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张亚伟丨许鹭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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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产税是以纳税者所持有或能够支配的某类财产作为其征税对象的税收的统称。而股票也可作为财产税的征税客体。股票市场的财产税收制度主要指股票的赠与税与股票的遗产税收,其课征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股票遗产和赠与财产的征税,来调节社会存量财富分配,防止过分悬殊的贫富差距。目前包括美国、英国以及日本在内的不少国家(地区)均施行针对股票市场的财产税制度。由于针对股票的遗产税或赠与税基本被囊括于整个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之中,基本没有国家单独课征仅针对股票的遗产税或赠与税收,因此,本文对股票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梳理研究会更多地涉及各国整体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
股票遗产税制的国际比较分析
(一)股票遗产税的制度类型
实行遗产税的国家(地区)对该税的制度设计总体上可以被归纳为三大类,即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以及混合遗产税制。
1.总遗产税制度。总遗产税(Estate Tax)制度的核心是针对死亡者经过减免和扣除后的遗留财产净额依照综合课征制度征收遗产税收。总遗产税制度采用“先税而后分”的课征方式,即先将遗产依照税收制度进行征税,再允许遗产进行分配。其制度设计不考虑遗产继承人与死亡者之间的亲疏情况以及遗产继...
财产税是以纳税者所持有或能够支配的某类财产作为其征税对象的税收的统称。而股票也可作为财产税的征税客体。股票市场的财产税收制度主要指股票的赠与税与股票的遗产税收,其课征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股票遗产和赠与财产的征税,来调节社会存量财富分配,防止过分悬殊的贫富差距。目前包括美国、英国以及日本在内的不少国家(地区)均施行针对股票市场的财产税制度。由于针对股票的遗产税或赠与税基本被囊括于整个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之中,基本没有国家单独课征仅针对股票的遗产税或赠与税收,因此,本文对股票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梳理研究会更多地涉及各国整体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
股票遗产税制的国际比较分析
(一)股票遗产税的制度类型
实行遗产税的国家(地区)对该税的制度设计总体上可以被归纳为三大类,即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以及混合遗产税制。
1.总遗产税制度。总遗产税(Estate Tax)制度的核心是针对死亡者经过减免和扣除后的遗留财产净额依照综合课征制度征收遗产税收。总遗产税制度采用“先税而后分”的课征方式,即先将遗产依照税收制度进行征税,再允许遗产进行分配。其制度设计不考虑遗产继承人与死亡者之间的亲疏情况以及遗产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总遗产税制度一般只规定起征点,并多以累进税率的方式进行计征。
作为一种被普遍推行的遗产税征税模式,总遗产税制有其优越之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在优点方面,由于总遗产税制的税收课征直接针对死亡者的所有遗产,因此不用具体考量继承者之间的差异,也无需设计针对不同继承人和其继承遗产的具体税收制度,税制设计和征管都较为简便。同时,因为总遗产税制是对遗产净额整体进行课征,具体继承人更难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或税收漏洞进行逃避税活动,税源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其弊病在于,不能针对继承者的具体情况加以特定的税收减免,在一定意义上有违实质的公平和量能课税的原则。目前,推行该税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和英国。
2.分遗产税制度。分遗产税制与总遗产税制的运行机制相反,采用“先分而后税”的方式课征。即首先允许将遗产依照法律分配给各合法的继承人,而后对每一个继承者继承的遗产份额进行课征。也正因为分遗产税制度的实质是针对继承者而非被继承者的征税,因此也被称为继承税(Inheritance Tax)制度。与总遗产税模式相比,分遗产税的制度往往更为具体和详细,并且依据继承者与被继承者亲属关系的紧密程度适用差别化的税率和课税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总遗产税制“一刀切”的弊病。但由于要对不同的继承人分别征税,因而对税制设计和征管能力的要求较高,且继承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财产分配的过程和存在的税收漏洞进行避税,不利于税源的保障。目前实施分遗产税制度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日本和荷兰等等。
3.总分遗产税制度。总分遗产税制度又被称为混合的遗产税制度,其把总遗产税与分遗产税模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糅合。核心机制可概括为“先税后分然后再行课税”。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能综合总遗产税制和分遗产税制的优点,一方面通过第一道总遗产税的征收稳定了遗产税的税源,另一方面又通过继承税收促进税负的公平。但其弊端也很明显,总分遗产税制度等于对同一笔遗产征收了两道财产税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重复征税,两道税的模式也增大了税制设计过程中的繁杂性,并给纳税人带来更多的逃避税渠道。更为重要的是,复杂的税制设计往往还会直接提高税收征管的成本。因此,目前除伊朗外,没有其他国家实施这种遗产税收模式。
