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财政部门创新监管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政府部门联合监管改革的深入发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社会信用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日趋显著,对财政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职责、提高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认真总结,探索研究。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通过联合监管常态化,实现综合监管和智慧监管。为此,强调统筹建设监管工作平台,健全一单两库(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科学抽查制度,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等重点任务。
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遵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实践,基本完成汇总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制订《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等基础工作;探索建立统一检查计划和执法程序,重点、热点和重大执法检查统一复核审理、处理处罚等基本工作原则;试行以财政业务骨干和正式工作人员牵头、第三方机构参与...
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财政部门创新监管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政府部门联合监管改革的深入发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社会信用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日趋显著,对财政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职责、提高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认真总结,探索研究。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019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通过联合监管常态化,实现综合监管和智慧监管。为此,强调统筹建设监管工作平台,健全一单两库(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科学抽查制度,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等重点任务。
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遵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实践,基本完成汇总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制订《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等基础工作;探索建立统一检查计划和执法程序,重点、热点和重大执法检查统一复核审理、处理处罚等基本工作原则;试行以财政业务骨干和正式工作人员牵头、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工作组随机组成模式;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外部环境变化,实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和检查内容的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财政工作内控要求,完善非涉密信息对外发布审核流程和相关规则等一系列工作方法和制度。
目前,随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推广使用,财政随机抽查工作也在逐步实现平台化管理。河南省财政厅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2019年底已将随机抽查清单、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检查公告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监管平台,邀请平台研发工程师进行平台操作培训讲座,为2020年顺利开展平台监管奠定基础,在综合监管和智慧监管上迈出了扎实步伐。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一是执法部门受限因素有待破解。一方面执法机构在组织财政系统联合执法时,常常局限于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抽调人员执法区域限制(执法证有省、市、县区许可)及监管对象中市场主体比例过低等因素,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或检查对象有客观困难,严格意义上的双随机难落实。如政府外债项目监督检查,对外经济合作处内部人员分工一人管一摊,监管人员作为执法检查人员明显不足,且外债项目要求监管全面覆盖,项目单位抽不抽都必须进入检查对象公告清单,落实双随机形式大于意义。另外,大量专项执法检查不能完全实施双随机抽查。如2019年会计执业质量监督检查,财政部直接指定各省检查哪几家药企,这类专项检查检查对象虽然属于市场领域,列入双随机监管范畴,但检查对象明确无误,无法执行检查对象随机程序。二是联合执法形式内容有待改善。在联合监管要求下,联合检查协调、执法人员组成、抽查对象范围、检查内容归并、查处标准界定、处理处罚实施、特殊事件和事故纠纷的安排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联合监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等问题,对所有参与部门都是新课题,有待在具体实践中摸索完善。三是检查结果公告偏重负面信息的问题有待改进。实际工作中,各执法部门的查后公告内容都以查处情况为硬核内容,部分单位甚至以处罚信息代替查后公告,这对企业社会信用和商业信誉的负面影响较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市场主体认可度和支持度有待改进。
(二)统一监管平台功能有待提升。一是数据兼容或导入功能有待改进。在联合监管的大背景下,各部门不同平台系统间数据兼容、信息共享方面问题突出,造成了实际工作困难。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国家会计执法系统和统一监管平台都要求使用本系统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发布并上传随机抽查结果。上述系统数据不兼容,突显了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无碍流通的迫切性。二是平台自身数据处理功能也需进一步增强。如时间数据缺少逻辑计算处理能力,联合惩戒行政处罚信息到期后无自动删除功能,损害监管对象权利。
破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监管工作的宣传和管理。从执法机构和检查对象两方同时着力,一方面深化政府部门执法管理改革,如加强监管队伍编制于政府层级职权一致(如审批权在县区,监管编制就集中于县区),更新执法证区域管理办法,注重执法人员的查前培训,试行借用社会专业力量(如第三方机构等)参与监管的制度设计,统筹部门联合检查方式、内容、标准等,并克服形式主义、教条主义思想,以实现联合检查目标、强化检查效果、落实随机监管原则为出发点,完善联合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大力推广检查结果公告红黑榜制度,切实落实“诚信守法、处处优先”、“失信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监管要求,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市场主体认可度和支持度。
(二)加强监管平台的升级完善。随着联合监管机制的建立发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应同步升级。一是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共通功能。目前应尽快完成与国家会计执法系统、社会信用系统、电子政府采购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平台对接,实现实时数据更新。二是增强平台自身数据信息处理能力。如增强信息数据逻辑计算功能,实现处罚信息到期自动删除或转入申请公开内容,以维护监管对象正当权利,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 刘永恒 梁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