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底,财政部公布了今年的立法工作安排,其中提到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关税法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这是值得关注的税收立法信息。
首先,财政部的立法工作安排明确了今年税收立法工作的内容是起草三部税法,即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关税法。一些关注房地产税立法的人马上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起草房地产税法一项?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不是秘密:房地产税法已经先后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起草房地产税法的工作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主导,并列入该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安排,而不是列入财政部的立法工作安排。所以,自2018年以来,财政部的年度立法工作安排中没有此项内容。
其次,财政部的立法工作安排中明确了今年税收立法工作的流程,即和往年一样,由财政部起草上述税法以后上报国务院。其中,“力争”两个字继续保持了比较慎重的态度。因为完成上述税法的起草工作毕竟存在一定难度,而且可能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些问题可能不太容易确定。所以,某些税法起草工作最终能否完成也难以确定,此类情况以前也不乏先例。
根据我国的立法程序和实际情况,即便上述税法起草以后上报国务...
2月底,财政部公布了今年的立法工作安排,其中提到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关税法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这是值得关注的税收立法信息。
首先,财政部的立法工作安排明确了今年税收立法工作的内容是起草三部税法,即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关税法。一些关注房地产税立法的人马上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起草房地产税法一项?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不是秘密:房地产税法已经先后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起草房地产税法的工作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主导,并列入该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安排,而不是列入财政部的立法工作安排。所以,自2018年以来,财政部的年度立法工作安排中没有此项内容。
其次,财政部的立法工作安排中明确了今年税收立法工作的流程,即和往年一样,由财政部起草上述税法以后上报国务院。其中,“力争”两个字继续保持了比较慎重的态度。因为完成上述税法的起草工作毕竟存在一定难度,而且可能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些问题可能不太容易确定。所以,某些税法起草工作最终能否完成也难以确定,此类情况以前也不乏先例。
根据我国的立法程序和实际情况,即便上述税法起草以后上报国务院,也不等于年内国务院一定可以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更不等于年内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后一定可以通过并实施。
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都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重要税种,也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重要税种。目前征收上述三种税收的法律依据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在完善税制的基础上把这些税收行政法规升格为税收法律,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税制建设的需要。2019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先后联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从各方面的意见看,如果税制基本不动,只是把现行的相关税收行政法规“平移”为税收法律,应该比较容易。如果考虑到完善税制的要求,则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考虑。
1.增值税。目前此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自2016年5月起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迄今已经近4年了,应当尽快完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和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如进一步研究某些非货物和劳务项目、全额征税办法和差额征税办法的处理,适当简并税率档次和降低税率水平,清理和规范减免税等。
2.消费税。目前此税的收入规模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第三大税种。完善消费税的主要措施,似乎各方面在原则上已经没有大的分歧,包括调整征税范围、税率和征税环节等内容。但是,如何具体操作,并与相关税种的改革协调,似乎各方面的看法还有较大差异,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3.关税。虽然目前此税的收入规模比较小,占当年税收总额的比重也比较低,但是此税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具有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作用。从近年来税制改革的情况看,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相比,关税制度相对稳定。所以,制定关税法的难度可能不会太大。但是,有一个问题不能不考虑,即现行关税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的。所以,制定关税法时必须考虑该法与海关法的关系,甚至可能需要先行修改海关法。
至于一些人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财政部等尚在研究,且未披露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界人士众说纷纭,各方面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所以,对于什么是房地产税、为什么要征收房地产税和应当如何征收房地产税等基本问题,出现了一些比较模糊的认识甚至误解,此类认识和误解也误导了不少人。近年来房地产税立法未能取得明显的进展,恐怕与上述情况不无关系。为此,可能需要先正本清源,把上述基本问题搞清楚。在多数人有了共识的前提下,房地产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该不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我国现行税制设有18种税收,其中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和环境保护税9种税收已经分别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除了财政部今年立法工作安排中提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3种税收以外,还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6种税收可能需要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其中部分项目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或者即将完成。
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虽然未见官方披露相关立法工作进展的情况,但是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等文献可以大体判断,上述两种税收在房地产税立法中应该会合并为一个新的税种,即房地产税。按理说来,与房地产和地方建设密切相关的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收费也可以考虑并入房地产税,以利进一步简化税制和理顺税费关系。但是,由于契税法草案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有可能今年审议通过并实施,上述考虑就只能留待以后再议了。
责任编辑 廖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