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湖北省仙桃市财政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强化财政职能、振兴地方财政的目标,不断开拓新领域、加大查处力度,为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市域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1998年全市共查出各类违反财经法规的金额8000余万元,应入库金额350万已全额收缴财政。全市共处理违法违纪责任人11人。
一、转变观念,强化领导,营造加强财政监督的大气候
1998年,是财政监督工作深化改革的一年。国家取消了一年一度的“大检查”,对财政监督的形式、方法、内容、对象都作了一些重大调整。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各界包括财政系统一部分人员,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认为取消“大检查”,意味着财政监督工作已经“寿终正寝”。为了排除思想障碍,纠正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错误认识,我们通过深化内部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并继续抓住社会上反响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查处,不但提高了财政干部的思想认识,在财政系统内形成了讲监督工作、爱监督工作、争创监督工作新局面的氛围,而且使社会上对财政监督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争得了党政领导的重视。市委主动关心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批准成立了市财政监督局,配备了18名干部,各乡镇办也成立了财政监督办公室。全市配备专职财政监督干部120多人。
二、多管齐下,上下联动,着力构建财政监督新机制
1.实行领导负责制。财政监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又处在矛盾的焦点,工作难度较大。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各项工作就难以落到实处。为此,我们对财政监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乡(镇)两级财政部门都成立了财政监督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抓好本级的财政监督工作。
2.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是确保财政监督依法、有序进行的关键。近年来,我们把内部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实行财政监督目标责任制。将财政监督工作纳入财政工作责任状,作为考核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方式,将监督任务落实到单位、个人。在具体工作中实行“一分两定三包”的办法强化落实。即划分检查片区,定时间、定要求,包查处、包入库、包整改,明确检查责任。二是制定监督工作规程,严格做到依法检查,依法处理,确保检查工作成效。三是制定检查人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五不准”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四是建立健全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查资料,实行“分户立案,分类汇总,定期归档”,巩固检查成果。
3.健全财政监督的协调运作机制。财政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妥善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近年来,我们始终注重念好“协调经”,聚集工作合力。一是坚持勤请示、勤汇报,主动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二是妥善处理好财政内部各职能科室(单位)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了以“财政监督局”为主体,各职能科室为补充的监督体系。监督检查有明确分工,各职能科室只负责检查违反涉及自身业务范围内单项法规的问题。对于违反综合性法规的问题或违反涉及两项法规以上的问题以及重大案情、与外单位协调检查等问题均由监督局负责。三是针对过去市、乡(镇)两级监督专班工作分离的状况,实行市、乡(镇)两级连轴运转。市“财政监督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在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经济利益的分配上将市、乡(镇)两级捆在一起,充分发挥整体效应。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市财政局就委托检查、交叉检查,组织协调等事项发文作了明确规定,有力推动了连轴运作机制的深入开展。四是妥善处理好财政部门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建立起了财政、审计、物价、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之间,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监督体系。五是妥善处理好财政部门与银行部门的关系,促进银行部门主动配合,支持财政监督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重点转移,扩展监督空间,推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1.在监督形式上,坚持常规检查与重拳出击相结合。以往具有突击性和阶段性检查特征的“大检查”,对制止财经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也给予一些违法单位可乘之机。大检查一来,这些单位违法行为有所收敛,“大检查”过后,违法行为“依然故我”。这种形式弊端十分明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两年来,我们跳出“突击性”检查圈子,使检查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每年年初,制定出检查计划,然后分步实施。在平时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处理。与此同时,对于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多的单位,集中优势兵力,进行重点解剖,实施重点检查。去年,市财政监督局对问题较多的土管、城建等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查处时,历时2个月,组织近50名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出击。通过检查,将200多万元预算外资金赶入了财政“笼子”,没收了不合理收费58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800余万元,处以罚款150余万元。
2.在监督范围上,坚持收、支、行、企,内、外检查相结合。针对过去财政监督范围相对狭窄的问题,我们从三个方面入手,不断拓展监督范围。一是注重跟“支”问效检查。在对预算收入解缴、征管、入库、退付实行全过程监督的同时,以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跟踪监督机制为重点,抓好对预算资金的拨付、使用的监督,看各项支出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挪用、挤占、挥霍浪费行为,保证支得其所。二是注重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以往检查习惯于走进企业。对于一些国家赋予收费权力、预算外资金庞大、乱收乱支现象严重的行政事业单位重视不够。近两年来,我们改变重企业、轻行政事业单位的倾向,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去年市财政监督局对市直一家执法单位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应缴未缴财政预算金额540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金额159万元。依据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对其作出了严肃处罚。三是注重“向内使劲”。改变过去重外部轻财政内部的倾向,在抓好外部监督检查的同时,把财政部门自身的收支活动也纳入了监督检查范围,确保财政收支活动在合法、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四、依法行政.加大查处力度,提高监督质量
1.实行监督工作程序化和法制化。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我们对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案件移交、案件材料的归档等都制订了一套完备的操作程序,检查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特别是结论处理时,严格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对重案要案我们围绕办“铁案”的要求开展工作。近几年来,全市监督检查案件无一例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坚持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过去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往往对事不对人,违规违纪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安然无事,使监督检查工作走进了“屡查屡犯,禁而不止”的怪圈。为了走出这个怪圈,我们积极争取市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坚持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紧密结合起来,既让违纪违规单位经济上受到处罚,又让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受到相应的法纪处分,增强了查处的震慑力。1998年我们与市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联合办案,共同查处了多起违反财经法规法纪的问题。特别是在对某金融企业检查中,我们严格依法办事,加大对违纪个人处罚力度。在市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的有力配合下,挖出了企业“蛀虫”。将该单位四名负责人分别移交检察院和市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仅1998年,我市有6名违纪违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受到了严肃处理,其中3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实行重大问题曝光制度,增强查处工作震慑效应。为了扩大检查工作的社会效果,做到查处一点,教育一片。我们对违纪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曝光。一是利用简报、会议等形式曝光。二是在市报辟专栏,在市电视台、有线台、广播电台辟“财政监督之声”专题节目进行曝光。起到了震慑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促进全市财政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作用。