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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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
5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会议指出,一要改善边境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教育、医疗、养老、就业、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实现边境村庄通路、通电、通信息、通安全饮用水及有合格卫生室和村医、有安全住房等目标。实施精准支持边民就地就近脱贫的措施。二要发展农牧业、文化旅游、民族手工艺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商贸物流等产业园区,实施沿边重点城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程。加强边境生态安全保障,探索率先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收益扶持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要加大政策扶持和对口支援力度,各部门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向边境地区倾斜,合理提高对边民的基本医保补助标准,促进就业创业。四要深化沿边开放合作,推动相关边境地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人员往来和通关便利化,完善相关监管,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发展。
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明确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
5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会议指出,一要改善边境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教育、医疗、养老、就业、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实现边境村庄通路、通电、通信息、通安全饮用水及有合格卫生室和村医、有安全住房等目标。实施精准支持边民就地就近脱贫的措施。二要发展农牧业、文化旅游、民族手工艺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商贸物流等产业园区,实施沿边重点城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程。加强边境生态安全保障,探索率先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收益扶持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要加大政策扶持和对口支援力度,各部门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向边境地区倾斜,合理提高对边民的基本医保补助标准,促进就业创业。四要深化沿边开放合作,推动相关边境地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人员往来和通关便利化,完善相关监管,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发展。
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明确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的措施: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金融领域收费、涉及铁路货运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检验检疫检测相关收费、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政策公开力度,简化优化申报流程,推动便民惠民服务,提升整体工作效能。主要任务:编制财税优惠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告知+承诺”模式;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网上办理;推动信息互通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
财政部、水利部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水利发展资金应当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水利发展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绩效目标分为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主要从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及可行性等方面开展审核。绩效评价采取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财政部、水利部对各省开展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一定实施期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绩效评价结果采取适当形式通报各省财政部门、水利部门以及专员办,按照有关规定,与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推进各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建设,加强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建设,规范地方分网域名管理,提升地方分网服务功能;完整全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等信息公开;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管理,严格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推送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监管和大数据分析,开展第三方评估。
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明确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财政支持政策。一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将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余额、单笔担保额度、政策性担保规模占比、绩效考核等情况,作为分配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方向的测算因素。各省在中央政策要求框架内,应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和要求。二是实施担保费用补助政策。各省可在省级农担公司按照市场化运营成本费用确定的担保费率基础上,给予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业务适当的担保费用补助。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助之和)不得超过3%。三是实施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各省根据财力情况,可在综合考量省级农担公司政策性担保业务余额、担保资本金放大倍数、单笔担保额度、风险管控等指标基础上,结合其是否违反相关政策性要求的扣分处罚因素,制定担保业务奖补办法,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省级农担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四是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新体系
财政部印发《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资产评估协会纳入监管对象范围,厘清了资产评估行业有关主体的运行规则,标志着我国新的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办法》建立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新原则,明确了对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和评估协会的监管内容和监管要求,划分了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管分工和职能,细化了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同时,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其实际在校天数与200天不一致等原因,导致中央补助资金出现的结转结余,各地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即:对于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已分配到部门或单位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切实发挥统筹作用,对于收回的结余资金以及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的结转资金,指导市(县)按照《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有关要求,用于2017年地方试点扩面或继续用于营养改善计划等。
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综合示范工作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具体范围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已支持过的县除外),纳入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左右江、大别山、陕甘宁、川陕、沂蒙等重点贫困和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市辖区和已支持过的县除外)。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重点支持聚焦农村产品上行,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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