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2 作者:張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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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的农业稅秋征开始了。在农业稅的征收工作中,广泛地深入地对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政治思想敎育和农业稅的政策敎育,在分配农业收入的时候,坚决貫彻先公后私的原則,是圓滿完成今年农业稅征收任务的一个重要关鍵。
几年来,农民向国家交納农业稅的积极性是很高的。每逢农业稅的征收季节,农民总是踊跃交納的。各級人民政府和农村工作人員对农业稅的征收工作,也是十分重視的。这已經成为历年来农业稅征收工作的光荣傳統。但是,也不能不看到去年征收和今年夏征农业稅的完成情况是不太好的。
1956年是我国农业合作化的第一年,虽然农业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但粮食产量比丰收的1955年还增加了150亿斤。而这一年的农业稅征收任务却完成得不好。在某些地区,虽然年景正常,但农业稅的征收任务沒有完成;甚至在个別年景丰收的地区,农业稅的征收任务也完成得不好;在遭受了自然灾害的地区,农业稅的减免自然应該多些,但有的地区沒有按照合理减免的原則进行减免,而形成一般减免偏寬,把应征收的农业稅沒有征收起来。今年夏征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現这种情况,是不是因为农业稅任务超过了农民的負担能力呢?不是的。1956年原定全年征收指标为349亿斤細粮,只...
今年的农业稅秋征开始了。在农业稅的征收工作中,广泛地深入地对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政治思想敎育和农业稅的政策敎育,在分配农业收入的时候,坚决貫彻先公后私的原則,是圓滿完成今年农业稅征收任务的一个重要关鍵。
几年来,农民向国家交納农业稅的积极性是很高的。每逢农业稅的征收季节,农民总是踊跃交納的。各級人民政府和农村工作人員对农业稅的征收工作,也是十分重視的。这已經成为历年来农业稅征收工作的光荣傳統。但是,也不能不看到去年征收和今年夏征农业稅的完成情况是不太好的。
1956年是我国农业合作化的第一年,虽然农业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但粮食产量比丰收的1955年还增加了150亿斤。而这一年的农业稅征收任务却完成得不好。在某些地区,虽然年景正常,但农业稅的征收任务沒有完成;甚至在个別年景丰收的地区,农业稅的征收任务也完成得不好;在遭受了自然灾害的地区,农业稅的减免自然应該多些,但有的地区沒有按照合理减免的原則进行减免,而形成一般减免偏寬,把应征收的农业稅沒有征收起来。今年夏征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現这种情况,是不是因为农业稅任务超过了农民的負担能力呢?不是的。1956年原定全年征收指标为349亿斤細粮,只占农业实产量的10%,这是不重的。开征前,由于灾情影响,从原征收指标中又减去了特重灾减免29亿斤,应該完成的是320亿斤。但是实际征收的結果还少于此数,沒有完成任务。当然,1956年农业遭灾比較严重,在农业稅征收工作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从全国来看,1956年的灾情,不过大体上相当于1954年,而农业总产量比1954年为多,可是农业稅征收結果,却比1954年少13亿斤。今年小麦产量比去年增加了7亿斤,而征收任务完成得也不太好。这些情况說明,1956年征收和今年夏征农业稅任务完成得不好,幷不是由于征收数量超过农民負担所造成的。任务完成得不够好,主要是由于在农业稅的征收中,沒有很好地貫彻先公后私的原則,存在着右傾思想。根据今年夏征中所反映的一些材料来看,这种情况是比較突出的。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分配农业收入的时候,沒有貫彻先公后私的原則,而是先把口粮留足(甚至有的留粮超过粮食“三定”的留粮标准),余多少,交多少,无余則不交。有些粮食自給社和缺粮社,則不願意交納公粮。在某些有余粮的社,注意了完成卖余粮的任务,这是对的,对农业稅則旣不交粮也不交現款。江苏省財政厅在今年夏征时,曾檢查了2,414个社,其中有13%的社,将夏收全部分給了社員,应交的公粮顆粒未留;有22%的社,沒有如数留足应交的公粮。在山东省滕县所屬的三个区內,有30%的社将应交的公粮分給了社員。这些例子虽然不能代表全面情况,而且在当地党和人民政府的檢查和督促下作了一些糾正,但是已經影响了农业稅征收任务的完成。
