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李玉环 中国财税博物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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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鞅是管仲之后又一位在财政经济改革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改革家,其实行的改革比管仲更为深刻,影响更为深远。由于他的变法,秦国一跃变成富强的先进国家,为日后秦始皇的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新兴的封建地主制日后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巩固和发展,其中有商鞅的重要贡献。
商鞅变法中有关财政改革的内容
商鞅约生于公元前390年左右的战国中期,卫国人。公元前361年秦献公去世,秦孝公继位。秦孝公认识到秦国长期以来国乱、兵弱的情况虽开始有所扭转,但与东方诸侯相比仍处于劣势。要使秦国强大起来,必须进行全面的社会经济改革,必须招贤纳士。商鞅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来到秦国并开始其变法的。
商鞅变法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和文化等相关方面。主要围绕着两条主线展开:一是废除旧的贵族领主制,将秦国建成封建地主制的中央集权国家;二是推行奖励农战政策,发展农业生产,富国强兵。商鞅变法中涉及财政经济改革主要包括:
1.推行军功爵制,实行军功与俸禄分配挂钩。当时秦国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度,世卿就是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父死子继,世世代代出任高官,世禄就是官员们父死子继,世世代代享有所封土地及其相关的赋税收入。商鞅...
商鞅是管仲之后又一位在财政经济改革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改革家,其实行的改革比管仲更为深刻,影响更为深远。由于他的变法,秦国一跃变成富强的先进国家,为日后秦始皇的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新兴的封建地主制日后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巩固和发展,其中有商鞅的重要贡献。
商鞅变法中有关财政改革的内容
商鞅约生于公元前390年左右的战国中期,卫国人。公元前361年秦献公去世,秦孝公继位。秦孝公认识到秦国长期以来国乱、兵弱的情况虽开始有所扭转,但与东方诸侯相比仍处于劣势。要使秦国强大起来,必须进行全面的社会经济改革,必须招贤纳士。商鞅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来到秦国并开始其变法的。
商鞅变法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和文化等相关方面。主要围绕着两条主线展开:一是废除旧的贵族领主制,将秦国建成封建地主制的中央集权国家;二是推行奖励农战政策,发展农业生产,富国强兵。商鞅变法中涉及财政经济改革主要包括:
1.推行军功爵制,实行军功与俸禄分配挂钩。当时秦国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度,世卿就是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父死子继,世世代代出任高官,世禄就是官员们父死子继,世世代代享有所封土地及其相关的赋税收入。商鞅变法实施军功爵制,贵族不得以血缘关系延续其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特权。根据变法的要求,商鞅对秦国的官爵进行系统整理,重新修订二十等爵制,同时还规定不同爵位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可享受的权利。爵位的取得和进爵必须取得军功,“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具体进爵以“斩敌首”的多少确定,凡士兵斩获敌方甲士首级一颗,赏其爵位一级,增给田一顷、住宅地九亩,并拨给庶子一人替他服役;如果愿意当官,可以担任俸禄五十石的官职。斩获敌方首级两颗,赏给其爵位两级,可“为百石之官”。这套奖励军功、因功赐爵的办法,直接目的是鼓励人们奋勇作战,保证秦国在同其他诸侯国的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但其更深层次的用意则在于打破世袭制,取消贵族领主的特权,另一方面也使—批新的军功地主在战争中不断兴起,成为一个新的特权阶层。
