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江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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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要求,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省财政厅着力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做好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不断提高财政扶贫工作上台阶。
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
出台《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新出台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等部门及时研究,联合印发了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针对江西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具体举措,推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对标考核要求,精准把握资金政策。省财政厅联合省扶贫和移民办举办全省扶贫资金管理培训班,对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扶贫部门的科(股)室负责同志260余人进行专题培训,重点解读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等政策要求。
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省级财政资金的投入保障机制,明确要求省市县各级财政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加大投入规模,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
江西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要求,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省财政厅着力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做好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不断提高财政扶贫工作上台阶。
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
出台《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新出台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等部门及时研究,联合印发了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针对江西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具体举措,推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对标考核要求,精准把握资金政策。省财政厅联合省扶贫和移民办举办全省扶贫资金管理培训班,对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扶贫部门的科(股)室负责同志260余人进行专题培训,重点解读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等政策要求。
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省级财政资金的投入保障机制,明确要求省市县各级财政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加大投入规模,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2017年财政部拨付江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44亿元,同比去年22.97亿元增长15.1%。2017年省本级新增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9545亿元,用于全省25户以上省级贫困村的村庄整治建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26.63亿元,比上年增长52.8%,远超中央增幅。在脱贫攻坚期内,省本级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和中央财政资金的增长而相应增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资金分配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攻坚成效等。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均已下达,总计53.07亿元。资金分配给58个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县45.66亿元,占全省比重约86%,资金分配给25个贫困县34.48亿元,占全省比重约将65%。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3.47亿元,全部用于58个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县,资金重点向25个贫困县倾斜,分配给25个贫困县的资金增幅比例高于全省资金的平均增幅,其中向已脱贫摘帽的井冈山市、吉安县各奖励1000万元。向2017年计划脱贫摘帽的瑞金市、上饶县、横峰县、永新县、万安县和广昌县各追加1000万元,安排瑞金市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2000万元。
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建立通报、约谈、奖补等奖优罚劣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每两个月对资金支出进度进行排名通报;每半年开展一次交叉检查,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并报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分别约谈县财政和县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对年终结转结余率超出10%以上的县进行全省通报批评,追减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将约谈被通报的县及所在设区市财政、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进一步简化扶贫资金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下拨效率。对2015年及以前年度资金结余结转较大的广丰、吉安、上饶、宁都、宜黄、资溪等6县进行约谈,督促地方加大资金使用力度。截至2017年底,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规模1.52亿元,结转结余率1.64%,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规模482.4万元,结转结余率0.1%。
建立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和脱贫攻坚特事特办精神,省政府印发《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等四类情况,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要求各地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建立“项目池”和“资金池”,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的转变,有效解决项目推进慢、资金拨付慢的问题。鼓励各地积极想办法、出实招,如兴国县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按“三重一大”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万安县将县级报账下放到乡镇或部门,项目投资总额的80%预拨至乡镇财政所,加快资金拨付速度。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涉农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整合县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规定:“市、县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分值占绩效评价总分的10%”。江西财政继续加强对公开公示情况的考核,提高公开透明的行政意识,让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积极推进资金整合工作
强化统筹政策落地。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开展对58个资金整合县的统筹整合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开展较好的6个县给予每县200万元的奖励,对资金结转结余较大的6个县分别追减200万元(该奖罚已在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到位);对结转结余较大的6个县,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小、整合资金支出进度慢的4个县,2017年度整合实施方案出台晚、未按时报备的3个县全省通报并约谈县(市、区)财政局长、扶贫办主任,要求相关县(市、区)拿出具体整改措施,签订脱贫攻坚整改承诺书,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加大整合力度。采取市县自查、县际交叉检查、专项巡查督办等多种方式,定期调度,重点检查,强化监管。要求各地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建设项目库。以具体项目为载体,做到方案到项目、实施到项目、考核到项目。58个资金整合县均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制定了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同时,指导资金整合县做到资金“应纳尽纳”、“应整尽整”,切实加快整合资金支付进度。加大对贫困县倾斜力度,确保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分配给24个国定贫困县和片区县增长比例高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
加强跟踪问效。跟踪指导整合示范县工作,探索典型经验示范带动。指导各地适应整合权限下放的新形势,做到接得住、用得好。落实县级实施主体责任,提高统筹整合工作在扶贫开发绩效考核中的分数权重,评价、考核结果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到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安全、高效,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责任编辑 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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