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徐丹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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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财政国库业务监管工作规程》,辽宁专员办于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驻辽宁省(不含大连)中央预算单位开展了授权支付资金监控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按照国库司工作要求,辽宁专员办对408家驻辽中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授权支付资金支出情况开展了实时监控。试点运行期间,对发现的疑点和违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共对72家单位的435笔授权支付数据进行了处理,涉及金额14673.3万元。主要做法如下:
(一)专员办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次召开专员办公会议,研究部署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工作,强调此项工作是专员办嵌入预算管理的重要抓手,是加强事中监管的重要手段,要求各处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行动、分工负责、按照要求有序开展;多次听取国库动态监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求各处室组织安排好人员,每天不间断上系统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统筹安排,加快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二)牵头处室建章立制,组织推进。一是研究制定了国库财政授权...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财政国库业务监管工作规程》,辽宁专员办于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驻辽宁省(不含大连)中央预算单位开展了授权支付资金监控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按照国库司工作要求,辽宁专员办对408家驻辽中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授权支付资金支出情况开展了实时监控。试点运行期间,对发现的疑点和违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共对72家单位的435笔授权支付数据进行了处理,涉及金额14673.3万元。主要做法如下:
(一)专员办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次召开专员办公会议,研究部署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工作,强调此项工作是专员办嵌入预算管理的重要抓手,是加强事中监管的重要手段,要求各处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行动、分工负责、按照要求有序开展;多次听取国库动态监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求各处室组织安排好人员,每天不间断上系统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统筹安排,加快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二)牵头处室建章立制,组织推进。一是研究制定了国库财政授权支付动态监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使此项工作有规可循,有制可依。二是组织集中培训,使全办统一工作方法,了解掌握操作流程。三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关处室就系统运用、问题表现和处理、工作方法、心得体会等进行研讨交流,总结经验,形成共识。四是确保上传下达。根据时间节点,按时上报对口处室及人员基本情况、预算单位信息变动情况,并每月汇总上报国库动态监控月报。同时,积极向国库司请示咨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传达到位,使此项工作口径一致、方法统一。
(三)各处室分工协作,规范运行。一是明确人员,合理分工。根据监控工作量,合理安排相关处室及人员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多措并举,主动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采取电话核查、调阅材料、约谈走访、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对认定的问题制作处理单,并跟踪整改落实。三是加强沟通,纵向联动。不仅利用各种渠道做好试点宣传工作,争取预算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加强业务沟通探讨,认真对待预算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力求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动态监控试点工作。
近三个月的监控试点运行,使专员办强化了主动监管的意识,提高了监管能力。通过监控,发现部分中央预算单位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规发放工资及津补贴,违规划转零余额账户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专员办通过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强化了预算单位规范管理的意识,及时纠正了财政国库授权支付存在的一些问题。监控系统的存在也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使预算单位有意识地加强预算管理,减少违规问题发生。同时,专员办监管手段更加丰富,监管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动态监控工作是专员办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的重要手段,其信息化的监管方式缩短了监管半径,使专员办预算监管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
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遇到一些问题亟需改进完善。一是监控信息系统的预警功能有待完善。如预警提示的问题定性不够准确,不能准确锁定问题,影响工作效率。目前的预警规则主要从资金流向安全性角度考虑,重点对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账户等情况进行预警,导致监控发现预警问题不够准确。对于系统预警提示的问题,专员办浪费大量时间精力核实后,发现90%以上不能认定为违规问题,多为可疑或违规的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公务卡还款等业务。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问题预警覆盖程度不高,系统不能自动预警部分违规问题,如对是否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的标准计提基金、发放补贴和报销费用,是否符合预算、用款计划,是否属于相应的项目支出范围、有无超出支出标准,以及擅自开立银行账户等违规问题尚不能预警。二是缺少问题定性和处理的规范性文件。通过三个月的监控试点,发现明确问题定性和处理的规范标准十分重要。由于监控信息系统预警有待完善、违规问题的发现和处理缺少统一规范的标准等原因,目前对于违规问题的定性和处理更多依赖于监控人员的个人能力和职业判断,监控工作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控的成效,也不利于此项工作的全面推开。因此,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一)完善监控信息系统预警规则。通过完善监控信息系统,实现系统准确发现并定性问题、专员办及时处理问题的目标。一是提高现有预警问题的准确性,尽可能做到通过预警及时准确锁定违规问题;二是新增预警规则,尽可能将预算单位容易出现的问题类型,增加到预警规则中,提高预警覆盖面。
(二)丰富动态监控系统功能。一是加强监控系统与预算系统有效衔接,通过监控系统,能够查询预算单位的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用款计划等信息,并建立零余额支付与二级项目支出的对应关系,而不是只与一级项目对应;二是增加监控系统的综合分析功能,按照预算报表经济事项反映各项支出执行进度,各项支出的占比情况;三是与账户管理系统衔接,及时更新预算单位开户信息;四是增加政策查询功能,方便监控使用。
(三)规范问题定性和处理意见。建议尽早出台更加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专员办开展监控遇到的各类违规问题定性、处理意见及处理方法,如资金退回的渠道,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如何操作等,便于专员办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发现并处理违规问题。
责任编辑 张小莉
财政知识小词典
【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主体部分。我国现行税制形成于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目前共有18个税种。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
【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是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而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有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受益者负担、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作为国家减税降费、为社会减负的重要内容,2015年我国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暂停征收57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此基础上,2016年国家进一步加大收费基金清理和改革力度,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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