勤俭办社的方針;(四)管理公社財产。
二、財务管理体制。人民公社的財务管理体制,应当按照“統一領导,分級管理”的原則来处理,公社为統一的綜合核算单位,公社所属管理区(或生产大队,下同)和企业(包括工业、交通运輸、商业、銀行等)为內部核算单位,分別进行核算,盈亏由公社統一負責。
(一)公社对管理区的財务收支,一般可以实行“收入上交,超提奖,支出包干,結余留用”的办法。生产任务包干、超額提奖,提奖办法由公社規定。除提奖部分外,管理区的生产收入都应該上交公社,但上交的实物可以受公社的委托代为保管,非有公社的支付通知,不得支用。
公社对于管理区的生产費、社員生活費、办公費实行定額包干,由管理区自行掌握开支,結余留归管理区繼續使用。但对于其中不稳定的开支,如种籽、化...
一、財务管理的任务。农村人民公社建立一級財政,負責統一管理本社范围內的一切財政收入和一切財政支出。它的主要任务是:(一)积累資金,保証生产高速度发展的需要,幷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适当地提高社員生活水平;(二)貫彻执行国家的預算方針、政策,保証完成对国家的上交任务;(三)加强經济核算,合理地分配和使用資金,貫彻勤俭办社的方針;(四)管理公社財产。
二、財务管理体制。人民公社的財务管理体制,应当按照“統一領导,分級管理”的原則来处理,公社为統一的綜合核算单位,公社所属管理区(或生产大队,下同)和企业(包括工业、交通运輸、商业、銀行等)为內部核算单位,分別进行核算,盈亏由公社統一負責。
(一)公社对管理区的財务收支,一般可以实行“收入上交,超提奖,支出包干,結余留用”的办法。生产任务包干、超額提奖,提奖办法由公社規定。除提奖部分外,管理区的生产收入都应該上交公社,但上交的实物可以受公社的委托代为保管,非有公社的支付通知,不得支用。
公社对于管理区的生产費、社員生活費、办公費实行定額包干,由管理区自行掌握开支,結余留归管理区繼續使用。但对于其中不稳定的开支,如种籽、化肥、农葯以及差旅費等,可以按照一定的規定手續实支实銷,不列入包干范围。
管理区所属的生产队作为一級报帐单位,实行滿收滿支,統一領报。对于小农具修理費等小額开支及以生产队起伙的社員生活費,也可以采取定額包干的办法。
基本建設投資一般由公社掌握。但在公社統一計划、統一安排的前提下,也可以将某些項目(如小学建設等)包干給管理区掌握。
(二)下放公社的商业和銀行的財务暫按原規定管理,由公社、商业、銀行部門統一核算,向公社財务部門上交利潤,其物資和資金不得任意挪用。公社粮食系統的財务,由公社粮食部門統一管理,滿收滿支,向公社財务部門报帐。
(三)除商业、銀行、粮食以外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財务管理,凡公社直属的单位,一般应該归口由各該业务主管部門管理,汇总向公社財务部門結算,单位較少的也可由公社財务部門直接管理。管理区或生产队所属单位,由管理区或生产队統一管理。
对于企业的財务管理,可以实行“定資金,定生产任务,定利潤,超額提奖”的办法;对于事业单位,凡收入較多的,可以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差額补助”,收入較少或沒有收入的,可以实行“滿收滿支”或“定額包干”的办法。
(四)公社应向国家上交的任务,按照国家的規定办理。
(五)县联社对所属公社的財务管理工作負領导、监督之責,幷可根据需要調度公社的人力、物力、財力,进行全县性的或超过县范围的建設事业。
三、公社財务的核算:
(一)公社进行經济核算时,不論是自产自用的产品或購銷的商品都应該計算收支。收入方面:农业、副业、漁业、經济林产品在收获后計算收入,工业产品在出厂后計算收入,木材林在采伐后計算收入,家畜、家禽及其他动物在銷售或食用时計算收入,家畜、家禽产品在收获后計算收入。支出方面:社內产品在使用时計算支出,購入的物品,一般在購入时計算支出,但是大宗、成批的物資,如工业原材料、化肥、燃料等,当年不全部使用者,也可以按出庫报銷办法,只将当年出庫部分列当年支出。
各項收支計价的方法是:購銷的商品及其他收支,按实际定額計算;自用产品可根据不同品种,采用国家收購价、国营工业出厂价、市場价,但为社內服务的縫紉、制鞋、修配等加工产品,可以按工料費計算。对于沒有价格的产品,应由县确定价格。对于少数沒有計价必要或者无法計价的自产自用产品,可以由县規定項目,不計入公社的收入。
(二)联社、公社的企业,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核算办法:
1.联社或公社直属的企业,一般应該实行“独立核算,上交純利”的办法。純利系指銷售收入减去一切原材料費、生产費、管理費、工資及提取折旧基金后的余額。
