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農業合作化的实現,農村生產力得到迅速發展。为了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國家从各方面对農業進行了支持和援助,牲畜保險也是國家支援農業生產的經济措施之一。由于目前牲畜还是我國農業生產的主要动力,种庄稼和搞副業都离不开牲畜,如果牲畜死亡而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充,对生產和農民收入的影响將是很大的。
要解决这个問題,首先就要加强牲畜飼养管理和畜疫防治工作,敎育社員們更好地爱护牲畜,努力养好牲畜,减少牲畜死亡。但也必須估計到,牲畜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还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因此合作社必須事先有所准备,当牲畜一旦死亡时,能够及时得到补充,使合作社不致因牲畜死亡而遭受重大損失。國家举办牲畜保險就是帮助合作社解决牲畜补偿問題的一項措施。它一方面通过收取保險費的方法,把每一个参加保險的合作社的經济力量組織起來,建立集中的保險基金,如果其中哪一个社牲畜發生死亡,就从这筆基金中撥款补偿;另一方面,它还積極参与預防牲畜疫病的斗爭,如从收入的保險費中提出一定比例資金來补助農村防疫費用,宣傳并帮助農民加强和改進飼养管理工作,以及通过保險办法的一些規定,來啓發和鼓励群众爱畜保畜的積極性等。这样,合作社参加保險后,旣可在保护牲畜方面得到保險部門的协助,又可以在牲畜一旦死亡时及时獲得补偿,以免躭誤生產,影响收入。所以牲畜保險的举办,是有利于農業生產,有利于合作社的巩固与發展的。
但是,参加牲畜保險要交付一定的保險費,要增加合作社一些开支,因此,在中央勤儉办社的方針之下,有人就問:这样是不是符合勤儉办社的精神?对于这个問題,应該从兩方面來看。首先,要看花保險費是不是值得。勤儉办社的精神是節約开支,反对浪費。但如果所花的錢不是浪費,而是对生產有利,自然是可以的。牲畜保險的目的是帮助合作社解决牲畜死亡补偿問題。合作社死了牲畜,怎样及时買回新牲畜,以保証生產上所必需的畜力,这是一个必須解决的問題。固然,合作社可以用社的內部資金來补充牲畜死亡的損失,但是牲畜死亡是难以預料的,合作社不可能經常閑置相当大的一筆資金作为准备,臨时挪用其他款項也必將影响其他方面的开支。合作社也可以从銀行得到貸款的帮助,但这只能解决一时的困难,到期还要归还,不能依靠它來解决灾害損失的补偿。所以說,参加牲畜保險是弥补合作社牲畜死亡損失的較为妥善的办法。参加保險虽然要負担保險費,但实际上这項开支并不大。从各地已参加牲畜保險的合作社的收支情况來看,保險費支出一般只占合作社总收入的千分之几,所以許多合作社經过仔細算帳后,都認为保險是“拿小錢,防大患”,“参加保險还是有利”,有些合作社寧願在某些开支上再節約一些,省下錢來参加保險,認为这样才“心里踏实”。
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不看到这样的情况:合作社需要花錢的地方很多,而資金却是有限的,为了保証絕大部分社員能够增加收入,中央規定必須把合作社总收入的60—70%分配給社員,各項开支必須控制在相应的比例之內。牲畜保險虽然服务于農業生產,但究竟不是農業生產的直接項目,因而不可能也不应該把保費开支与生產的必需开支等量齐覌,更不能駕乎其上。如果合作社負担保費并不吃力,也不影响生產上的重要开支,那末参加保險是有好处的。如果合作社在保証60—70%的收入分配給社員的前提下,开支已很緊張,就不应勉强他們参加保險。为了支付保險費而挤掉生產上的必要开支,是与总的方針相抵触的。所以必須很好地研究各地的經济情况,根据各地經济条件制定开展保險業务的計划。我國地区廣大复雜,不但在全國范圍內有較富裕和較貧瘠的地区,即使在一省、一縣內也有經济条件較好和較差的区別,对于經济条件較好的地区是可以开展牲畜保險的,而对于条件較差的地区則应暫緩办理,不要貪多圖快,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在有条件地区开展牲畜保險,还必須認眞貫徹農民自願的原則。廣大農民对牲畜是最关心不过的,許多事实証明,只要他們明白了牲畜保險的好处,一般是乐于接受的;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農民都能很快体会到保險的好处。由于牲畜保險是一項新工作,参加保險要付保費,各地牲畜死亡率不同,經济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各地对牲畜保險的反映和要求也是不相同的。正因为群众对保險的認識还有差別,就不能要求“一律都保”,更不能要求“非保不可”;必須坚持自願原則則,做到願保的保,不願保的就不保。当然,貫徹自願决不等于听其自流,必須把保險的道理、作用和保險的办法,向合作社和農民交代清楚,消除他們各种顧慮与誤解,作到自願投保,那种“不願保就拉倒”、“坐等上門”的办法是不对的。如果經过宣傅解釋后,農民由不認識保險到逐步有了認識,因而改变主張由不願保到願意保,这仍是符合自願原則的,如經过宣傳,農民仍不願意投保,就不要老纏住不放,勉强人家投保。总之,宣傳是必要的,但我們把道理講清楚后,就应該讓農民自己來决定是否投保。
牲畜保險是在農村首先举办的一种保險業务,为了减輕各种自然灾害对農業生產的威脅,國家將來还要逐步举办農作物和其他財產保險。現在我們办好牲畜保險就可为逐步举办農村其他保險業务从工作上、組織上、技術上准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