2.改革户籍制度,为赋役征调提供基础。秦国改革户籍制度开始于秦献公改革时期,当时只是为了掌握全国的丁口数。商鞅变法再次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按什伍编造户籍,“令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商君书·境内》),使户籍制度更臻完备。其改革意义在于将全国人口直接置于国君控制之下,掌控全国兵源情况,另一方面也使人民摆脱对封建领主的人身依附。商鞅整顿户籍并不限于下民,贵族人口也要登记户籍。在对贵族登记户籍时,不仅要登记贵族本人及其家人的户籍,而且还包括贵族家庭的奴仆等人口。整顿户籍使贵族领主原来隐匿的人口均登记在籍,使赋税的征收及徭役的征派有了更为可靠的依据。
3.废井田改革土地制度,为土地赋税的征收提供基础。在第一次变法九年后,即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商鞅开始了第二次变法。第二次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废井田、开阡陌,改革贵族领主土地所有制,从法律上确立新的封建地主制的土地制度。这一改革是商鞅整个经济改革的核心。井田原是一种阡陌相间、沟洫交错、规划整齐的方块田。在奴隶制时代井田归奴隶制国家所有,分封给贵族功臣享用,奴隶在井田上集体劳作,农作物由奴隶主占有。春秋时奴隶制崩溃,大小领主割地自雄,相互兼并,贵族领主的土地所有制取代了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井田制已经难于维持下去。商鞅第二次变法就是要废除贵族领主的土地私人所有制,在秦国建立新的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把土地集中于国君。废井田,收夺无功有过的旧贵族的土地,再加上国家原来直接掌握的土地和鼓励垦荒新增的耕地,秦国国君拥有大量的土地,成为全国最大的地主。秦国在废除井田制后实行授田制,根据新的办法对掌握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进一步消除了农民对贵族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使之成为秦国国君控制下的臣民。农民取得的土地成为秦国对土地征收赋税的基础。
4.推行县制,推进秦国财政统一。积极推行县制,加强国君对全国的控制。秦国废除井田后,建立了土地国家所有制,为推行县制提供了经济基础。推行县制,就是乡、邑、聚(村落)合并为县,设置县令、县丞等官,直接掌管全县的民政、军事等事务。县代表国君行使治民权,原先领邑内的农奴成为平民身份的自耕农,民户与领邑主的依附关系完全割断,国家根据户籍直接向他们计口授田,收取赋税,征调徭役。县制的推行,将全国范围内政权、兵权集中于朝廷,也加强了对全国各县的财政控制,实现了秦国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推行县制并不是商鞅变法首创,事实上在商鞅变法之前的一些诸侯国已经开始推行,但商鞅推行的县制改革最为彻底也更为有效。商鞅通过严刑峻法使贵族地主极易丧失土地,而一套严格的军功定级制度又给他们重新占有土地设置难以逾越的关隘,有效地防止了贵族领主残余势力的变相复活。
5.实行农战方针,发展生产,富国富民。商鞅在两次变法中都把奖励耕织作为其重要内容,秦国颁布的许多法令都落脚到发展农业生产上。商鞅并不是单纯发展生产,而是将重农与重战结合起来,力图通过农业的发展来增强国家的军事实力。商鞅在两次变法中对于发展农业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奖励垦荒。早在秦孝公决心变法之初(公元前359年),商鞅就建议秦孝公发布“垦草令”,提出二十种办法来调动人们开垦荒地的积极性,具体包括土地税制、徭役制度、刑罚制度、限制剥削、制裁奢侈等方面。这些制度的关键就是使社会资源更多集聚于农业生产。二是实行轻税免役办法,减轻农民的负担,促进农业增产。商鞅扩大每亩步数,使受田实际面积较原来要大得多,从而使受田农民的土地税负轻于诸侯国。商鞅特准生产粮食多的农民可以免赋免役,保证农民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对农业增产具有起鼓励作用。三是按人征收赋税,地多者并不增赋。为了满足秦国扩充军备的财政需求,开发财源,商鞅采用“舍地而税人”的方法,按人征收赋税。这一方法与“因地而税”相比,不会因垦荒而增加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耕地面积的扩大。四是创立推行入粟赐爵。所谓入粟赐爵,是上交余粮换取官爵,促进农民多生产粮食,增加国家的粮食储备。五是提高粮食价格。商鞅认为“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应该提高粮食的价格,增进农民的利益。