2.管理区所属的企业,一般可以实行“半独立核算、上交毛利”的办法。毛利系指銷售收入减去原材料、燃料、管理費和一部分生产費及提取折旧基金以后的余額。
3.生产队所属的企业,一般可以采取“滿收滿支、定期报帐”的办法,收入全部上交,所需資金和物資向生产队領报。但是生产队所属的加工服务单位,如顆粒肥料厂、飼料加工厂、食堂用粮加工厂等,不便計算收入的可以不計算收入,其費用开支分別在农业生产費或伙食費內报銷。
由于农村人民公社已經普遍实行了工資制和供給制相結合的分配制度,为了貫彻經济核算,应該用統計的方法将各該企业所有职工及撫养人口(按公社平均数計算)的工資和生活費用,算入生产成本。
四、公社的財产管理。公社所有的公共房屋、建筑物和生产設备等固定財产应規定管理办法,除单独核算企业的固定財产由企业自行管理外,其余由公社財务部門統一管理,分配給各单位使用。固定財产的界綫应該根据价値和使用年限而定,具体标准可以援用国家企业及事业的規定或由县按照企业、事业的不同情况分別規定。
对于不合固定財产条件的工具及其它物品等,由当地規定标准,作为低值及易耗品,設册登記,由使用人負責保管养护,其費用可于購入或使用时一次报銷。
五、基本折旧基金的提取。为全面核算生产費用,眞实的反映公共积累,保証固定財产的重置,公社企业的固定財产应当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单独核算的企业,由企业自行提取,其余企业由公社采取綜合折旧法,按年末固定資产总值与綜合折旧率統一計提。綜合折旧率可以由公社拟定报县批准,也可以由县規定。公社的基本折旧基金,只能用于公社的基本建設。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財产,不提取基本折旧基金。
六、財务計划和决算。公社应于年度开始以前逐級編造下年度的財务收支計划(財务收支計划的編制办法另訂),由公社財务部門汇总,提請社員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下达执行。执行中应該按期逐級报送財务报表,并于年度終了后由公社財务部門編造决算。財务收支計划如遇情况变化必須修訂时,应提請社員代表大会或公社管理委員会批准。公社財务收支計划和决算应該逐級汇总上报国家財政部門。
七、現金管理和会計制度。公社所属各单位保管現金应当規定限額,多余的現金必須存入銀行。公社內外各单位之間的結算一般应通过銀行轉帐。零星支付和对个人的支付可以使用現金。
为了准确地进行財务工作,公社应該建立和健全会計制度,会計制度的拟定,要作到簡便易行,通俗易懂,有帐有据,便于监督。公社会計制度另行規定。
八、財务管理机构。为了完成人民公社財务工作任务,联社、公社和管理区,应該設置財务工作部門,各企业、事业单位及生产队,应該設置专职或兼职財务工作人員,在人民公社的統一領导下及上級財政部門的业务領导下,負責办理本社、区、队或本系統、本单位的一切財务工作事宜。公社各級財务部門和人員的名称及編制由县根据需要自行規定。
九、財务管理应貫彻民主管理的原則。公社的財务收支計划、定額、标准、規章制度,除上級已有規定的按照規定执行外,应該发动社員群众通过鳴放、辯論的方法参加制定,幷且提請社員代表大会或者管理委員会通过、批准,計划、定額、标准以內的开支由各級財务部門掌握执行。計划、定額、标准以外的开支,一般应該报請管理委員会审查、批准,数額較大的开支应提請社員代表大会討論通过,但管理委員会可以授权各管理区和企业、事业主管部門控制一定数量的預备費作为机动开支。
各級財务部門要定期(分月、按季、按年)向社員报告財务收支情况。报告的方式可采取街头公布、广播、登报、会議报吿等。公社管理委員会和监察委員会应該加强对財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每个社員都有权詢問財务收支情况,翻閱帐表資料,財务部門和財务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十、公社財务工作人員,应該在党政領导下,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貫彻执行国家方針、政策,勤劳謹愼地为人民服务。公社对于成績卓著的可予表揚或奖励,对于违犯財务紀律的,应根据情节輕重、危害大小,給予批評或处分。
財务工作人員調动时,应把財务手續交接清楚,方得离职。
山西省財政厅 195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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