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8 作者:杨健 (作者单位:中国对外经贸信托公司金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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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90年至今,汽车消费信贷在我国经历了轰轰烈烈的开始,又经历了国家政策的严格限制。1994年,我国制定了《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明确将汽车产业列为支柱产业。去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家计划用汽车消费来刺激内需,拉动经济。并为汽车消费提供了各种政策性的鼓励。
1996年中国建设银行率先斥资8亿元与一汽集团联合推出了捷达轿车按揭业务,用户交6.7万元就可以将捷达车开回家。此后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也相继推出了桑塔纳轿车和夏利轿车的按揭业务,工商银行向上海桑塔纳终极用户提供了总额4亿元的购车抵押贷款。
目前来讲,汽车消费信贷在中国已经没有政策面的限制,而且对银行界、汽车厂家、经销商各有好处,有关各方都在积极的介入。可是,在实际的运作中,汽车消费信贷仍旧存在问者多、贷者少的现象。在汽车消费信贷的推行过程中,还是有着非常多的瓶颈制约。本文就笔者调查和了解的一些情况,对制约汽车消费信贷的重要因素之一——担保瓶颈进行分析。
一、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担保方法
汽车消费信贷的担保方法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第三方担保。
抵押就是用购买者的动产或不动产(如房产)进行...
从1990年至今,汽车消费信贷在我国经历了轰轰烈烈的开始,又经历了国家政策的严格限制。1994年,我国制定了《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明确将汽车产业列为支柱产业。去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家计划用汽车消费来刺激内需,拉动经济。并为汽车消费提供了各种政策性的鼓励。
1996年中国建设银行率先斥资8亿元与一汽集团联合推出了捷达轿车按揭业务,用户交6.7万元就可以将捷达车开回家。此后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也相继推出了桑塔纳轿车和夏利轿车的按揭业务,工商银行向上海桑塔纳终极用户提供了总额4亿元的购车抵押贷款。
目前来讲,汽车消费信贷在中国已经没有政策面的限制,而且对银行界、汽车厂家、经销商各有好处,有关各方都在积极的介入。可是,在实际的运作中,汽车消费信贷仍旧存在问者多、贷者少的现象。在汽车消费信贷的推行过程中,还是有着非常多的瓶颈制约。本文就笔者调查和了解的一些情况,对制约汽车消费信贷的重要因素之一——担保瓶颈进行分析。
一、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担保方法
汽车消费信贷的担保方法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第三方担保。
抵押就是用购买者的动产或不动产(如房产)进行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我国目前采用的抵押担保方式是用固定资产如房产、车辆进行抵押。
质押是指以国库券(固定面额的国库券或凭证式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贷款行出具的个人存单做质押。
用自己所拥有的资产担保,如用房产、大额存单或者有价证券来担保,是银行最欢迎的担保方式。如果用大额存单抵押担保,银行很快就会给你办好手续。因为对于银行来讲,用自己行发放的存单作担保,贷给消费者仅仅占存单数额80%的款项,没有风险,又能赚取利润。但是这种方式,并不受消费者欢迎。原因是既然消费者要贷款买车,表明它现实的经济力量还拿不出足额车款,又怎么可能向银行提供这种存单式的抵押担保呢?许多消费者认为这样的贷款业务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解决不了他们的买车问题。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讲,目前银行的存款利率已经很低了,将自家资金以较低的利率存在银行,却去贷相对利息较高的贷款有点不可思议。当然,银行用上述抵质押的方法发放汽车消费信贷,确实能够规避风险,从银行角度考虑是可以理解的。但消费者如果不是不可理喻的话,是不可能对现行的汽车消费信贷感兴趣的。
