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系统全力搭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四五”普法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力搭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一)建立财政普法工作制度。一是制定了财政干部职工学法培训制度。确定了“统一学习制度,分步组织实施、辅导自学结合、多种形式并举”的教育培训方法,举办财政法制教育培训近20期,培训人员约10万人次。二是建立了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党组高度重视法律知识学习,全面建立起了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把法律知识学习与财政管理和改革结合起来,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结合起来,与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结合起来,自觉把法律知识运用到财政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去,促进了财政工作的科学规范运转。三是实施了干部执法任职资格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执法人员素质,打造一支知法、懂法、守法的财政执法队伍,省财政厅与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文,规定全省各级财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执法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执法证,持证上岗、凭证执法。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继续从事财政执法工作,并调离执法岗位。四是健全了统一考评制度。为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保证普法效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组织财政普法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评先树优的必要条件。此外,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全省普法考核制度,研究制定了《财政“四五”普法验收方案》和实施计划,将全省16个市(不含青岛)分为4个组,采取循环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省财政“四五”普法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成效显著。五是全面推行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先后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财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财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持证执法制度》等办法,配套建立了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层层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强化了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和监督。

(二)开展财政法规知识竞赛。为搞好全省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省财政安排50万元资金作为竞赛活动专项经费,向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部门下发了《山东省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实施方案》,收回答卷10万余份,并统一组织阅卷,确保答卷质量。同时邀请省公证处人员对抽奖活动现场公证,确保抽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此次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如淄博市积极开展“财政与法”征文活动,并成功举办“全市财政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有力推动了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泰安市联合税务、广电部门和泰安日报社共同举办“泰山生力源杯”财税法规知识大奖赛,并在市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创新财政普法活动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现代化宣传媒介,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普法活动,做到了“五个结合”。一是与政务公开结合,即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财政普法对外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如日照市先后开通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会计人员信息服务热线,进一步建立起服务社会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二是与传统方式结合,即继承和发挥传统普法宣传方式的优势,采取便捷、有效、易于接受的渠道向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三是与群众文化结合,即坚持把财政普法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生活结合起来,寓教于乐,增强了普法宣传效果。如济宁市结合“会计诚信建设年”活动,成功举办了“永铸诚信”文艺晚会;聊城市东昌府区全力承办了“财税法规宣传”大型文艺演出;德州市制作了“法律小知识”、“有奖竞答”等宣传栏,并在内部信息网上开辟了“法律漫画专栏”,深受群众喜爱和欢迎。四是与干部培训结合,即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财政干部职工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分对象、分内容、分批次地开展了财政普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财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如聊城市把普法对象分为领导干部、财政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财务人员及其他社会公众等四个层次,重点是财政干部,把普法内容分为基本法律法规、财税专业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部分,分批次分专题开展培训。五是与正反面教育结合,即把财政普法正面宣传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在开展法律培训、举行“以案说法”专题讲座的同时,积极组织财政干部职工参观监狱或者举办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报告会,接受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
探索建立财政法制工作预警机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窗口”式办公工作。一是加强行政许可法宣传培训。在成功举办了全省财政系统行政许可法培训讲座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宣传普及行政许可法知识,并对财政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培训考试。二是加大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力度,依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和“能压减尽量压减”的原则,先后开展了三轮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对所有财政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把关,依法清理规范。原有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60项,清理后保留36项,压减24项,压减了40%。三是设立财政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建立相对集中执法模式。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式办理工作的要求,专门设立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到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各级财政部门也都参照省厅做法,也相继成立了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在充分体现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便民服务的同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监督,初步建立起财政法制工作预警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执法主体。根据财政部和省政府要求,对省财政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和界定,确定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行政执法主体,取消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两个内设机构执法主体资格。《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颁布实施后,及时明确了省财政厅在济南、烟台、淄博等7市设立的财政检查办事处的执法主体地位。二是以财政普法活动为突破口,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财政法制工作制度,从制度上对财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约束。同时,建立了财政执法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回避、审核会签、集体定案等。明确规定财政执法部门在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处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须经法制机构严格审核,从执法程序、处罚内容和依据以及程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把关;重大财政行政处罚须报部门负责人或者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审查。五年来,省财政厅法制机构审核行政处罚400多起,没有发生一起因行政处罚不当或违法而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三是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工作水平。规定对财政厅内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送财政厅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必须由省厅法规处会有关处室严格审核把关。近年来,省厅平均每年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200余件,提出修改意见400余条,绝大部分意见被采纳吸收,确保了财政职能完整。同时,在工作中注重做好申辩、陈述受理工作,热情对待当事人提出的申辩和陈述事宜,耐心细致讲解有关法律知识,详细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原因及法律依据,力争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避免产生法律纠纷。四是积极与各级政府法制办以及司法系统建立业务联系,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业务研讨会等形式,深入探讨财政法制业务问题,努力增强行政复议和诉讼应对能力。此外,随着财政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财政部门开展的执法行为和作出的行政处罚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风险性。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应对,择优聘请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业务范围广、实务能力强的优势,在财政决策和重大财政活动中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