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礼记·礼运》曰:“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老有所养,一直是自古以来社会所追求的一大理想、普通百姓心中的美好愿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在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
《礼记·礼运》曰:“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老有所养,一直是自古以来社会所追求的一大理想、普通百姓心中的美好愿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在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城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由于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和生活节奏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照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力不从心,迫切需要通过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来解决。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照料和护理的需求,有利于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形成。据推算,2015年我国老年人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超过4500亿元,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潜在需求将超过500万个。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达到19.8万张,城市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覆盖率分别达到41%和16%;全国各类养老机构近4.5万家,养老床位431.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2.24张;18个省份出台了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惠及约1600万老年人;22个省份出台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惠及约170万老年人。
但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如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为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先后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的建设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级财政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对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的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积极探索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在社会各级的广泛参与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