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季在对个体農戶征收農業稅的工作中,个別地方曾經發生了一些問題。有的干部不按政策办事,故意提高个体農戶的夏季負担比例。如四川省遂寧縣新桥鄕一个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夏征稅額,只占小麥產量的10.5%,而分配給社外个体農戶的夏征稅額,則达到小麥產量的26.8%,增加了这些農戶夏季負担的困难。
另外,个体農戶中还有一部分缺乏劳力,生活困难的貧苦戶,应該給予社会减免,以解决他們交稅的困难。但是,有的地方,却忽略了这項工作,使他們沒有得到应有的照顧。山东省泰安縣有三个区全部忘掉給个体農戶進行减免。还有的干部,以为現在还沒入社的農民,都是收入多、生活好的富裕戶,就不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去進行减免工作。在江苏省丰縣宋庄村18戶个体農戶中,有4戶应該减免的老弱孤寡戶沒給减免。在其他地方,还甚至有个別干部,存在歧視个体農戶的思想,錯誤地認为“給單干戶减免太便宜了他”。使得農業稅减免政策,不能很好地貫徹,不但影响对个体農戶的团結,而且不可避免的要留下公粮尾欠,使部分公粮任务落空。根据山东省昌濰專区的檢查,在尾欠公粮的个体農戶中,有25%的農戶因为沒有得到减免,無力負担,以致留下尾欠。
以上問題,虽已經当地政府及时發現解决,但在今后工作中,还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因为全國農村合作化以后,个体農戶所占比重很小,而且日漸减少,他們交納的稅額占全部農業稅收的比例,也是逐年降低的,正因为这样,就容易使某些同志認为对个体農戶的征稅,已無足輕重,因之疏忽大意,發生問題。
对个体農戶農業稅的征收,是整个農業稅收工作的一部分,应該毫無例外地認眞貫徹農業稅收政策,实行依率計征、依法减免,只有这样,才能保証農業稅征收任务的完成,有利于对个体農戶的社会主义改造。忽視这一工作,或对个体農戶采取歧視的态度,故意提高其負担比例,不給貧苦農戶以应有的减免,这是違反國家政策的,也必然会給工作帶來損害。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切实注意認眞貫徹政策,幷对执行情况作必要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时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