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广东省财政厅
[大]
[中]
[小]
摘要:
近年来,广东省坚持依法依规、真实全面、及时便捷的原则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内容,严格公开时限,落实公开责任,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打造“透明预算”、“阳光财政”,取得了显著成效。
先行先试 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在按照新预算法和中央有关规定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广东坚持先行先试,在建章立制、强化督导上下功夫,在提高财政预决算信息透明度方面不断改革创新,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改革。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等公开制度,明确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化程度、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等要求,健全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公开的制度体系,并建立健全公开通报机制,对不按要求公开预决算信息的地区和部门定期统计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公开工作。
(二)拓宽范围,全面公开。2014年,省级财政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
近年来,广东省坚持依法依规、真实全面、及时便捷的原则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内容,严格公开时限,落实公开责任,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打造“透明预算”、“阳光财政”,取得了显著成效。
先行先试 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在按照新预算法和中央有关规定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广东坚持先行先试,在建章立制、强化督导上下功夫,在提高财政预决算信息透明度方面不断改革创新,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改革。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等公开制度,明确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化程度、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等要求,健全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公开的制度体系,并建立健全公开通报机制,对不按要求公开预决算信息的地区和部门定期统计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公开工作。
(二)拓宽范围,全面公开。2014年,省级财政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一并报送省人代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实现全口径预算编制和公开。同时,不断拓宽公开范围,从预决算信息公开拓展到专项项目、政策规定、管理绩效等信息。基建项目信息公开方面,2014年,在2013年开展部分项目预算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公开范围全面扩展至纳入目录管理的专项资金及所有基建项目(涉密项目除外);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方面,推行专项资金信息“八个公开”,从2014年起将全部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实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分配、公开、监督等全过程透明化管理。
(三)创新形式,丰富载体。2014年,建立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将省级专项资金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分配、公开、监督等全过程公开管理;明确各部门是部门财政信息的公开责任主体,要求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信息,使各部门门户网站成为公开的重要载体;建立并不断完善预算实时在线监督系统,人大代表可实时查询每个部门的预算及每一笔预算资金的去向,实现资金支出数据信息向人大、审计、监察等监督部门公开,并逐步向社会公开。
(四) 细化内容,提高质量。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不断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严格执行预算法,在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编列到款级。一是省本级支出更细化。2013年起,率先在预算报告中反映“三公”经费、行政经费预算情况。2015年,首次增加按经济分类科目编制,清晰反映省级支出具体用款流向。二是专项资金预算更细化。2016年,率先编制《专项资金总体使用计划表》和《专项资金项目库表》,将50项专项资金拆分为7420个落实到补助对象或用款单位的明细项目。三是转移支付预算更细化。2016年,首次分地区编制《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预算表》,细化到14000多项,细列至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管县。四是公开“三公”经费更细化。从2011年起即向社会公开当年“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情况和上年“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并不断细化公开内容,增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五是部门预算编制更细化。省级从2003年起向省人代会提交除安全部门外所有省级部门预算草案,内容细化到基层单位和具体项目;2007年起要求单位在编报部门预算时同时填报固定资产的存量情况并提出增量资产申请计划。
(五)加强宣传,回应关切。社会公众及媒体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关注度较高,各级财政部门在保证公开信息质量的基础上,密切关注社会舆情,提前准备,积极回应,争取理解和支持。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日常工作交流和集中学习培训等机会加强对预算单位的宣传,强化部门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责任主体意识。同时,财政部门率先在自己的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本部门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做好表率。另一方面,积极回应关切。在预决算公开前,主动向媒体介绍预决算公开的亮点,引导媒体对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正面的报道和宣传;在预决算公开后,建立部门回应媒体工作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由各单位及时回应各方面提出的质疑或批评,做好解释工作,发挥预决算公开的正面效应。
狠抓落实 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总体来看,近几年广东财政信息公开成效显著,逐步实现了由“分散公开”向“规范公开”、“粗放公开”向“细化公开”、“单一公开”向“整体公开”转变,增进了社会公众对政府财政工作的理解和认可,促进了行政成本节约,提升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一)由“分散公开”到“规范公开”。公开时间、公开载体、公开内容及公开要求等更加规范统一。在公开时间上,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省级总预算、总决算信息,各省直部门在部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据。在公开内容上,除涉密信息外,完整公开全口径预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并对相关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在公开形式上,以各级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为预决算信息公开主要平台,同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通过网址链接集中公开各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由“粗放公开”到“细化公开”。公开内容不断丰富、细化,省级总预算和部门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细化到分地区分项目信息,“三公”经费细化到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信息,真正让公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
(三)由“单一公开”到“整体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覆盖的部门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细,载体更加丰富,信息更加全面、完整、立体。公开范围一般性公共预算到“四本”预算全公开,并扩展到基建项目、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公开载体由向人大代表提供预决算报告拓展到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再接再厉 切实做好预决算信息长期公开工作
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目前广东也存在部分市县、部分单位未公开、公开内容不完整、细化程度不够、公开时间不及时等问题。对此,广东省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做好预决算信息长期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加强对新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的宣讲、培训,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推动预决算信息依法依规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不断完善和细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的指导性意见;建立统一的公开途径和方式,公开各单位预决算信息,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已建立的信息公开情况定期统计和上报制度,加强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通报和督促,确保预决算信息及时、全面公开。三是健全审查工作机制和内部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按规范程序做好涉密信息认定,妥善处理好公开的重点范围、内容与涉密信息的关系。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凡属国家秘密的预算信息,不得公开。另一方面,对不属于涉密范围的信息要按要求做好公开。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预算,经法定程序解密或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责任编辑 李烝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