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迫切需要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等相关关系,如何支持其建设是财政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解决我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应该依靠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从政府层面来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一是政府通过财政直接出资资助普惠性的养老服务和为特殊人群接受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前者主要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后者是为特殊困难人群和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群入住养老机构提供财政补助。二是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主要从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方面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二)财政支持的环节是建设环节还是运营环节。从财政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的环节看,既可选择建设环节,又可选择运营环节。从我国各地的情况看,大多数地区选择在建设环节和运营环节都给予财政补贴。笔者认为,财政支持的...
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迫切需要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等相关关系,如何支持其建设是财政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解决我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应该依靠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从政府层面来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一是政府通过财政直接出资资助普惠性的养老服务和为特殊人群接受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前者主要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后者是为特殊困难人群和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群入住养老机构提供财政补助。二是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主要从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方面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二)财政支持的环节是建设环节还是运营环节。从财政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的环节看,既可选择建设环节,又可选择运营环节。从我国各地的情况看,大多数地区选择在建设环节和运营环节都给予财政补贴。笔者认为,财政支持的重点应是建设环节,因为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所需资金投入多,且养老服务机构有一定的外部正效应。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养老机构的运营应通过养老机构的收费解决。如果老人在机构养老有运营补贴,这意味着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能获得财政补贴,没有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不能获得补贴,使得这两类老年群体待遇不同。
(三)财政支持的对象是供给方还是需求方。财政在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既可以支持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养老机构,也可支持服务的需求方如老年人。笔者认为,对不同的养老服务,财政支持的对象应有所不同。对居家养老服务而言,由于其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财政应支持供方即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以便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和服务;对机构养老而言,为了促进养老机构建设,财政应对养老机构建设给予支持;在养老机构运营阶段,财政应支持需求方,即对各种困难老年人和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给予补贴,其他有机构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根据需要与自身经济条件自行选择不同标准的养老机构,即将日常运营补贴直接转为服务对象的补贴,从原来补贴供方转向补贴需方,实行“费随人走”,给服务对象自由选择权,养老机构自负盈亏,以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不同的服务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增进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在明确了前述几个问题的基础上,笔者建议财政在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应重点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投入。近年来,虽然财政加大了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但总量依然不足,如目前我国仅有266.2万张养老床位,按照国际标准“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50张”测算,全国老年人需要床位800万张,床位缺口近540万张。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以满足我国日益老龄化条件下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要。为了保证财政投入,可采取多种措施筹集资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借鉴苏州的经验,按上年老人数量的一定金额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并列入预算;二是扩大福利彩票发放,并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大力推进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慈善资源投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明确投入重点。首先,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载体。其次,从我国文化传统和老年人的实际情况看,居家养老是基础,这就要求要将财政投入重点放在居家养老上。一是从经费上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二是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工作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安排就业人员;三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虚拟养老服务系统,为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再次,要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各地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和空闲地,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探索建立农村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家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以满足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此外,还要加快推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与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启动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力争到2015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60%。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吸引更多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
(三)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落实社会融资政策,加大金融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增加养老服务企业信贷投入,可借鉴苏州的做法,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尽量降低担保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对于规模大、前景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针对养老机构建设中的土地瓶颈问题,建议结合老城区改造,划出相应土地建设养老机构。同时还可借鉴南通的做法,在住宅小区建设中,按每100户划出20平方米土地的做法保证养老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落实医疗服务政策,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审查合格后,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范围。
(四)注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可借鉴昆山经验,整合现有各种养老资源,如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充分发挥已投入财政资金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要注重市场与政府的结合,使财政资金发挥助推器的作用。实行“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运作”的方式,即政府出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系统,委托企业运作,政府给企业提供一定补贴,具体服务由企业提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投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要进行全过程管理,尤其要注重投入资金的绩效,设计相关评价指标,加强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