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面向2020年构建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由传统的“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创新离不开财政的有力支持,如何发挥财政职能、优化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是新常态下内蒙古财政面临的重要课题。
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财政科技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一是内蒙古财政科技投入规模较小。近年来,虽然内蒙古地方财政科技投入规模在不断扩大,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二是R&D经费投入中政府资金及基础研究投入较少。政府资金不足无疑会对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和公益性研究带来负面影响,最终会导致科技创新的持久动力不足。同时,受诸多要素影响,有限的财政科技投入、科技产出水平和成果也不尽人意。例如,内蒙古专利申请受理数、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等科技产出成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西部平均水平。
(二)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一是缺少针对民族地区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法律法规。尽管《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对民族地区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做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更侧重于原则性,很难体现出专门对科技创新...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面向2020年构建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由传统的“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创新离不开财政的有力支持,如何发挥财政职能、优化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是新常态下内蒙古财政面临的重要课题。
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财政科技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一是内蒙古财政科技投入规模较小。近年来,虽然内蒙古地方财政科技投入规模在不断扩大,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二是R&D经费投入中政府资金及基础研究投入较少。政府资金不足无疑会对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和公益性研究带来负面影响,最终会导致科技创新的持久动力不足。同时,受诸多要素影响,有限的财政科技投入、科技产出水平和成果也不尽人意。例如,内蒙古专利申请受理数、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等科技产出成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西部平均水平。
(二)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一是缺少针对民族地区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法律法规。尽管《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对民族地区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做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更侧重于原则性,很难体现出专门对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民族地区企业与发达地区企业相比,无论是在科技研发创新能力还是风险抵御能力方面均处于劣势地位。二是以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方式不利于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前期研发活动。减免税收等直接优惠是一种事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是一种过程优惠。间接优惠方式的比例比较小,不利于支持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三是部分中小企业难以享受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由于部分地区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不到位以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种种困难,一些中小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知晓度不高,在科技创新中并不能完全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限。一是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力度不够。目前政府采购往往对企业的规模、注册资本、产品的销售额有指标性的进入要求,那些实力雄厚的具有一定规模企业的高科技产品是政府采购青睐的对象。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品由于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商业销售,往往无法进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二是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政府采购的监督更多是政府部门内部的监督,社会监督、公民监督缺失,无法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也使政府采购政策作用发挥有限。
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政策。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将促进科技创新支出作为重点支出切实加以保障,缩小与发达地区财政科技投入的差距。要将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向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社会公益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领域以及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方面。通过制定普遍性优惠政策,利用金融、税收减免、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手段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流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建立以财政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财政科技投入体系。二是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要根据现实财力,改善科技投入的内部结构,将有限的R&D资金投向基础研究,为应用研究和试验研究提供强劲的后备支持,赋予科技创新长久动力。合理配置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的科技投入比例。要发挥研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作用,以合理的利益机制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协同创新。要优化地区间的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内蒙古地域辽阔,政府科技资金、科技人才主要集中在呼包鄂地区,而其他地区的科技资源严重不足,拉大了地区间的差距。因此,要适当地将科技资源向内蒙古东西部盟市倾斜,优化地区间的财政投入结构,缩小差距,均衡发展。三是提高财政科技投入产出效率。结合内蒙古科技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科技投入产出指标体系,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的管理,整合财政科技资金,改变财政科技资金多头、分散管理的状况,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
(二)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在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中体现对民族地区的特殊优惠,增加对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科技税收优惠条款,加大对这些地区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同时,可以考虑赋予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鼓励本地区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条款。二是采取间接优惠为主,直接和间接优惠相结合的优惠方式。间接优惠更为灵活多样,已经是多数发达国家支持企业创新普遍采取的税收优惠方式。完善税收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的税收优惠制度。扩大加速折旧范围,引导企业采用高科技环保设备,对科研活动使用的先进设备、专用装置以及房屋实行加速折旧。三是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支持。改变当前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心主要是偏向大型企业的做法,建立健全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动力。一方面由对企业本身的税收减免逐步向企业的具体研发项目的税收减免转变;另一方面采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外技术转让所得予以税收减免的优惠,促使其加强吸纳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投资,进一步提升企业高新技术研发水平。此外,要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优惠政策法规,让中小企业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促使企业及时享受到应有的优惠,调动创新积极性。

(三)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创新支持功能。一是扩大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对创新产品购买的额度,在政府预算中明确创新采购的资金比例,便于实际操作,提高创新采购效率。二是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的力量,做到内外结合、立体监督。三是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落实和体现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的优先采购、重大创新项目政府首购、创新技术订购等方面的原则和支持政策。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鼓励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