农业收入的分配,应当貫彻先公后私的原則,是党和人民政府早就明确規定了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四十三条規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年收入的实物和現金,在依照国家的規定納稅以后,应当根据旣能使社員的个人收入逐年有所增加,又能增加合作社的公共积累的原則,按以下的項目(即:生产費用、公积金、公益金、全部劳动日)进行分配。对农业社的粮食的分配原則,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也有明确的規定。1957年6月11日“国务院关于作好夏粮征、購工作的指示”中規定:“对粮食的分配,应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1956年11月21日关于当前粮食工作的指示中規定的粮食分配順序,即:农业生产合作社先按实际需要留足种子;保証完成国家的夏粮征購任务;按照粮食“三定”时規定的用粮标准,留給社員口粮(需要留牲畜飼料的地方幷留飼料)”。因此,农业社在分配农业收入的时候,在留出必需的种籽、飼料以后,应当首先如数交清公粮,再分配社員口粮,然后按照国家的計划出售余粮。粮食自給社和缺粮社,交納粮食有困难的,可以交納一部或全部經济作物或代金。1956年征收和今年夏征之所以沒有認眞地貫彻这一原則,一方面是农民在农业合作化后,思想覚悟虽然普遍有所提高,但是許多合作社的干部和农民的本位主义思想还沒有很好的克服;另一方面,有些干部在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利益的时候,对于农民的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是注意了,可是对于国家利益則注意得不够。因此,在分配农业收入时,也就沒有很好地用社会主义思想去敎育农民,沒有按照先公后私的原則去很好地完成国家規定的农业稅征收任务。
在有些收入增加不多或沒有增加收入的合作社,是否可以用不交或少交农业稅的办法来增加社員的收入呢?我个人認为是不可以的。农业稅是一种国家税收,交納农业稅是农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項光荣义务。农业合作社,在对农业收入进行分配的时候,应該依据党和政府旣定的政策、法令,按照先公后私的原則,首先交納农业稅,然后再依次进行分配,做到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的正确結合。用不交或少交农业稅来增加社員收入的作法,是不对的。这对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不利的,同时对农民的长远利益也是不利的。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办法,是領导农民千方百計的爭取农副业增产,只有农副业增了产,才眞正有可能增加农民的收入。在国家根据統筹兼顧的原則确定了征收农业稅的数量后,在正常年景下,就不应該以减少农业稅的征收額,去增加个人收入。至于有些农业社因为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或因其他原因按照規定納稅确有困难的,只能按照减免办法的規定給予减免照顧。当然,除农业稅以外,在农业社的集体分配部分和个人分配部分之間,还可以进行更加合理的調整。例如貫彻勤儉办社的原則,减少浪費,对集体分配部分的比例作适当的限制,以增加个人收入,这是完全可以的,这在1956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領导和組織建設的指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都有了明确的規定。
有的同志認为以少征点农业稅的办法,增加社員个人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就可以巩固工农联盟。这种想法是片面的。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从来就是我們党和政府最关心的一件事情,也是我們党和政府一貫坚持的方針。我們党和政府領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实現合作化,并且从財政經济各方面大力帮助农民发展农业生产,这都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从而巩固工农联盟的。国家征收农业稅,正是为了积累社会主义建設資金,增加工农业生产的投資。这和农民的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农民的生活改善,只有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只有在不損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做到。我們知道,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还落后于国民經济的其他部門,特別是赶不上工业发展的需要。而工业生产特別是輕工业的发展,又要由农业提供原料、粮食和市場。在农业还不能滿足工业发展的要求的情况下,人民消費的水平,就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农民的生活改善,不仅依靠农业收入的增长,而且还需要依靠国家供应大量的工业消費品。我們知道,由于农业的落后,工业原料的不足,目前工业消費品的生产,还不能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在农村,有些工业产品往往供应不足,还不能滿足农民購买力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业稅在規定数量以內,再少征一些,就意味着国家建設資金积累的减少,意味着国家掌握粮食数量的减少,意味着农民对于工业消費品需要的增加。結果就会影响国家財政收支的平衡,影响粮食和物資供求的平衡。这对巩固工农联盟,对社会主义建設是不利的。