6.控制山泽之利,增加财政收入。与重视农业政策相配套,商鞅对于工商业采取的则是限制政策,工商业主要由官府来控制,不鼓励私人从事工商业。一是国家控制山泽之利。秦国的山林川泽资源属国有,商鞅主张由国家统一控制山泽之利。对于—般的山泽产品来说,由于品类繁多,零星分散,商鞅允许私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朝廷采用征收重税的办法将大部分利润收归国有,同时也使经营者无利可图,以达到驱民归农的目的。至于流通环节,这些零星分散的产品则允许私营。二是实行盐铁官营制度。盐铁为人民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主要商品,商鞅采取官营的办法,从生产到流通都由官府进行严密的控制。盐铁官营的做法实际上寓税于价,在盐铁及其制品的价格中包含一部分隐蔽性的消费税。由于盐铁专卖价格由官府统一规定,其盈余也为官府所有,商鞅的盐铁专卖政策为秦国财政开辟了大宗财源。在秦国盐铁销售价格虽然高于其他国家,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但“不赋百姓”,比之直接增加农民赋税效果要好得多。三是抑制工商业过度膨胀地发展。商鞅从法律上规定“事末利者举以为收孥”,即未经准许非法从事商业和手工业的要全家没为奴隶。即使经许可从事正当经营的工商业者,商鞅也限制其从业人数,以免影响农业生产。为了防止人们过分热衷于经商,商鞅还规定按照商人家庭人口数加重其劳役负担,不仅对商人家庭成员分派徭役,而且对家里的奴仆也要编入名册分派徭役。
7.统一度量衡,使赋税的征收更为准确和公平。统一度量衡中最为重要就是统一量具。量具既是确定交易商品计算单位的工具,也是官府对农户征纳实物赋税的工具。在统一度量衡之前,不同的地域使用的量具标准不一致,导致农民实际交纳的粮食数量存在差异。商鞅统一度量衡后,各地均按朝廷的标准制作量具,标准统一,向农民征收粮食更为公平,征收的数量更为准确。
对商鞅变法中财政改革的述评
商鞅变法是我国历史上较为彻底、较为成功的改革,实现其最初提出的富国强兵的目标,为此后秦国灭亡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如上所述,商鞅变法中大部分内容涉及财政改革,从财政角度分析研究商鞅变法,汲取其变法的经验教训,对当前深化财政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一是紧紧围绕富国强兵的目标。商鞅变法时秦国属于相对落后的国家,要强兵首先就要富国,要富国就要发展经济,发展农业,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在这方面,商鞅变法从土地制度改革入手,废井田开阡陌,推行封建国家土地私有制,在此基础上按军功爵制分配国家土地,并推行实物地租制改革,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调动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商鞅采用与推行农战结合政策相适应的鼓励农业生产的财政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秦国的农业生产取得显著的发展;通过实物地租制将粮食等农产品收为国家所掌控,实现富国目标。商鞅通过整顿户籍制度,推行“令民为什伍”的户籍编组办法,进一步掌握秦国的人丁兵源,为国家赋税徭役的征派奠定了基础。商鞅推行军功爵制,将军功与利益挂钩调动兵士作战的积极性,提高了军队的作战能力,实现了强兵的目标。
二是特别注重相互间的协同效应。发展农业生产,必须调动积极性,而土地制度的改革及相应的土地税制改革则是题中应有之义。要发展农业生产,必须使农业生产有利可图,则必须抑制工商业的过分发展,对当时极为重要的商品盐铁实行官营和控制山泽之利,则是不可回避的改革措施。强兵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军队,得有兵源,由此改革户籍制度,重编户籍,掌握人丁兵源的详细情况,以便征派兵役,则是改革的必然选择;改革土地所有制,使人口脱离旧领主贵族的控制,强化君王的集权,同样是改革的必然选择。强兵还需要提高兵士的作战能力,使其在战场中英勇杀敌,则必须调动其积极性,将兵士在战场上表现与利益挂钩,推行军功爵制则也是其必然选择。正是这些财政改革的协同效应,才使商鞅变法取得成功,秦国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标。
三是特别强调变法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商鞅变法的成功在于其令出必行,取信于民,在于“法令至行,公平无私”。从另一方面来说则是执法严苛,这也可能是导致商鞅因变法而被杀的重要原因之一。秦朝在统一中国后仅传两世,延续仅十五年而亡,可以从商鞅变法中找到原因。
四是改革变法必然会触动一部分团体的利益,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改革变法必须寻求社会最大的理解和支持。商鞅变法之前,作为秦国当时国君的秦孝公虽然本身希望改革变法,但反对变法的势力很大,旧贵族领主作为既得利益者强烈反对改革变法。秦孝公组织变法大讨论,宣传变法的必要性,以尽可能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秦孝公在位时,由于变法得到秦孝公的全力支持,商鞅变法得到较顺利推行,并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但在秦孝公去世后,旧贵族势力对商鞅反攻倒算,由此造成商鞅叛逃被杀的悲剧。所以,改革变法在涉及利益调整问题上,应采取渐进的做法,尽可能使利益调整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尽可能将对既得利益者的冲击控制在其可承受范围内。
责任编辑 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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