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本刊记者|李烝 特约通讯员|王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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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石柱县石家乡引导全乡有发展意愿的36个贫困户成立了“梦里荷塘”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每户向县扶贫办申请3万元乡村旅游发展基金,由县扶贫办统一注入资金108万元,合作社按照“司法公正、资产抵押、有偿借用”的原则,将政府提供的乡村旅游发展引导基金借给龙头企业石龙山庄,山庄则采取订单收购、劳务用工、股金分红方式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今年年初,重庆石柱县石家乡旅游龙头企业带动资产收益的扶贫模式入选了财政部典型案例。
这样做的示范意义是什么?石柱县财政局局长江健告诉记者,这样做的核心就在于通过建立资产收益模式,既可以扶持壮大农村农业经营主体,也与农户探索建立了一套稳定持久、到户到人更到心的利益联结机制,可有效推进增收脱贫工作。
最高海拔1900余米的重庆石柱县,地处武陵山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却使这个美丽的县城积贫积弱。通过建档立卡等一系列手段,石柱县将脱贫目标彻底量化,并实现“一对一”帮扶,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只能“扶一时”,难以“扶一世”的问题。
为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积极引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产业,石柱县探索并构建了“1+4”资产收益扶贫政策体系...
2017年,石柱县石家乡引导全乡有发展意愿的36个贫困户成立了“梦里荷塘”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每户向县扶贫办申请3万元乡村旅游发展基金,由县扶贫办统一注入资金108万元,合作社按照“司法公正、资产抵押、有偿借用”的原则,将政府提供的乡村旅游发展引导基金借给龙头企业石龙山庄,山庄则采取订单收购、劳务用工、股金分红方式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今年年初,重庆石柱县石家乡旅游龙头企业带动资产收益的扶贫模式入选了财政部典型案例。
这样做的示范意义是什么?石柱县财政局局长江健告诉记者,这样做的核心就在于通过建立资产收益模式,既可以扶持壮大农村农业经营主体,也与农户探索建立了一套稳定持久、到户到人更到心的利益联结机制,可有效推进增收脱贫工作。
最高海拔1900余米的重庆石柱县,地处武陵山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却使这个美丽的县城积贫积弱。通过建档立卡等一系列手段,石柱县将脱贫目标彻底量化,并实现“一对一”帮扶,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只能“扶一时”,难以“扶一世”的问题。
为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积极引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产业,石柱县探索并构建了“1+4”资产收益扶贫政策体系,即出台了《关于推广资产收益模式促进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共同发展的实施意见》1个实施意见,并配套股权收益扶贫、基金收益扶贫、信贷收益扶贫和旅游收益扶贫4个实施方案,多方整合财政补助资金,最大限度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县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1000个,发展“黄水人家”1000户;农业实现“成百上千”目标(即建成100万亩特色种植基地和1000万只/头养殖基地);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实现了全覆盖。
股权收益扶贫——让贫困户入股分红
“产业扶贫,政府的作用不单纯是‘扶持’,更重要体现在‘引导’。如果将扶贫资金直接发送到贫困户的手中,是能够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如果将扶贫资金换一种形式发放给百姓,将扶贫资金变为股金,投入到当地产业发展之中,这样就能避免扶贫资金的低效利用,让扶贫资金‘钱生钱’,真正提高贫困户的‘造血功能’”。石柱县财政局副局长谭文会介绍说,“我们的股权收益扶贫是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以财政扶贫资金作为贫困户股金,对贫困户实行按股分红的扶贫模式。”
据了解,目前石柱县共整合涉农资金建立财政投入股权化资金8000万元,全面推行农业项目财政资金股权分红。截至目前,全县已组织实施股权收益扶贫项目167个,带动贫困户四千余户。
每补助2万元要带动1户贫困户——《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数量需按照补助资金的额度来计算,还确定了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控制额度:家庭农场10万元,农民合作社40万元,农业企业50万元,县级农业龙头企业90万元,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20万元。而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较多的,可按每2万元带动1户贫困户测算超额财政补助限额;取得了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的,资金控制额度也可提高10%。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财政资金后,需向贫困户发放股权证。”石柱县财政局田晟副局长说,“根据《实施方案》,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的持股比例,分别占财政补助资金的50%、10%、40%,项目存续期为5年。在这期间,农业经营主体需每年按持股金额的8%给贫困户实行固定分红,同时应根据财政补助资金产生效益的40%,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实行效益分红。若农业经营主体因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年终效益无法核实的,也应按不低于持股金额的4%进行效益分红。
基金收益扶贫——确保重点贫困户脱贫
那么如何带动那些因病、因残致贫,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重点贫困户实现脱贫?为解决这一问题,石柱县进一步探索了基金收益扶贫模式,即县财政通过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建立起1亿元的资产收益扶贫专项基金,由县国有资产监管中心委托兴农担保公司负责管理。该基金的申请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及参与产业扶贫的各类企业,而收益对象为重点贫困户,按照每带动一户重点贫困户5万元的标准计算申请借用额度,借用时限最长为5年。
“对企业来说,发展需要资金,相比银行贷款,基金的借用手续更加简单,也无需任何抵押,”石柱县财政局谭文会副局长说,“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基金的主要使用方向要围绕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发展及其他能够为重点贫困户带来稳定资产性收益的项目进行。而其收益也分为固定收益和效益收益,其中,固定收益是指基金借用单位要以借用资金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来分配给重点贫困户,而效益收益则是基金借用单位要按照借用资金产生效益的40%分配给重点贫困户,另有10%用于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同样,如若借用单位因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年终效益无法核实的,也应按照基金借用额度的4%进行分配。”
