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逐步深入,以专业生产为主要特点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以组织协作为主要标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业经营为主要优势的龙头企业、以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服务组织蓬勃发展。财政应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顺应时代变化,遵循发展规律,优化扶持思路,突出扶持重点,完善扶持工具,提高扶持效率,放大扶持效应,充分释放农村生产要素潜能,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内生活力。这是中部省份农业转型升级、蓄势崛起的动力源泉。
(一)着眼差异发展,优化扶持思路。目前,湖南省种粮大户(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达到13.9万户,符合统计标准的家庭农场2.9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8万家,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近556家,社会化服务组织4.5万个。这些经营主体的组织构成、特色优势、适应能力、发展空间不同,在不同领域、不同产业、不同环节形成的要素效率和分工效益也各不相同,财政应从不同经营主体的自身特点和发展趋势出发,确定差异化的扶持思路。一是按照“生产专业化、适度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的要求,引导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在生产环节做精做优做细,提高要素利用效率,打造灵活敏捷的生产单元。二是按照“拓展合作范围、延伸合作链条、提升合作层次”的方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农民联合和合作,提高规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地位,成为联结各类经营主体的桥梁。三是按照“市场化、公司化、联盟化”的要求,帮助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市场效应、社会融资和风险抵御能力,提升辐射带动效果。四是按照“促进充分竞争,保障多元供给,提高服务效率”的要求,支持农业服务组织在农资供应、农技推广、机械作业、专业防治、田间管理、仓储加工等环节,提供“菜单式”或“全程式”服务,优化终端服务,加强价值外溢,实现规模经济。
(二)着眼融合生长,突出扶持重点。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特点和优势各不相同,通过加强纵向和横向的渗透联合,可逐渐形成融合共生的新型主体。因此,财政的扶持重点应从某一主体的具体项目转变为全组织、全要素、全产业链的融合生长。一是支持全组织融合。根据具体条件,因时因地制宜,支持“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服务组织”、“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以及“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服务组织”等多种模式。二是支持全要素组合。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生产服务、农村商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村金融服务等多个角度着力,促进各类优势资源和先进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融合渗透、优化集成、合理配置。三是支持全产业链整合。利用“虚拟企业”的理念,推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环节深度融合,打造供应链、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最大程度地获取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着眼机制创新,明确扶持环节。财政扶持应重点解决交易成本较高、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核心瓶颈,逐步解决农产品的“小生产”和“大市场”、“小规模”和“大风险”、“高成本”和“低收益”等问题。一是创新供需机制。具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服务环节,特别是鼓励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综合化供需信息,打通农产品生产供给和需求的信息通道。二是创新合作机制。具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链式合作环节,依托全产业链,通过土地、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以合同制、订单制、委托制、代理制的方式,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合作,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共同体。三是创新利益机制。具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环节,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订单收购、多次返利等形式,优化经营主体的利益分配机制,稳固利益联结和融合共生关系。四是创新风险机制。具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防御环节,支持完善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同时鼓励通过发展联合社、产业联盟等产业链整合形式降低市场风险。
(四)着眼激励效率,完善扶持方式。实现补助变投资、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提高农业生产激励效率,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一是加大重点倾斜。涉农资金新增部分尽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特别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应逐步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倾斜比例,可探索根据种植面积、产出量、商品量等因素补助经营主体。二是完善扶持方式。政府应对龙头企业在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对服务组织尝试以合同外包、购买服务、代金券的方式进行引导。三是加强金融联动。采取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支持开展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订单抵押、保单抵押、营销贷款等试点。
(五)着眼多措并举,放大扶持效应。通过实施一系列扶持政策组合拳,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放大财政扶持的综合效应。一是支持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鼓励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稳定土地流转利益分享,支持开展土地信托和土地证券化试点。二是支持互联网工具创新。支持“互联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农资供应、线上线下配套技术服务、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提供智能化、精准化的专家指导和管理方案,打造网络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三是支持载体平台建设。按照“用地集约、产业集群、服务集成”的要求,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园区、农产品品牌物流园区,为其产业链上中下游协同发展拓宽更大的空间。四是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妥善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路难、用水难、通电难、上网难、作业难”等共性问题,提高经营主体在标准化生产、现代化管理和市场化营销方面的软硬件配套水平。
责任编辑 黄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