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余功斌 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监察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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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预算法的修改出台和实施,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又为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全面规范和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奠定了法治基础。新预算法的全面实施,必须建立起严密的监督体系。
新预算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财政领域的生动体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全会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等五大体系。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之际,新预算法的修改出台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一是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新预算法对原法修改82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79条增加到101条,对预算收支、审批、监督进行了明确,体现了用立法来引领和推动改革的思路,确保了财税体制改革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二是体现了“坚持立改废释,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的要求。新预算法将预算从过去的“宏观调控”转变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通过...
新预算法的修改出台和实施,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又为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全面规范和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奠定了法治基础。新预算法的全面实施,必须建立起严密的监督体系。
新预算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财政领域的生动体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全会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等五大体系。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之际,新预算法的修改出台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一是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新预算法对原法修改82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79条增加到101条,对预算收支、审批、监督进行了明确,体现了用立法来引领和推动改革的思路,确保了财税体制改革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二是体现了“坚持立改废释,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的要求。新预算法将预算从过去的“宏观调控”转变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通过对财政权力控制规范,引导政府治国理政的方向,是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体现。三是体现了“立法机关主导,社会有序参与”的要求。公正公平公开贯穿新预算法修改全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体现。
新预算法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对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
新预算法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为目标推进预算体制改革,是盘活财税体制改革甚至整体改革的突破口和关键点,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的谋篇之举。
完善预算体系,引领国家治理方向。政府预算是政府和公共部门活动的集中反映,预算的完整性是实现立法机关全面审查监督、增强预算约束力和透明度、提升政府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新预算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将政府包括债务在内的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实现了预算的完整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优化资源配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新预算法明确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方向和首要用途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预算支出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明确规定细化编制预算,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等。还更加注重发挥财政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作用。
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预算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抓手。新预算法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作为立法宗旨,是实现政府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新预算法对预算审批、执行、调整、结转资金的使用、支出绩效的开展、债务的举借等作出明确规定,是有效增强预算执行力和规范性的重要举措。新增对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可以有效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调控能力。总之,通过将政府的一切收支行为置于预算的规范之下,保证通过预算控制和规范财政权力实现对政府的硬约束,进而达到“以财控政”的目的。
实现有效监督,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有效的监督是权力阳光运行的保证,也是提升执政能力的关键。新预算法对人大、审计、社会等方面的监督都做了明确规定,规定了人大审查的重点内容,提出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充实了法律责任规定。新预算法还明确指出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全面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可以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促进依法理财、防范财政风险,增强预算的针对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进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严密的监督体系是推动新预算法实施的重要保障
完善财政内控体系,加强预算全过程监管。作为公共财政的四大职能之一,财政监督区别于人大、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是财政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综合效益为目标的有目的的预防和纠错活动。作为新预算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第一道关口,要将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各个环节,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全口径、全过程监督。事前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有效审核,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前为外部监督把好质量关;事中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控制,依法纠正违反预算的行为,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规范性、有效性;立足事前、事中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事后检查,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综合效益。同时,要结合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政府部门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进行有效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管理、完善政策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发挥好财政监督的预防和纠错功能。当前,做好财政监督,推动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应尽快完善财政监督机制,适时启动财政监督立法工作,提升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
加强预算的外部监督,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好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必须明确不同主体分工,加强不同主体间的沟通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做实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发挥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初步审查职能,提出初审意见并实时跟踪财政部门的反馈处理情况。围绕重点审查内容,推进实质性审查,以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为抓手,实现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有力约束。落实好基层人大代表的审查监督权,认真倾听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继续增强人大的问责究责力度,使其审查监督工作更具刚性。二是加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发挥好审计机关的“免疫系统”功能,使其能够抵御住外部因素干扰,坚持客观、独立地对预算编报、预算执行、预算支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及时公开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促进工作的改进。三是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新预算法为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提供了平台。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保证媒体和群众能真正读懂预算,做好监督,另一方面要建立反馈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社会监督成果应用。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监督效果最大化。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预算违法违纪情况,加大了惩处力度。接下来应进一步对各类预算主体、各个预算环节、各种预算行为违法违纪情况进行细化,严格责任追究的程序,增强追究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切实将规定落实到位,改变以往法律责任虚化的问题,有效巩固监督成果,确保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成效最大化。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效率和水平。为适应对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监管越来越精细的客观要求,必须加快预算监督体系的信息化建设。一是要以现有的金财、金税、金关工程为基础加快升级换代、互联互通,实现预算管理信息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是在网络系统设置上要为财政内部监督机构预留监管环节,并将部分监督内容、方式内植于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监控,形成有效的系统循环。三是适时推进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与审计信息系统、人大预算审查信息系统的衔接或联通。四是与时俱进地开发、运用检查和分析软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检查和分析水平。
责任编辑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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