重庆泰尔森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中药研发、种植、中药饮片加工、中药有效成分提取为一体的现代化制药企业,是重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庆市农产品加工100强企业、重庆市优秀诚信企业。该公司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建成了黄连、何首乌、桑葚、百合、山茱萸等种植基地3.5万亩,同时拥有现代化的中药饮片生产车间、中药有效成分提取车间、原料成品库房及办公质检大楼等,可带动重点贫困户180余户。为有效控制风险,该公司从2015年起开始转型,逐步压缩与民营企业的合作数量及销售额度,扩大与公立医院的合作。由于公立医院的回款账期长,因而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此,公司于2016年申请了扶贫专项基金900万元,主要用于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收购原材料。得益于基金收益扶贫模式,2017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72.5万元,可分配利润率为14.19%,大于资产收益扶贫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8.35%的分红底线。
据石柱县国有资产监管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县国资监管中心共安排资金1亿元,审批实施基金扶贫项目23个,主要涉及种养殖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生态工业、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从实施结果来看,基金申报企业均能按照合同约定,将应兑现给贫困户的基金分红资金划入县兴农担保公司专用资金账户,并组织专人到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集中兑现贫困户分红资金,兑现资金总额388.8万元,惠及贫困户1307户,实现户均分红2975元。
石柱县财政局谭文会副局长告诉记者,扶贫基金对于发展实体经济、助推全县产业发展、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具有积极作用。企业通过实施基金项目,既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了产能,提升了经济效益,同时也实现了较好的扶贫带动效应,实现了重点贫困户的增产增收。
信贷收益扶贫——让经营主体更好带动脱贫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信贷收益扶贫是由县扶贫办与银行建立起扶贫合作关系,设立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由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的10倍向贫困户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是帮扶贫困户的经营主体,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扶贫信用贷款的模式。其贷款额度按照每带动1户贫困户可贷款5万元的标准计算,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而经营主体完成带动贫困户分红任务后,可按同期国家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
石柱县财政局向前副局长介绍说,目前石柱县通过这种模式发放的信贷资金已达5000余万元。根据约定,经营主体每年将按贷款资金的6%对贫困户实行固定分红,同时根据贷款资金产生效益的40%向贫困户实行效益分红,另有10%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效益分红。而对于年终效益无法核实的情况,经营主体应按照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对贫困户进行效益分红。
旅游收益扶贫——让自然资源助力脱贫
山清水秀、绿意盎然,石柱县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发展乡村旅游的天然优势,这里的万寿山、云中花都、千野草场、大风堡,游人如织、美不胜收……如今,黄水旅游度假区已成为重庆乃至周边省份游客的首选避暑胜地,石柱县也已成为最美中国旅游目的地之一。
为打造全国著名康养休闲生态旅游目的地,石柱县按照“依城、借景、沿线”的布局思路,全面推广“黄水人家”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品牌,县财政从2017年起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乡村旅游发展资金,对黄水片区的乡村旅游发展给予补助。截至2018年6月,入社会员已达1000户、带动贫困户脱贫300户以上。
为壮大“黄水人家”品牌,全面推广“黄水人家”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石柱县要求黄水镇所有农家乐、家庭宾馆均纳入黄水人家乡村旅游合作社管理,其余乡镇则成立合作社分社,所有的农家乐、家庭宾馆均统一使用“黄水人家”形象标识。
据了解,旅游收益扶贫模式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加入“黄水人家”的会员,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并成功创建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的,按照2万元、5万元、1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星级农家乐专项补贴;对申请加入“黄水人家”且符合森林农家验收标准的农家乐,还可以享受“森林人家”补助政策;此外,所有加入“黄水人家”的农家乐,将统一培训、管理,并统一申请工商部门微型企业补助政策。二是对所有直接经营乡村旅游并加入“黄水人家”的贫困户,每户给予补助3万元;对利用当地资源发展旅游食品、旅游手工艺品的贫困户,给予设备采购金额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贫困户到县外参加旅游服务技能培训的,可凭培训证明和发票由县旅游局补助食宿交通费用;对贫困户经营农家乐需开展宣传营销活动的,如在公路沿线安装宣传牌、在相关媒体平台发布宣传广告的,由县旅游局给予20%的宣传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三是对非贫困户新发展乡村旅游并带动贫困户的,每带动一个贫困户补助2万元扶贫专项资金,非贫困户每年需按照补助资金的6%向贫困户实行固定分红,同时按照补助资金产生收益的40%向贫困户实行效益分红,若年终效益无法核实的,经营主体按不低于补助资金的4%进行年度效益分红。
随着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的持续推进,石柱县的扶贫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一方面,通过积极引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产业,推动了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另一方面,四种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实现了全覆盖,切实为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开出了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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