(二)税收要素的国际比较
1.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的比较。各国财产税收体系中对于征税对象的规定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采取具体列举的方式规定出各类需纳财产税的股票种类,第二类是运用概括归并的方式对征税对象进行说明。在列举过程中,可以将制度设计的模式分为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其中正向列举类似于通过“正面清单”的方式将纳入征税对象的股票种类一一列举,被列举的股票及相关衍生产品类型需缴纳财产税税收,未被列举的则可以免于征缴。反向列举类似于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只规定无需缴纳股票财产税的股票财产类型,对其余未规定的股票财产均纳入征税范围。从易于税制设计并维护制度稳定性的角度考量,在采取列举法的国家中,更多的国家倾向于选择反向列举法的税制设计模式。相较列举模式,运用概括归并的方式对征税对象进行说明的模式更为粗线条,往往将多个股票产品归入一个大类进行财产税收征纳。随着越来越多的跨领域、综合性的股票金融产品,以及新型衍生品的推出,要想在税制设计时准确进行定义并厘清概括式税目互相之间的界限,变得愈发具有挑战性。
2.税率的比较。由于遗产税的制度设计重视“劫富济贫”和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功能属性,因此大部分国家选择实施超额累进的税率模式。税率的高低一般会受到遗产总额的多寡、继承者获得遗产的数量以及继承者与死亡者的关系类型的影响。现阶段对遗产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法国、韩国和日本。也有部分国家直接运用比例税率的方式课征遗产税,英国就是典型代表。伊朗综合运用比例税率以及超额累进税率两种方式进行征税。
在具体税率的设定方面,总体而言,更为发达的经济体的遗产税最高税率一般也设定得较高。目前整个OECD国家的平均最高税率为15%,最高的是日本,最高税率达55%,并在10%—55%之间使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美国适用税率最高为40%的超额累进税率,英国使用税率为40%的比例型税率。而在金砖四国中,目前中国、印度和俄罗斯三国均未实施遗产税,巴西的遗产税最高税率维持在8%的较低水平。另外,多数国家都根据遗产继承者的不同以及其与被继承者关系的亲密程度设定了不同的税率。在德国,与被继承者关系越近的继承者被课征遗产税时适用的税率越低,反之则越高。
各国遗产税税率设定的模式也存在差异。第一种是全国统一征收并由中央政府统一设定遗产税税率;第二种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具有遗产税征税权的情形下,首先由中央政府设定全国统一征收税率,并允许地方政府单独设定域内的遗产税税率,或由各地实施不同的抵免制度;最后一种模式则是完全由地方设置各自的遗产税税率,巴西和瑞士均采用这种模式。
3.纳税人的比较。各国对于遗产税纳税人的设定基本都在遗产的继承人或遗嘱及遗产的执行管理人两者中进行选择。一般来说,实行总遗产税体系的国家倾向于将遗嘱的执行者或遗产的管理者作为遗产税的纳税人,实行继承税体系的国家多以继承者作为遗产税的直接纳税者。施行混合模式的遗产税的国家由于存在两道税收,涉及总遗产和分配后的遗产,因此多将遗嘱执行人、管理者以及继承人三方作为纳税人。但上述的分类也存在一定的特例情况,例如韩国虽然目前实施总遗产税法律制度,但其纳税人并非遗产执行或管理者,而是遗产继承者。
4.征税标准和税收扣除的比较。遗产类税收的目的主要是避免财富跨越代际的过度集中,同时在一定意义上激励社会富裕阶层的后代勤勉生活,减少社会中不劳而获的风气。通常情况下,遗产类税收并不针对社会的所有公民,而是针对拥有较多资产的富裕阶层。因此,遗产税一般会设定免税额度,仅针对超过免税额度的部分征收税金。除此之外,由于不同的继承人存在不同的具体情况,为了体现公平原则,遗产税还会规定部分扣除项目。在免税额度方面,不同国家的规定差异较大。美国的遗产税免税额较高,每人543万美元,夫妻合计可享受1086万美元的免税额度,遗产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才需要缴纳遗产税;英国遗产税的免税额一直设定为每人32.5万英镑,夫妻可共同享受65万英镑的免税额,并只向高于此标准的遗产收取比例为40%的遗产税;日本在2003年的税制改革之后,将遗产税的基础免征额度调整至5000万日元,并且每增加一个法定继承者则增加1000万日元的额度。在扣除项目方面,可被扣除的具体种类包括对子女继承的扣除、对未成年继承人的扣除、对配偶的扣除以及对捐赠的扣除等等。由于遗产税存在较多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各国基本都与他国签订了相关的税收协定。
股票赠与税制的国际比较分析
作为财产税的一部分,赠与税最早由美国在1924年开征。开征初期主要被作为遗产税制度的配套税收制度,以预防被继承者使用生前赠与的模式逃税。现阶段,已经有超过100个国家或地区开征了赠与税收,并且一般与遗产税制度共同实施,以实现制度互补。赠与税的征税模式与遗产税相对应,目前实施该制度的国家的课征模式主要分为总赠与税制度和分赠与税制度。一般来说,赠与税会与遗产税在税制设计中实现一定的衔接,因此,不少实施总遗产税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往往也会选择总赠与税模式,而分遗产税模式则与分赠与税配合施行。
我国实施股票市场财产税制度的意义
