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韦宁卫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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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破解“三农”问题的“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从2002年起步之初确立“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战略决策到启动农业千百亿产业“339”工程,十余年的科学发展使广西已初步构建起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带动力的现代农业产业新体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笔者调研发现,无论产业发展本身还是财政支农投入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广西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更深方向发展。
一、广西农业产业化发展概况
近年来,广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
使广西农业产业化获得了良好的发展。一是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明显增强。广西拥有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371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1家、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186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824家。继南糖、贵糖上市后,国发、莱茵、神冠和皇氏公司也相继成功上市。二是特色优势产业逐步聚集。逐渐形成了以南糖集团为代表的蔗糖产业集群、以广西日田集团公司为代表的茧丝绸产业集群、以桂林力源公司为代表的畜牧产...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破解“三农”问题的“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从2002年起步之初确立“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战略决策到启动农业千百亿产业“339”工程,十余年的科学发展使广西已初步构建起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带动力的现代农业产业新体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笔者调研发现,无论产业发展本身还是财政支农投入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广西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更深方向发展。
一、广西农业产业化发展概况
近年来,广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
使广西农业产业化获得了良好的发展。一是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明显增强。广西拥有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371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1家、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186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824家。继南糖、贵糖上市后,国发、莱茵、神冠和皇氏公司也相继成功上市。二是特色优势产业逐步聚集。逐渐形成了以南糖集团为代表的蔗糖产业集群、以广西日田集团公司为代表的茧丝绸产业集群、以桂林力源公司为代表的畜牧产业集群、以贵港金源公司为代表的非粮生物质能源产业集群、以皇氏乳业为代表的奶水牛产业集群、以梧州松脂公司为代表的林化产业集群、以玉林制药为代表的中药材产业集群等,基本实现了每个千百亿元产业都有一批龙头企业带动、都有一批合作组织作基础的产业格局。三是品牌创建卓有成效。广西的“中国驰名商标”经历了从无到有、并在近年内迅速上升的过程,从“两面针”成为广西首个“中国驰名商标”以来,截至目前,广西已拥有19个中国驰名商标,331个广西著名商标,22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此外,还有一些企业的产品如广西汇珍、凌云浪伏有机茶等已通过欧盟和美国的质量认证。
虽然近年来广西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与一些先进省份相比依然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产业化起步晚、发展慢,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规模小。在农产品产量上,尽管广西水果总产量居全国第四位,但在农产品加工业方面,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仅为1253亿元,与山东、浙江、江苏等地相去甚远。二是农产品加工水平低,精深加工链条短且发展不平衡。广西目前农产品加工比重低,除糖蔗、蚕茧和烤烟加工率达到90%以外,其他农产品加工率为20%,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5%。且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只是初加工或粗加工,精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率较低。以蔗糖业为例,广西是我国的“糖老大”,食糖产量占全国60%,而广西却没有以白糖为主要原料的糖果、饮料等精深加工食品企业。三是龙头企业实力弱,发展相对缓慢。总体来看,广西农产品加工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1家,仅占全国1253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2.5%左右。农产品规模以上加工企业只有2217家,实现总产值2248.5亿元,利润仅为128.6亿元,龙头企业数量及实力均存在很大发展空间。四是知名品牌少,市场占有率不大。广西虽有一些涉农企业获得了国家级、省级名牌称号,但在国内外真正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不多,品牌效益和市场占有率无法和国内其他同类品牌相提并论。
二、广西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不足
1.广西财政支农投入总量仍显不足。近年来,广西财政支农资金从总量和资金规模上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与“三农”的现实需求相比,财政投入仍显不足。统计显示,广西财政支农资金总量逐年增长,但广西财政支农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却变化不大。
2.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不够。虽然广西财政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给予了项目资金安排、税费减让等多种支持,但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缺资金、缺技术、缺风险担保等问题没有从根本解决,与发达地区相比,在财税、保险、土地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3.现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足。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单一,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生产环节,而农业产业化存在一条从种(养)植、收购、初加工、深加工直至营销的链条。单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促进农产品从初加工向深加工、及从传统规模型增收向科技创新型增收的转变,也不利于激励传统落后的农业产业产品结构向现代化的农业产业产品结构转变。二是缺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系统优惠。龙头企业主要偏于所得税方面优惠政策,没有考虑要从整体税制体系上,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三是优惠范围狭窄。在优惠对象上主要是国家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区政府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研方面,覆盖面比较狭窄。四是税收政策缺位。缺乏为基础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中介服务的税收优惠,缺乏对如观光农业等农村新兴产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4.扶持方式单一,引导示范作用不强。目前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财政扶持政策主要为补助及贴息,其他如担保、贷款、先建后补等方式尚处于试点阶段,只在小范围内开展,扶持方式单一,使得对产业化的财政扶持倾向于项目和资金的直接扶持,没有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带动作用,多元化、多渠道产业化投入格局尚未建立。
三、完善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1.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力度。一方面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另一方面要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完善政策优惠、财政贴息、资金配套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2.加大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的投入。自治区级建立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要采取有偿使用、定期回收、滚动周转、逐年扩大的运行方式,同时,各市、县也要根据发展需要,建立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与区级专项资金配套,按照“区里拿一点,市、县出一点”的原则,切实增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建设资金。此外,要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把扶持重点由“初级生产环节”逐步转向“产业链的衔接”,促进“产、供、销”一体化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形成“以产业发展促进企业扩张,以企业扩张拉动产业升级”的发展格局。
3.完善现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基础农业及衍生农业的税收优惠。如对个人或企业投资基础农业的,应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同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于基础农业产品流通的,应免征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适用零税率;属于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及流通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企业所得税适用20%低税率或予以免征;属于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其他衍生农业的,应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土地转让用于农业的,应免征土地使用税、营业税。二是税收优惠范围应扩大,凡是农业产业化企业,不管规模大小及所有制形式,都应采取低税目。三是为鼓励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运输、销售农副产品企业的发展,应采取财政贴息、补贴、利润返还、税收减免等多种形式的优惠政策。四是完善地方税优惠政策。应对向农业产业化企业转让房产、土地的单位给予免征营业税优惠。此外,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以改善农业企业发展环境,使农业产业化企业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
4.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扶持。要继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工作,扶持培养“中心农户、骨干农民”,建立农村经济能人队伍,通过能人带动的方式引导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组织。此外在扶持内容方面,应重点扶持合作组织建立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品牌战略、农资供应、技术引进指导、信息引导等服务网络方面,以提高合作组织进入市场的能力。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壮大龙头企业。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如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向外招商,引进战略伙伴。同时,建议由政府牵头,把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组织起来,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契机,通过“百企入桂”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吸引国内外资金,重点引进高科技、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责任编辑 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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