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本刊记者|★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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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资产评估法,标志着经过十年酝酿,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迎来首部基本大法。资产评估法共八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产生,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融入经济社会多重领域,成为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于2006年开启资产评估立法,历经十年,四次审议终获通过,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法律的空白,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7月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资产评估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资产评估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具有哪些重要的意义?
答:资产评估是促进资产交易公平合理进行的市场中介服务,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虚假评估影响交易的公平合理、甚至损害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规范行业发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第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资产评估法草案。历经三届人大,经过常委会四次审议通过。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坚...
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资产评估法,标志着经过十年酝酿,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迎来首部基本大法。资产评估法共八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产生,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融入经济社会多重领域,成为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于2006年开启资产评估立法,历经十年,四次审议终获通过,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法律的空白,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7月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资产评估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资产评估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具有哪些重要的意义?
答:资产评估是促进资产交易公平合理进行的市场中介服务,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虚假评估影响交易的公平合理、甚至损害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规范行业发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第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资产评估法草案。历经三届人大,经过常委会四次审议通过。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度研究论证,反复协调沟通,不断形成共识,对评估机构、评估师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及行业监管、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作用做出了规定。从立法过程来看,制定资产评估法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资产评估是通过资产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尺度功能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工具,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不可或缺。通过立法尽快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并购、重组、股权交易比较频繁。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合法权益,因而需要依法有序、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
三是行业自我发展规范评估行业行为的需要。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经过近30年发展,目前已有评估机构1.4万多家,评估师人数已经超过13万,从业人员60多万,涉及6个专业,归属5个部门管理。目前评估行业存在行为不规范,相关当事人权责不清晰,甚至还有恶性竞争、虚假评估等情况及问题,因此迫切需要立法予以规范。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将促使从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从而遏制目前这些资产评估的乱象。
问:在立法过程中有意见提出资产评估目前特指财政部门管理的评估领域,建议修改资产评估法的名称,以避免引起误解。但新出台的这部法律名称并没有修改是如何考虑的?
答:关于资产评估法法律名称,确实在立法过程中有过一些不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进行了认真而反复的研究,最后之所以还是确定使用“资产评估法”这样一个法律名称,主要还是考虑法律之间的衔接统一。目前,我们国家有七部法律已经使用了“资产评估”这样的表述,包括刑法、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公路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在这些法律中,资产评估是广义的概念,不仅仅是指财政部门所管的资产评估类别,而是包括现有五个部门分别所管的六大评估专业,像房地产、土地、矿业权等等。比如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服务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样一条刑事责任的规定,显然是针对所有从事评估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而规定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仅仅针对财政部门所管的资产评估专业类别的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这部法也使用了“资产评估”作为法律名称,可以确保法律之间的衔接统一,避免法律适用的混乱。此外,在立法过程中也有意见建议把法名改为“评估法”,或者“评估师法”、“估价师法”等等。比如评估法,评估显然是更广义的概念,除了资产评估以外,其他很多领域也有评估,如果用“评估法”这样的名称,指向不是非常清晰,不能很准确地表明这部法律调整的范围。至于“评估师法”、“估价师法”,这部法已经放开了评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准入,除了评估师以外,其他的专业人员也可以从事评估业务,所以用评估师法、估价师法的名称也不合适。
问:在新出台的法律中并没有对外国人以及外国机构在中国能否从事资产评估行业的规定,请问如何对待外国人及外国机构在我国从事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为?
答:资产评估法规定了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的全国统一考试。由此看,外籍人士不能够通过考试成为中国评估师,但是可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中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同时资产评估法没有规定外国机构不能在中国开展资产评估业务。从实际情况看,评估机构的业务涉及各个领域,有一些业务对我国经济社会的信息安全将构成影响。因此,为了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有必要依法采取适当的方式对资产评估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进行规范管理。怎样进行规范管理呢?根据现行的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家要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做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权,结合评估行业的发展实际,特别是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对外籍人士、外国机构在中国设立评估机构,以及外资评估机构从事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评估业务进行必要的安全审查。资产评估法出台以后,有关部门还要依法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的措施和办法。
问:如何解决资产评估中多头管理的问题?法案是如何划分政府和市场在行业中的作用,以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答:按照国务院现行的有关规定,评估行业经过几次清理整顿,划分为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评估等六种专业类别,分别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保监会、商务部五个部门管理。由于各种评估专业类别虽然同属资产评估行业,但是各专业有其自身的专业特点,专业性较强,资产评估法是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做出的规定,由各部门分别管理。为了便于更好发挥各专业类别评估的作用,通过立法将不同专业评估管理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尺度,有利于各评估行业协会统一制定规则,有利于各评估专业机构统一执业标准,也有利于统一落实评估当事人各方的法律责任,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实现多种专业综合发展。资产评估法的目的就是发挥各部门分别管理的优势,以及各专业评估协会自律管理的作用,从而规范评估行业的管理。
问:资产评估法第37条规定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应该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规范,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这是否意味着接下来会有相关配套措施或者规定出台,建立相关协会的协调机制,促进行业共同发展?
答:目前,我国现有六大评估领域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比如财政系统有资产评估协会,土地评估也有土地评估行业协会等,大家按照自律管理的原则,对加入本协会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但是评估行业作为一个行业,各个协会应在日常的自律管理中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制定行为规则,挖掘行业共性的东西,制定共性的规则,因此立法要求有关行业协会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共同行为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法律实行以后,各个协会应贯彻法律规定,通过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来落实法律的具体要求。
问:我国资产评估是起源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国家实行简政放权,取消了评估行业行政准入管理后,对防止因评估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评估法有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答:改革开放以来,资产评估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推动了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资产评估立法,进一步强化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可使资产评估成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屏障。对此,资产评估法有非常明确而针对性的规定。首先,总则就明确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属于法定评估。目前,《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都明确规定了国有资产应当进行评估的情形。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定评估原则,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作用。其次,资产评估法在评估程序方面作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从评估机构来讲,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但是对于委托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二是从评估人员来讲,对受理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评估专业人员承办,评估报告由两名以上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对于开展法定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评估师是指通过由全国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全国统一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对比其他评估从业人员,应当能够更加系统地掌握资产评估的专业技能,更加熟悉各项资产评估准则,更有利于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专业性和公信力。三是从档案保存来讲,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而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此外,资产评估法对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处罚规定,并且对法定评估中的违法情形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两条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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