短期内我国尚不具备实施针对股票市场的财产税制度的基础,但在中长期,随着遗产税制度与股票市场的逐步成熟,征收股票市场财产税对我国调节收入分配、推动公益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调节收入分配,缓解过度的贫富悬殊。虽然遗产税由于其税收规模的限制,无法实现像所得类税收一样更为广泛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但对于极其富有的少部分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调节能力仍不可小觑。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行,我国贫富差距有逐渐拉大的趋势,特别是社会中极其富有的人群的增量十分明显。依据2015年发布的《胡润全球富豪榜》,中国内地拥有十亿美金以上财富的富豪人数达596位,并在历史上首次超越了美国。而这其中,股票市场成为了最重要的造富场所,绝大部分上榜富豪的财富在很大程度上都源自于上市公司股份。未来,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家通过股市实现财富的大量增值,这也为我国股票市场遗产税的实施带来了现实的意义。
(二)股票市场遗产税的实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带来更为积极的社会效应。遗产税的实施使超级富豪们需要面对一个重要的选择,是将其创造的财富全部留给继承人并缴纳数额庞大的遗产税收,还是将其遗产的大部分悉数捐赠以收获名誉,回馈社会。就美国的现实状况来看,大部分的富豪在遗产税的激励下选择了后者。这不仅促进了社会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人们勤劳的致富,限制了不劳而获的价值取向。
(三)股票市场遗产税的征收还能起到填补我国股票市场税收体系的空白,与国际接轨。从已经实施的“沪港通”交易机制,到有望在未来推行的“深港通”甚至更为广泛的股票交易互通机制来看,我国未来的大陆股票市场将更多地与国际市场接轨。而股票市场税收制度作为股票市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与国际衔接。而且长远来看,在大陆股票市场逐步向国际开放的情况下,实施股票市场的遗产税收制度也能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和公民权益,缓解境外国家或地区对在我国境内的股票遗产单边征税带来的不平等状况。
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与启发
(一)课征模式的选择。单就我国的股票市场而言,由于电子交易系统的大量普及,从中长期来看,在股票财产税收的申报和统计上不会存在过多的技术障碍,即使采用分遗产税制亦存在可行性。但由于股票遗产税法律制度需要在总的遗产税法律体系的框架内运行,并采用统一的课征模式,因此在遗产税开征初期,更优的选择或许是实施总遗产税制度。一方面,总遗产税制度能降低征管的难度,对首次开征并顺利实施遗产税法律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遗产税的征管费用过高,与其所能获得的财政收入比例失调也是遗产税广受非议的重要因素,这也成为美国等国家近年来不断出现废除遗产税呼声的重要理由。股票的赠与税宜选择与遗产税相同的课征模式,即在实施总遗产税的情况下施行总赠与税制度,以更好地实现两税的配套和制度的衔接。
(二)税基的设定。股票市场财产税的税基设定应当尽可能的宽泛,至少囊括主要的股票种类和相应的衍生品类型。这是由于股票财产税的纳税人绝大部分是拥有大量财富的极富有人群,大多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和税收筹划服务团队,具有较强的避税和税收筹划能力,过窄的税基很容易产生税收漏洞,为转移交易避税带来可能。
(三)应税财产的价值计量。股票市场遗产税的征收难点之一,是遗产价值的计算和遗产价值的确认时间。相对于其他财产,股票价值的波动幅度较大,这为遗产价值的计量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笔者建议将被继承人去世时的股票遗产价值作为应纳税的遗产价值,但可以考虑为遗产价值确认至遗产税缴纳的期间内遗产股票价格的波动设定一个幅度区间。当应税股票遗产的价格波动超越了一定的区间,则需进行一定程度的应税遗产价值调整,以避免遗产价值在应税时点和税收缴纳时点间的较大差异。
(四)税率的设定。为了维护税收公平,股票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税率可以考虑实行具有较强累进性的超额累进税率模式。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初期不宜设定过高的最高税率,以避免过度打击纳税人的积极性,或激励过多转移资产逃避税情形的出现。设定较为适宜的边际税率,一方面能鼓励纳税人更多地将财富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另一方面也能保证股票市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有效实施。就目前各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具体实施来看,最高税率的设置大部分在20%—40%的区间范围,且有逐步降低的趋势。我国未来如果实施股票遗产税和赠与税,最高税率也应设定在该范围内。这样有利于与国际接轨,避免因过度的税负差异所造成对股票财产跨境转移避税的激励。
(五)起征点及扣除额的设定。股票市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起征点的设定需要根据税收开征时期的经济收入水平进行度量,并参考同时期其他主要股票市场的设定标准,以避免标准差异过大带来的对于逃避税的激励。同时,该标准不应一成不变,要依照股票市场和经济的走向进行适当的调整。在税收扣除方面,除了传统的对于被继承人或赠与人丧葬费用、医疗费用、遗产管理费用、合法债务以及应纳税收等方面的合理扣除,还要突出对社会捐赠的扣除,以实现股票市场遗产税和赠与税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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