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以来,全国不少地区人民法院的司法收入工作,一直是处在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两不管的状态。上級司法行政部門認为这是財务工作,而且是地方收入,同級財政部門自然会管理;同級財政部門又認为这是法院內部的手續,司法部門自己会管,而且收入为数又不多,財政部門也沒有这么多人力来管理。結果是有些司法收入判决了不执行;执行了不上繳;以致发生了一些挪用、借支、丢失,甚至貪汚舞弊等等情况,这是不利于国家收入的。司法部曾經指示各級法院对司法收入应彻底淸查一次。但大部分法院感到工作忙,困难多,沒能彻底清查;也有少数法院进行了彻底淸查,解决了不少問題。据了解,目前在司法收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还不少。为了使国家收入能够及时、十足的繳入国庫,我認为財政部門应該担負起监督人民法院收入管理工作的責任。希望各級財政部門都能注意这一問題,不要讓司法收入无人管的現象再繼續下去。
(章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