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云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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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化财政监督是建设法治财政的重要手段。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掌握和提升新的本领推进依法科学理财,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要求强化财政监督。云南省财政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推进财政监督工作,从加强财政监督职能、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全面实施内部控制、严格资金文件审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审计配合工作等方面多管齐下,打出了一套有力的“组合拳”,进一步提升了依法理财水平,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规范行政决策 强化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一是严格实行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制度,做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是全面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和考核等制度,重点跟踪督查省委、省政府需要财政厅落实的重大事项及财政年度工作目标,对重大财政制度和项目的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建立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行政问责和处罚。
三是厅党组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自觉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认真制定“六五”普法规划...
强化财政监督是建设法治财政的重要手段。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掌握和提升新的本领推进依法科学理财,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要求强化财政监督。云南省财政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推进财政监督工作,从加强财政监督职能、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全面实施内部控制、严格资金文件审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审计配合工作等方面多管齐下,打出了一套有力的“组合拳”,进一步提升了依法理财水平,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规范行政决策 强化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一是严格实行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制度,做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是全面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和考核等制度,重点跟踪督查省委、省政府需要财政厅落实的重大事项及财政年度工作目标,对重大财政制度和项目的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建立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行政问责和处罚。
三是厅党组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自觉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认真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财政法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和门户网站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办理依据、程序、时限及制定出台的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及时公开。
拓宽监督范围 健全完善制度
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强化财政监督职能,2015年6月,经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云南省财政厅整合原监督检查处职责,设立监督检查局,设四个正处级业务处室,配置人员23人,较新机构成立前增加了一倍,为有效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拓宽了财政监督范围,赋予了监督检查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内部监督检查、外来审计配合、片区和行业财政监督检查、债务风险观察员委派管理、重点项目派驻财政监督员管理等多项重要职责。
为夯实财政监督工作基础,省财政厅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重点围绕严肃财经纪律和强化资金管理,起草并上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从强化预算编审管理、收入预算管理、支出预算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监督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要求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重点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配置、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建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公告制度和违纪违法人员黑名单制度,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行为。2015年12月,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当前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此后,相继出台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加强审计配合工作办法等多项制度。从加强资金管理、实施内部控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审计配合工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力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
抓好审计配合工作 及时整改审计问题
为积极主动适应审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省财政厅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是由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协调配合审计署特派办、省审计厅开展的各种审计事项。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各种工作要求及时答复并协调解决,对不能满足的需求做好解释说明;协调厅内相关部门、州市财政部门提供审计所需各项财政收支数据、资金分配情况、下达资金文件等相关材料,为审计部门顺利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认真分析审计材料,及时分解并督促厅内局处室认真落实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对各部门反馈的意见、情况、报告等经梳理、分析、归纳、整理,形成财政厅审计反馈意见、审计整改报告等大型综合性材料向审计部门报送,真实客观反映财政厅财政资金管理情况。二是建立了审计联络员制度,负责厅机关各处室的审计协调、沟通及反馈意见汇总等事宜,确保审计联络工作不间断。三是实行了清单督办制度,对重大事项重点督办。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由监督检查局开列清单,按照清单进行督办,要求限时办理并反馈情况,对办理不认真、反馈不及时、情况和数据不准确、整改不力、敷衍了事或推三阻四的处室局相关领导、责任人和当事人按规定实施问责,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构建内控体系 加强内部监督
为进一步提高省财政厅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省财政厅成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及办公室,由厅长亲自担任内部控制委员会主任。在内控委的领导下,加快推进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和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制度体系、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内容、方法步骤、监督检查和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省财政厅加强了内部监督检查。对厅机关具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处室进行内部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具体建议,促进业务处室规范内控管理。组织开展了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团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实现了业务监督和财务监督的全覆盖。各州(市)、县财政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了内部监督检查工作。2015年,全省共对358个财政内设机构、60家下属单位、741个下级财政部门(财政所)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督促整改。
着力推进专项检查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省财政厅还紧紧围绕财政部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检查、鲁甸6.5级地震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查、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预算执行进度督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督查、2014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重点检查整改决定的督促落实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工作,对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年,对15个州(市)本级财政、15个县(市)财政局、97个州(市)、县级主管部门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检查,共查出应收回2012年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13.73亿元,目前,省州(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已收回资金11.5亿元;对鲁甸地震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实地调研和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鲁甸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了采取切实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统筹协调、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档案痕迹管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了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全省15个州(市)及128个县级政府、10441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10438个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提高认识,增强预、决算公开的自觉性,同时,促进完善了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格式,对今后的预决算公开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全省共组织对609户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共查出违规问题资金1.03亿元,已纠正违规问题金额6209.5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267.19万元。2015年7月,根据省纪委领导的批示精神和财政厅领导要求,厅监督检查局派出业务骨干,对某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调研。通过走访调查、核实、查阅账证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查找产生问题原因,积极督查,促进整改,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六项措施,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省纪委。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张硕辅书记在报告上批示:“反应快、工作细、作风实、措施好!要举一反三,面上要抓好六项措施的落实和监督。”对省财政厅及时有效地开展财政专项督查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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