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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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税法第七次修正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对经营所得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进一步扩大进口
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扩大进口的措施,促进调结构惠民生和外贸平衡发展。会议确定,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支持关系民生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落实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清理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降税带来的好处。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促进研发设计、物流、咨询服务、节能环...
个税法第七次修正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对经营所得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进一步扩大进口
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扩大进口的措施,促进调结构惠民生和外贸平衡发展。会议确定,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支持关系民生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落实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清理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降税带来的好处。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促进研发设计、物流、咨询服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完善免税店政策,扩大免税品进口。增加有助于转型发展的技术装备进口。
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一是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完善考核机制,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二是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三是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四是支持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五是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抵押品范围。
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是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二是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的办法全部拨付地方。三是中央调剂基金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四是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不变,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对原产于美国的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同时对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经贸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我方合法权益,损害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明确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要集中围绕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要突出以下建设内容: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予以适当支持。资金分两年安排,第一年安排部分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结合建设内容,并按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资金,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通知》,明确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主要支持以下内容: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延伸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运营服务。2018年分区域选择部分果菜茶等产业发展基础好、特色产业发展潜力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省份开展推进,支持河北、辽宁、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云南、甘肃、青海等10个省(自治区)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予以补助。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补助资金。各省(自治区、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建设条件择优确定不超过3个项目,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低于1800万元。各地可按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资金,集中用于促进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分四类规定了部分、整体、跨军地、跨央地资产划转有关工作程序,要求切实加强办公用房、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通知》强调,要对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按要求完成相关资产管理工作。办公设备、软件等可方便移动的资产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接收资产要确保不超编、不超标。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处置、更新资产,未达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处置更新要求的,不得处置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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