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財政厅监察处于今年6月下旬会同該省监察厅、农业厅对上饒农业学校进行了財务工作的檢查,在檢查中发現該校在編制人民助学金計划时多报了学生人数,1956年共多报学生730人,計多报人民助学金6,935元、敎学行政費2,336元;1957年1至5月份共多报学生394人,計多报人民助学金3,743元、敎学行政費1,300元。由于領到經費过多,該校在1956年未經上級批准就調整了人民助学金的标准,由每人9.5元增加到10元。9个月共多开支人民助学金2,631元。据了解,其他农业学校也有类似情况存在。这种做法严重地違反了財政制度,浪費了国家資金,因此,我建議主管单位的財务部門对各学校报来的人民助学金用款計划应严加审核,如发現虛报,应即予制止和給予批評。財政部門亦应經常对敎育事业費进行檢查,加强与主管部門的联系,了解預算执行情况,防止違反財政制度現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