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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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
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督查情况汇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会议要求,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有针对性地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一要强化政策落实。结合年终岁末慰问困难群众,重点督促落实低保政策。各级政府预算要优先安排低保资金,保证及时到位。加强审计监督,堵住分配、拨付等环节漏洞,确保资金足额、有效用于低保家庭。二要强化信息公开。三要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建立临时救助机制,切实解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减少“碎片化”、一次性补助。完善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等挂钩联动机制,使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更好落实、水平逐步提高。
国家艺术基金成立
2013年12月30日,国家艺术基金正式在京成立。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基金。主要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计划投入专项资金20亿元。国家艺术基金重点围绕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
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督查情况汇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会议要求,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有针对性地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一要强化政策落实。结合年终岁末慰问困难群众,重点督促落实低保政策。各级政府预算要优先安排低保资金,保证及时到位。加强审计监督,堵住分配、拨付等环节漏洞,确保资金足额、有效用于低保家庭。二要强化信息公开。三要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建立临时救助机制,切实解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减少“碎片化”、一次性补助。完善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等挂钩联动机制,使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更好落实、水平逐步提高。
国家艺术基金成立
2013年12月30日,国家艺术基金正式在京成立。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基金。主要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计划投入专项资金20亿元。国家艺术基金重点围绕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四大方向进行资助,申报主体面向全社会,国有或民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按申报条件申请基金资助。
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
财政部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决算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决算的工作组织、报表设计、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批复、信息公开、分析利用、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数据资料管理以及对部门决算考核评价等方面。部门决算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依据预算管理关系或财务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加强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
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财政部对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监控的基本要素包括付款人名称、支付时间、付款金额、结算方式、付款用途、预算科目、支付方式、支付类型、收款人、收款人账号以及预算指标、用款计划、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财政部对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或线索,采取电话核查、调阅材料、约谈走访、实地核查等多种核查方式进行核实,确认违规支付行为。
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财政部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
加强培训费管理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禁止乱收费。
支持资源利用和环保税收政策出台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在申请办理免征消费税备案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的证明材料。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被取消《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纳税人,取消其享受免征消费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预算管理问题明确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中央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中央;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继续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归属。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规范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程序
财政部印发《201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明确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进行。竞争性招标方式包括单一价格、多重价格和单一价格与多重价格结合的混合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或价格。利率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价格招标时,91天、182天、273天国债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0.004元、0.007元;3年、5年、7年、10年期国债标位变动幅度为0.025元、0.05元、0.06元、0.08元。
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等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等。
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享减免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决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注册在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地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公布
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明确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办法》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本单位名称、性质、级次、组织机构代码和人员编制等基础信息,设置岗位人员权限和相应的管理流程、时限等,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初始化操作;应当将所有的资产卡片全部纳入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并按照资产使用的具体情况完善资产卡片信息项,保证资产卡片信息的准确性;应当逐步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产验收入库、领用、使用、保管、交回、维护维修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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