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冬今春以来,四川省南江县委、县政府把全方位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拍卖、租赁作为全县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头戏,赢得了全县农村广大干群的衷心拥护和广泛参与。到目前,全县通过拍卖、租赁荒山荒坡、经济林、农机设备、乡镇集体企业等资产收回的资金达4352.7万元。
农村集体资产的拍卖、租赁就象一剂“兴奋剂”注入全县农村经济,既盘活了农村集体资产存量,又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了所有制结构的进一步改善,使农村经济活力倍增。一是带来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变,使广大农民群众的商品意识、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效益意识普遍增强,坚定了农村干群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带来经营管理的进一步加强。集体资产拍卖后,买主对自己的资产负责,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如八庙乡肖家观村于1997年10月份拍卖、租赁山坪塘23口,目前已有4口塘进行了护坡,有13口塘的买主新修渠堰700米,投资3200元新投放鱼苗4万尾,新增蓄水容量2万方,预计,1998年全村这23口山坪塘将比往年增加收入4万元;三是带来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高塔乡高塔村四社农民黄良菊以7000元购买本村荒坡68亩,1997年投资1万元进行开发改造,种上西瓜、烤烟、花椒、银杏等经济作物,年产值达7.8万元,纯利可达3万元,使荒坡变“宝坡”;四是带来再生产的进一步扩大。乡(镇)村、社集体用拍卖资金扩大再生产,如沙河区拍卖农村集体资产可收回资金1539.99万元,已收回1054.07万元,占全县已收回资金的34.3%,他们把已收回的资金大胆用于扩大再生产。目前,全区共投资194.64万元,投劳38.9万个,整治维修山坪塘478口,新置农机设备47件套,新办企业25处,同时以新机制运作。
农村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后收回的这笔资金如何管理是农民最为关心的,因为集体资产被看作是老百姓的“祖业”,不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这笔资金,老百姓会骂你是守不住“祖业”的“败家子”,更重要的是影响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南江县委、县政府对此及早关注,早作对策,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首先及时出台政策依据。县政府于今年元月初及时研究制订了《南江县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属界定,拍卖资金的管理、使用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奖惩办法,使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资金管理有章可循,有条不紊,一开始就走上正确的管理轨道。同时狠抓政策的贯彻落实。区、乡、村层层建立健全拍卖资金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管理体制。从沙河区调查情况看,全区各乡(镇)都按县政府制订的《办法》要求,由各乡(镇)农经站对拍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财政、信用社参与监管,并根据拍卖资金的不同类别,建立健全了农、林、水、企等分类收支账目,拍卖资金纳入农村合作基金会,由基金会统一存入当地信用社。同时建立了拍卖资金使用申报审批制度,先征求群众意见,再将可行性报告送主管部门审定,然后送农经站审核,最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1万元以上报送区公所审批。乡镇农经站坚持一月一核账,一季一公布,半年一审计,一年一结息。还建立了《集体资产登记簿》、《资源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备查簿》,并以村为单位统一绘制了山坪塘、荒山荒坡、经济林园等拍卖、租赁示意图,对集体资产拍卖情况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拍卖资金的使用上大胆探索,搞滚动发展,实行有偿使用,提高资金回报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如小河乡华光村利用拍卖回收资金3.4万元投资开发三个项目:第一个项目是与县畜牧局科技人员以股份合作制形式投资1.5万元联办一个种猪场,引进良种母猪26头,公猪4头,年产值可达16万元,村上每年获纯利6000元;第二个项目是投资1.5万元与私人合办一个石材场,每年获纯利1.4万元;第三个项目是投资5000元大力推广良种良法,村上每年获纯利2000元。这三个项目共投资3.5万元,每年获纯收入2.2万元,仅需一年半时间就可把原拍卖资金3.4万元的投资收回。
南江县农村集体资产的拍卖和资金管理使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在农村集体资产拍卖中,标价未经群众或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标价太低,也未进行公开竞价,造成低价出售,集体资产流失;一些地方的资产拍卖、出租的合同、公证等手续不完备,经营者有顾虑,不安心,影响了经营者再投资和经营管理积极性;资产拍卖、租赁的资金欠款较多,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拍卖应收回资金4352.7万元,实收3071.6万元,下欠1281.1万元;在拍卖资金使用上出现无偿使用的倾向,仅沙河区用于基础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无偿投资就达158.28万元,这样下去,要不了多久就会把“祖业”用光花尽;极个别地方出现拍卖资金被挪用现象。
总之,这些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一是明确权属界定。农村集体资产属集体经济性质,其拍卖资金收入应归原产权单位所有,任何上级组织、部门或其它单位不得抽调和侵吞。二是坚持“四公开”原则,即公开拍卖方案、公开评估标价、公开拍卖竞价、公开拍卖结果,让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三是资产的标的评估应由群众集体评估或由国家法定的专门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提高标的估价的准确性。四是资产拍卖、租赁必须签订合同书,并进行法律公证,资金收缴出具正式收据,完善各种手续,实行规范运作,让经营者安心。五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拍卖、租赁收入的资金应明确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最好不纳入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实行单独建帐、专户储存,乡管社(村)用,分级审批的管理体制。各级党政、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县、区、乡层层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管、审计制度,对挪用、贪污行为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六是在资金的使用上应强调三个原则:有偿使用原则,搞滚动发展,确保增值;专款专用原则,即“来之于水用之于水,来之于山用之于山,来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效益原则,追求资金投放回报率的最大化,尽量减少无偿投资、无效投资和非生产经营性投资。七是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申报审批制度,在资金投向、项目选择、效益回报等方面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八是切实加强对农村财务人员在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资金方面的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九是加大欠款追收力度。县、区、乡、村、社层层都要建立责任制,让欠款资金尽快回笼,对拍卖、租赁资金最好采取一次性付清或限期付清的办法,减少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