第三方担保是指企事业法人作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操作方法是:担保单位要先出具一份担保意向书,银行认可后,与担保单位签订合同,并对单位资信进行审查。这需要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单位简介和一些银行认可的资料。作为借款人来讲,借款还要自己所在单位出具第三方担保,在操作上有很多的不便。而且,所在单位愿不愿意提供这种担保,承担这种风险还很难说。尤其是作为汽车消费信贷这种在国内开先河的事情,跟单位要达成一定的担保协议,确实是一件劳心费神的事情。
以上三种担保方式都是从银行规避风险角度来设计和考虑的,很少顾及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对这种消费贷款的总体感觉是:条件苛刻,手续复杂,很少有什么便利可言。因此,消费者对银行、经销商原先设计的汽车消费信贷就没有表现出预想的热情。
二、理想的担保方法
分析我国的国情和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情况,购买物抵押对消费者来讲是最方便、最容易被消费者接受的方式。也就是说,消费者分期付款购买汽车,不用向银行另行提供担保物、质押物或者第三方担保。只要将分期付款所购买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即可。
这种方式一方面大大方便了消费者,减少了消费者办理分期付款或申请消费信贷的手续,提高了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效率。另一方面,降低了消费信贷的条件,利于银行推行消费信贷业务,增加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业务量。
消费者只要交足首期,然后用所购车辆作为尾款担保;汽车的产权暂时不转移,仍旧属于经销商,或者银行所有,尾款还款期间,汽车不能进行转让、出售等涉及产权变动的交易。只有当消费者将所有的尾款全部还清,汽车的产权再过户给消费者所有。
这种购买物抵押的方法,正好解决了人们抱怨最多的汽车消费信贷苛刻的贷款条件和烦琐的贷款手续等问题。
三、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
购买物抵押这种方式在目前信用体制尚不健全的中国,还存在一系列的瓶颈问题尚待解决。
1、汽车产权问题。购买物做抵押,就必须解决汽车的产权问题,即在抵押的过程中,汽车的产权必须由银行掌握,当贷款方将贷款全部还清以后,才能将产权转移给购买方。我国至今还没有统一办理汽车产权登记的部门和相关手续。汽车的所有权证明仅仅是一个汽车行驶权。
汽车的产权证无处办理,而行驶证是在汽车首付款交付以后购买者就可以获得的。那么,用购买物抵押的汽车消费信贷对借款人没有一点约束,借款人完全可以将仅仅交过首付款的车辆卖掉。在没有产权登记政策相配合的情况下,搞购买物抵押就极易造成银行的贷款风险。
2、汽车行驶证相关项目的登记问题。目前对车辆最具有约束力的是汽车行驶证,而对于汽车行驶证上相关栏目的登记问题,如车辆是否已经抵押等情况,国家车管部门至今没有统一规定。
四、解决担保瓶颈制约的建议
1.车管部门研究尽早发放汽车产权证。汽车产权证管理的滞后,严重影响着汽车消费信贷的整体发展速度,也影响着国家用汽车产业带动经济,刺激内需的宏观政策的实施效果。所以,现在是考虑汽车产权证在中国发行的可行性和如何发放产权证的时候了,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在我国发放产权证的问题,解决消费信贷的担保瓶颈,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客观上促进国家经济政策的执行,为国家经济政策的实施创造一个好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
2.在政府相关部门发放产权证考虑还不成熟之前,可以通过现有手续的改善来暂时执行产权证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目前证明汽车产权的主要证明之一是汽车行驶证。改变行驶证现有手续的目的就是:既要将行驶证交给借款方,又要防止借款方将车出售,造成贷款银行的经营风险和损失。根据这一目的,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就是在行驶证上增加一栏备注,由车管部门在发放行驶证时,在该栏中注明该车已经抵押,或登记类似如下字样“该车正在还贷期,无权转让或出售”。这一简单的注明就可以避免恶意的骗取银行贷款,异地将贷款车辆低价售出的风险。
购买者全额付完车款后,可到车管部门变更该备注栏目的内容。这种在行驶证上增加栏目的办法,并不增加车管部门很大的工作量,所以在产权证发放前,暂时可用这种折衷的办法,为少增加购车成本,建议车管部门只收少量的手续费。
3.商业银行调整信用条件和方式,第三方担保可以通过与经销商协商,由经销商为在其经销处购车的消费者提供担保,改变担保方式突破担保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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