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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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补“短板”
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补“短板”,夯实发展基础、促进社会公平。一是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逐步分类推进中职教育免除学杂费,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能力,推广现代学徒制,推行校企联合,强化实习实训,增强实践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创造条件。三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提升乡村高中办学条件,加快实现宽带接入,率先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到2020年使中西部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四是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扩大中西部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五是办好农村学前教育,支持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尤其是民办托幼机构发展。六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政策倾斜力度,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增强学生发展能力。搞好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资源中心建设,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比例。
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
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补“短板”
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补“短板”,夯实发展基础、促进社会公平。一是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逐步分类推进中职教育免除学杂费,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能力,推广现代学徒制,推行校企联合,强化实习实训,增强实践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创造条件。三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提升乡村高中办学条件,加快实现宽带接入,率先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到2020年使中西部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四是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扩大中西部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五是办好农村学前教育,支持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尤其是民办托幼机构发展。六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政策倾斜力度,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增强学生发展能力。搞好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资源中心建设,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比例。
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
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跟踪掌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梳理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不断总结试点经验,优化流程,改进方法,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对预案,强化风险防控,出现问题迅速处置。要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宣传,深入进行政策解读,对不实消息和人为炒作要予以及时澄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避免政策误读,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
国务院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明确2016年各省(区、市)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优先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开展试点,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1/3,具备条件的可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推广到全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中央层面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等。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
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央财政已将2016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提前下达,其中下达黑龙江省、广东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资金,包含了需兑付给直属垦区农场和兵团团场职工的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由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当地省级财政、农业部门研究落实;年度执行中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央财政通过上划部门预算下达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储粮总公司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营改增后契税等计税依据问题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明确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补充文件兑现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承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通过细节兑现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政府承诺。针对市场担心影响债券利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这意味着二者将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此举有助于稳定债券利率水平,降低机构融资成本。《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明确在保留差额征收的同时,增加可抵扣模式,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可以选择更划算的方式。同时,针对高速公路费抵扣凭证问题提出了过渡性举措,明确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同时,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 到位。
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扩展至全国
文化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2015年“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项目”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将按照“中央引导、地方为主、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确定一批试点城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推动我国文化消费总体规模持续增长,带动相关领域消费,不断增强文化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统筹予以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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