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持合理库款规模,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近日,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健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继续按月对地方库款情况进行考核与通报,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库款月报或数据信息不实的,财政部将相应扣减当期考核综合得分。
加强预算执行 落实挂钩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相应压减存量资金较多的单位或项目的下年预算规模。在预算执行方面,尽可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按时下达本级人大批准的转移支付预算,为下级财政预算执行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对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财政部将进一步健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对月度库款考核排名前6位和后6位的地区,下个月将调整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的进度安排,分别加快或减缓调度序时进度3—5个百分点的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稳妥清理规范各地区已实施的不符合规定的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以及超过1年以上期限的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加...
为保持合理库款规模,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近日,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健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继续按月对地方库款情况进行考核与通报,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库款月报或数据信息不实的,财政部将相应扣减当期考核综合得分。
加强预算执行 落实挂钩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相应压减存量资金较多的单位或项目的下年预算规模。在预算执行方面,尽可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按时下达本级人大批准的转移支付预算,为下级财政预算执行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对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财政部将进一步健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对月度库款考核排名前6位和后6位的地区,下个月将调整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的进度安排,分别加快或减缓调度序时进度3—5个百分点的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稳妥清理规范各地区已实施的不符合规定的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以及超过1年以上期限的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加强库款管理与现金管理的统筹,当月一般公共预算累计支出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98%的地区,下个月不得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操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的规定,可参照结转两年以上资金的做法,将结转两年以内的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预算周转金的规模要根据支付需要合理确定。
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统筹协调,制定债券发行计划时要综合考虑债务到期情况和库款规模,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时间和节奏。提前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已入库的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完成置换,减少资金留存国库时间。库款较高月份可先通过库款垫付拟置换的债务,债券发行后及时将资金回补国库。
加大通报力度 明确扣分情况
《通知》强调,财政部将继续按月对地方库款情况进行考核,并进一步加大通报力度。地方库款余额同比增幅过高的月份,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当月库款考核情况,其他情况下按月分地区通报。全国通报中排名后6位的地区,必须在1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财政部提交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材料。
省级财政部门要注重加强库款统计分析,重点加强库款余额变动情况、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和库款保障水平变动情况、置换债券置换情况、运用库款垫付拟发债券和资金回补情况、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和到期情况、库款分布和层级占比变动情况等方面的分析,要突出趋势性分析和影响库款变动因素的分析。库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省级财政部门必须在上报的分析材料中分析说明原因。
《通知》还严格规定了库款信息报送时间。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上月库款数据按月填报《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于每月7日前(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随库款月报一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因地方财政部门自身原因延迟报送的,将扣减当期考核综合得分1分。对于报送数据出现较大差错的地区,将相应扣减当期考核综合得分。其中,对于财政部审查发现的影响考核排名的数据差错,每项扣1分。另外,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库款月报等信息,加强对本地区库款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库款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及时督促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本级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对于库款规模过高的市县,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合理压降库款规模;对于库款规模过低的市县,要加快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并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统筹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合理调度库款,防范潜在的支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