将农副业总收入的60—70%分配給社員,这是巩固农业社的一項重大措施,应当認眞的执行。从过去調查的一些材料来看,国家征收农业稅的政策是符合这一要求的。根据山东、陜西、湖南、湖北、四川、新疆等6个省(区)的9404个社的調查材料,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分配部分占农业社总产値的比例是:国家稅收部分为7.9%,集体支出部分約为23.36%,社員个人部分約为68.74%。这些材料說明,在交納农业稅后:一般的說,对社員分配的比例,是可以达到总收入的60—70%的。当然,在各个地区之間和各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之間,由于自然条件,經营情况和生产費用的大小以及負担比例的高低有所不同,社員收入的比例是不平衡的。根据一些典型材料来看,在一些比較貧瘠地区,农业稅的負担比例比較低,社員分配比例一般达到70%以上,但每个人的平均收入幷不多,农民的生活幷不太好。而在一些比較富庶的地区,負担比例較高,生产費用的比例又比較大,有的农业社社員分配比例,仅达60%,甚至略低于60%。但每个人平均收入的数量反而比較高,农民的生活比較好。这种分配比例的不平衡状况,是由于农村經济的不平衡性所造成的,如果想一下子拉平,这是很难做到的,也是不正确的。更不应該以减少农业稅的征收額来强求拉平。当然,在正常的年景下,使絕大部分社員的收入,在增产的基础上有所增加,这是必須保証做到的。这也是在农业稅的征收中必須遵守的一条原則。但是,負担比例較高的,一般是比較富庶的地区,負担比例較低的,一般是比較貧瘠的地区。在农业稅征收总額不减少的情况下,如果降低富庶地区的負担比例,就势必要提高貧瘠地区的負担此例。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对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社的巩固也是不利的。
在貫彻先公后私的原則的同时,还应該貫彻先中央后地方的原則。一般的說,我們的干部整体覌念是很强的,但根据去年征收和今年夏征农业稅的情况来看,先地方后中央的偏向,还沒有完全克服。如个別地方的地方附加任务完成了,但中央任务却沒有完成。有的甚至在中央任务沒有完成的情况下,还从农业稅的正稅中撥出一部分来弥补地方附加收入的不足。还有个別地方,沒有經过深入的調查研究,就向上級要求大量的减免农业稅,当这些减免額实际上沒有用了的时候,剩余部分則不上解,撥作地方收入。不管有什么理由,这些先顧地方后顧中央的做法是不符合国家利益的。这些作法都应該在今年的农业稅征收工作中加以糾正。
农业稅的征收工作,应当和粮食統購工作密切結合,貫彻先征后購的原則,使征收和統購都能很好地完成。过去有的地方,沒有很好地掌握这一原則,而是首先完成統購任务,結果,使征收任务不能完成,留下大量的尾欠。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某些农业社的干部存在着本位主义的思想,以多卖余粮,少交公粮或者先卖余粮拖欠公粮的办法来逃避应尽的納稅义务。同时,少数区,乡干部存在着“重購輕征”的片面覌点,或者对征收和統購不加区別,以为粮食数量的任务完成了,就算完成了任务,而不去檢查农业稅的征收任务是否眞正完成。我們国家掌握粮食,是通过征收的統購两种办法实現的,而且是以統購为主的,但二者毕竟还是有区別的。征收是义务性的,而統購則是国家用合理的价格向农民收購的。如果先購后征,就会出現应当征收的粮食征不起来,而增大統購的数量。多購少征虽然也可以达到掌握粮食的目的,但将会使国家的財政收入减少,使市場的貨币投放量增大,对国家是不利的。因此,应当将征收和統購密切結合,以保証征收和統購任务都能很好地完成。
今年的农业稅征收任务,只要貫彻先公后私、先中央后地方、先征后購的原則,是完全有条件完成的。首先是今年的征收任务幷不重。虽然对地区之間的任务作了适当的調整,但这种調整是应該的,也是合理的。其次今年的秋收一般不坏,虽然有些地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水、旱、风、虫等自然灾害,但从全国来看,可以說是一个平年偏丰的年成。而且农村經过社会主义和資本主义两条道路的大辯論以后,本位主义的思想有所克服,右傾思想得到了批判,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覚悟程度大大提高了。在这些有利的条件下,就可以更好地完成农业稅的征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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